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诉讼案在摄影界、新闻界引起的震动不小。据悉,原告方多达32人,且包括徐肖冰、高帆、侯波、杨绍明等摄影界、新闻界的名家,涉及案件的摄影作品多达110幅,这在国内并不多见。
原告诉称,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百年老照片》一书,共收录包括原告作品110多幅,这些照片均未标注作者署名,也未征求原告许可,更未付给作者稿酬。原告上诉要求,经济日报出版社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告署名权,在全国性报刊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经济日报出版社则认为,书中使用的均是新闻性照片,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的保护条款,出版社可以使用这些照片资源。
法院认为,摄影照片也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拍摄的新闻照片可以不经许可、不署名、不给付报酬。最后判决裁定,经济日报出版社除了赔偿32位作者经济损失共132000元、停止出版发行《百年老照片》外,还必须在《中国摄影报》上公开道歉。
经济日报出版社总编室的一位女士表示,出版社将服从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