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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的成长史

2001-06-13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居民委员会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而产生的。当时,新生的人民政权,特别是基层政权面临着一系列重要的问题,主要为:如何加强同广大的居民群众的联系,吸收他们参加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防止阶级敌人的破坏和捣乱,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医治战争的创伤,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等。城市居民委员会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民国时期实行的保甲制,建立了“冬防队”“防盗队”等名称不同的居民群众组织。1952年北京市在东城区尝试成立了居委会。1954年根据国家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全国各地城市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产生了居民委员会。普遍建立了居民委员会组织。这一年,确立了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运作原则,为实现从传统宗法社会向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转型奠定了基础,就是要以国家权威,在基层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市民社会。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历史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和新起点。至于当时居委会具体的工作,让我们看看作家阿城对50年代居委会的描写:

居委会每月要收扫街费,领着粮店的人发粮票、发油票、发点心票、发布票。夏天发熏蚊子的药,冬天到各家登记买煤买劈柴,肝炎流行通知各家各户买陈嵩蒿熬汤喝药,一天下来,忙忙叨叨,还有家里的三餐四季衣服。街坊打架,到居委会,进门就喊,你给评个理儿!(见《日常中国50年代》第82页83页图)

50年代下半期以后,伴随“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我国呈现了“强国家、弱社会”的病态模式,表现为政府越来越多地插手和承担本来完全可以由社会或市场自己去履行和完成的事情。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走入怪圈,特别是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居民委员会被革命委员会取代,并实际赋予了一级政权机关的权力,直接隶属于街道革命委员会的领导,有利于把中央政府的经济、社会、文化改造目标,嵌入基层社会,其结果必然导致所谓有国家而无社会。国家无所不包地控制一切社会生活领域,把基层社会改造成国家一体化的成分,执行国家功能。这种超强的政治约束几乎使所有社会行为都具有了政治的含义,甚至打扫卫生、衣着穿戴等类问题都被纳入政治范畴,成为“政治问题”,意味着深刻的政治含义。

革命居民委员会以抓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为其主要职能,普遍成立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和群众专政小组,原先的治安保卫、民事调解等专门工作委员会被废除,其社会服务和安全保障功能趋于瘫痪。革命居民委员会利用其处在居民区、对社区群众较为熟悉的有利条件,协助红卫兵组织或公安机关在抄家、清队、斗私批修、遣反、疏散人口、动员城市知青上山下乡、“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中,成了前沿阵地和专政工具。这方面电影《活着》(张艺谋根据余华同名小说改编)中有一个生动的例子:

当时的居委会主任主持着二喜和凤霞的结婚典礼,按中国的传统,应该先给二老鞠躬、然后夫妻对拜,可是在当时的气氛中,他们结婚要先给毛主席像鞠躬(结婚之前新郎官就在岳父院子中的墙上画了一个大大的毛主席像),同时高呼:“感谢毛主席!”1978年以来,我国开展拨乱反正,实行改革开放,居委会50年代的工作和职能得以恢复。可是恢复后的居委会仍然只是作为一个政府的跑腿部门存在的,它实际的状况与当前社会的发展相比,已经很不适应。

(摘自《母语》2001年5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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