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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代上海出版界

2001-04-25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20年代中国文化史的一大景观,就是形成并发展了“自由撰稿人”这个重要阶层。他们的特点就是“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乐”,而主要依靠“爬格子”的稿费、翻译费、版税和编辑费收入来保证生活。

上海是中国现代文学出版事业的发源地。1872年以后,上海申报馆垄断中国出版行业达四分之一世纪。商务印书馆于1897年、中华书局于1912年在上海创办。新中国成立前上海有321家出版社、200多种报刊,而北京只有3家出版社、24种报刊。“五四”运动时期影响最大的刊物如《新青年》、《少年中国》等,大多在上海出版。

据王云五《战时出版界的环境适应》一文所述“平时我国出版业86%在上海”。整个20年代,如果说北京是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中心,那么上海则无愧是全国书刊出版事业的中心。

五四———20年代的稿酬标准

1897年,商务印书馆成立的同时,梁启超等在上海创办“大同译书局”,梁启超拟订的《叙例》中说:“海内名宿,有自译自著自辑之书,愿托本局代印者,皆可承印,或以金钱奉酬、或印成后以书奉酬,皆可随时商订。”(载《饮冰室文集》之二)这是支付稿酬的声明,但没有具体的标准。

目前可以见到的中国最早有关版税的史料,是1901年上海《同文沪报》规定的“提每部售价二成相酬”,也就是版税20%。

最早有关字数稿酬的史料是梁启超记载:他主持的《新民丛报》和《新小说》(皆为1902年创刊)等刊物“大约评述及批评两门,可额定为每千字3元。论著门或可略增(斟酌其文之价值),多者至4元而止,普通者亦3元为率。记载门则2元内外,此其大较也。”(《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87页)

1915年9月《青年杂志》创刊,由陈独秀主编,一年后改名为《新青年》。编辑费为每期200元。稿酬标准:“或撰或译,每千字2元至5元。”但是一度又成为同仁期刊,取消了稿酬,只付编辑费。

1916年7月沈雁冰进入商务印书馆担任编辑,起初月薪为50元,后来增加为100元。1922年中华书局给田汉的月薪一开始就是100元(因为田汉有日本留学资历),后来约请徐志摩主编文学月刊的编辑费为每月200元(因为徐志摩有英国留学资历)。

《鲁迅全集》载有当时的稿酬标准。20年代鲁迅在孙伏园编辑的《晨报副刊》投稿,每千字2-3元;另外《晨报》馆有一种“特约撰述”,每月除稿酬外还加酬金30-40元(见鲁迅《我和语丝的始终》)。

当时稿酬标准不一。在官办的北京报纸杂志和学术期刊上,稿酬可达每千字4-5元。而上海的报刊大多是民办的,一般稿酬为每千字1-3元。因为官办的报刊行政拨款不计成本;上海报刊则多为商业性,必须讲究经济效益。《鲁迅全集》有几处提到当时上海的稿费标准。最低者(小报消息或“报屁股”文章等)每千字5角钱,高者每千字3元。鲁迅文章一般稿酬是千字3元,有时千字5元(如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给鲁迅的稿酬标准),《二心集》的稿酬为千字6元,这在上海就是很高的了。

商务稿酬:郭沫若千字4元,胡适千字5元。……这样的稿酬标准从“五四”时期到30年代没有多大变化。

从20世纪初期以来,上海市出版界拟订的版税标准一般在10%、15%-20%之间。例如,1921年泰东书局答应郭沫若的版税是10%;胡适在新月社自定的版税标准是:初版15%,再版20%;鲁迅著作的版税一般是20%。

作为一个参照,列出当时脑力劳动者的最低收入水平:

根据《近代上海城市研究》所载,1927年上海市小学教师月薪平均41.9元(合今人民币1400元),中英文打字员月薪30元以上,办公室秘书月薪100元左右,报社编辑月薪40-100元之间(合今人民币1400-3500元)。

商务印书馆和作者群体

清朝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也就是京师大学堂在北京成立前一年,中国现代文化史上影响深远的商务印书馆在上海成立。

京师大学堂带有浓厚的封建王朝官场习气的烙印,而商务印书馆则带有新近的资本主义民间商业的色彩。它本来只是一个小小的手工业印刷工场,创办人是夏瑞芳、鲍氏兄弟和高凤池等,夏、鲍原为西文报馆的排字工人,设法集资银洋3750元,以500元为一股份,共七股半;起初只能印刷一些简单的印刷品。1901年他们预见到科举制度必将废除,及早编印了新式学堂的各种教材,得到了新教材的印制和发行权,利润大增。为了迎合新潮流,也开始编译《华英初阶》《华英进阶》等一类英文读本,同时还翻译了一些日文书,可是译笔粗糙,出版后无人问津。多方联络商讨之后,由南洋公学译书院(1897年创立)张元济推荐蔡元培担任商务编译所所长。不久《苏报》案发生,革命党人章太炎、邹容被捕;蔡因有牵连,被迫逃亡青岛。夏瑞芳就聘请张元济担任编译所所长,时在1903年。

此后张元济主持编辑了我国第一部小学教科书,并大力提倡汉译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名著,又创办东方图书馆等等。

1902-1916年间,中国新创文学报刊57种,其中29种以“小说”命名的报刊中,上海占22种。商务印书馆1902-1920年间,出版图书3522种,其中文学类(以小说为主)846种占四分之一。

1903年商务印书馆聘请李伯元主编《绣像小说》,并开始出版“说部丛书”。当时许多文化名人,如林纾、梁启超、蔡元培……都与商务印书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林纾因《巴黎茶花女遗事》在文坛走俏一时,此后译述并出版西方小说181部,每部为20万字以上。郑逸梅回忆道:林译小说“在清末民初很受读者欢迎。他的译稿交商务印书馆出版……稿费也特别优厚。当时一般的稿费每千字二三元,林译小说的稿酬,则以千字六元计算,而且是译出一部便收购一部的。”(据《藏晖室札记》,载《新青年》第3卷第5号)

商务印书馆1910年出版《小说月报》,闻名全国。1921年《小说月报》改版成为新文学刊物之后,它又出版了《小说世界》,网罗了许多通俗文学作家。

梁启超跟商务印书馆的来往也很密切。根据1922年他和商务经理张菊生的通信,梁著《中国历史研究法》等书版税为四成;而梁启超在《东方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稿酬为千字20元。

在蔡元培主持北大的几年中,北京大学与商务印书馆进行了广泛的合作:由商务印刷、发行《北京大学月刊》,出版北大教授的专著及通俗教育丛书,由华法教育会人员修订商务教科书,代北大订购外文书籍,以及请北大教授兼为商务采集标本等等。通过这些合作,北大的科研工作取得了出版的便利,而商务印书馆则获得了最高学府权威学者的支持,提高了出版品的水平,增强了它在国内外出版界的地位与声望。

1919年初,蔡元培代表著作人(北京大学)、张元济代表发行人(商务印书馆)正式签订《北京大学月刊》出版合同,规定:

(一)编辑事务,由著作人任之;印刷、发行事务,由发行人任之。

(二)用三开本。每年十册,每册以十万字为率,约一百页,每册定价三角。所有制版、印刷、工料及广告等费,由发行人代垫。

(三)销数不满二千部时,所有损耗,由发行人担任。如满一年后,尚销不足数,发行人得将杂志中可以单行者,另印单行本,以冀抵补。销数满二千部以后,如有余利者,著作人得十分之六,发行人得十分之四。

(四)外间广告,由著作人经手者,照广告定价,以十分之五付给发行人。其由发行人招致者,概为发行人所有。

(五)稿本用纸,每行字数,须与版式一律。如用夹注、或说明、或另行、或括弧、或插图、或附表、及所用圈点符号,均照排印之式,一律缮成正稿。图稿务须按照适定尺寸,绘成正稿,以便即用原稿雕刻、影照。如果有排印为难之处,发行人得酌量更改。著作人稿本,须于两个月以前,寄交发行人。

(六)纸价涨落无常,估计成本,照市价计算。出版时,发行人应寄五十册交著作人。

北京大学教授撰写的讲义和专著,大多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如胡适的《中国古代哲学史大纲》,陈大齐的《心理学大纲》,徐宝璜的《新闻学大意》,陶孟和的《社会与教育》,胡钧的《中国财政史讲义》,陈映璜的《人类学》等等,有的列为《北京大学丛书》,有的由蔡元培具函介绍。如1919年12月,经蔡元培介绍,商务印书馆曾以200元代价购印了刘半农的《中国文法通论》。

但是当时的作家、编辑、学者们跟出版商之间也有许多复杂的矛盾。

文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郑振铎,20年代初在商务印书馆编辑《小说月报》,月薪100银元(相当于今人民币4000元)。他在上海闸北租赁了一所大房子,一半自己居住,一半作为文学研究会的活动场所,或开会、或谈天、或听留声机。聚会多数在晚上或节假日。

1923年1月初,有一次交谈时郑振铎感慨说:“我们替商务印书馆工作,一个月才拿百元左右,可是出一本书,印书馆里就可以赚几十万元,何苦来!还不如自己集资办一个书店!”

大家都表示同意,又讨论了几次,决定每人每月从薪金里提出10元,储存银行生利息;集资到一定数目时,便可以自己出书了。当时约集十个人,有郑振锋、叶圣陶、沈雁冰(后来的茅盾)、周予同、王伯祥、胡愈之、顾颉刚、谢六逸、陈达夫、常燕生,由顾颉刚任会计。

周予同为此社起名曰“朴社”,因为他听了钱玄同的课,十分醉心于清代的“朴学”。接着又陆续约俞平伯、吴维清、潘家洵、郭绍虞、陈乃乾、朱自清(佩弦)、陈万里(鹏)、耿济之、吴颂皋等入社。顾颉刚在一年前曾写信与李石岑,谈到学术界生活独立的问题,李氏将此信转与郑振铎、沈雁冰、胡愈之等人,共同讨论,大家认为若要打出一个专心治学的境遇来,一是要社会捐助,二是要淡泊自守。现在他们进了一步,开始自己行动了。1923年2月20日顾颉刚在邀郭绍虞入社的信里说,我们“只希望著述上可以立足的人得终身于著述,不受资本家的压制,社会上的摧残。我们的生活,靠政府也靠不住,靠资本家也靠不住,非得自己打出一个可靠的境遇就终身没有乐趣了!”

胡适听说此事后大概是顾虑他们同商务印书馆的关系,来信相询,1923年3月23日顾颉刚在致胡适的信中解释道:“我们的事,由于大家出了学堂门之后,总觉得精神与生活的不安定,想自己打出一个安定的境界。所以几个人一发起,赞成的就很多。商务印书馆固是随处给我们以刺激,但别种机关也未必不如此。我们的事,将来自不必与商务对垒,但总想自己打出一个安心立命之境。事情能做成与否固是不可预料,但总不可不做,因为若不做未免太对不起自己了。我们所近情的唯有纸笔,所以要在书籍一方面做事业。这一点意思,请先生谅解。”(引自顾潮《历劫终教志不灰———我的父亲顾颉刚》第79-80页)

1924年胡适和陈独秀决定跟商务印书馆合作出版《努力周刊》,由《新青年》同人高一涵任编者。当时在《晨报》上刊登了广告,准备办成系列性的刊物,还要出版《努力月刊》。但是这个广告没有兑现,读者来信询问其中究竟。《晨报副刊》1924年8月28日发表了高一涵的答复。高说,《努力月刊》之所以胎死腹中,是因为跟商务印书馆老板有分歧,生意经没有谈妥:“叫我们出来为三元钱五元钱去替那些持商务印书馆股票的人挣红利,老实说心中总有一点痛!所以我……不得不暗地里抱着不合作主义了。”高文见报以后,胡适赶紧出面在《晨报副刊》9月2日澄清说:他(胡适本人)当初和陈独秀决定让商务印书馆出版《努力》,一方面是商务经理们主动要求,另一方面是他们的条件比较合适。商务不仅给作者们支付稿酬,使得“穷作家”能有些补贴;商务还决定:杂志如有2000份以外的销量,编辑部有版税二成和广告二成的提成,从而帮助辛苦的编辑同人。最后胡适说:“以一个几百万资本的大公司,破例地经营这三个铜子的生意,是谋挣红利吗?”

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大大提高了中国劳动者的政治和经济觉悟。8月22日商务印书馆职工会发表“总罢工宣言”,要求提高经济待遇,进行了第一次大罢工。编译所职员沈雁冰(当时为共产党支部书记)、郑振铎、丁晓先等12人担任工会谈判代表,馆方由张元济、王云五等6人参加谈判。中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学生联合会向商务印书馆提出:馆方如不接受职工会的合理条件,将号召全国学生停止使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教科书以示抗议。8月27日开学在即,馆方接受职工会的条件,罢工胜利结束。

紧接着,9月19日《现代评论》第2卷41期上,刊登了署名“壮学”的文章《出版界的根本问题》,其中提出:“商务抽版税的办法,著者最多只得一成五,其余八成五归他自己,这是剥削劳动者。”低价的稿费和版税使得许多作者们难以维持生计,有的就不顾质量粗制滥造、有的被迫改行,于是造成图书报刊的作品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壮学认为,要促进文化繁荣,首先必须抵制出版商的剥削、提高稿费和版税,“著作人既能得相当的酬报,然后才有人专门从事著述,著述的质和量都可以大以增进了。”

10月,创造社作者周全平在《洪水》半月刊第1卷第3期发表《漆黑一团的出版界》、第5期发表《怎样去清理出版界》两文,声援“壮学”。不过他对于壮学认为“八成五都归了出版商”的说法提出修正:实际上图书出版的利润没有那样高,因为印刷成本要占三成,发行费还要二成,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等出版商能得五成左右,“这样,呕尽心血的著作家底利益大都被资本家掠夺了。……我们一向以为劳工被资本家剥削是太不人道的事,可是出版家对于著作家底刻薄,也并不亚于此。”

(摘自《文化人与钱》,陈明远著,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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