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一个叫吴庚舜的青年写了篇关于《长恨歌》的论文,请钱钟书先生指导。钱先生不辞辛苦,字斟句酌,帮助他充实修改。论文发表时,青年恳请钱先生署名,他不同意。在吴庚舜的一再央求下,钱先生只好违心地署上一个笔名:郑辛禹。为何要署这样一个名字呢?原来,在《百家姓》中,“郑”在“吴”之后;在天干地支中,“辛”在“庚”之后;古代圣贤有尧舜禹,“禹”在“舜”后。钱先生的谦虚与诚恳,由此可见一斑。(摘自8月11日《合肥晚报》)
初读这则文坛轶事,我很感动,对先生的谦虚也很敬佩。不过,细细想想,钱先生还可以做得更坚决一些,那就是坚决不署名。青年作文请人指导,这是很正常的事;不辞劳苦,字斟句酌,对前辈先学来说理该如此。虽然青年学子再三央求,但钱先生仍可以拒绝署名。署名并不是轻松的事,它至少是一种责任,最起码要对文章负责,哪怕是笔名也是如此。文章署了名不论是真名还是假名,都意味着这篇文章是合作的,而合作的关键在于承认作品的归属,也就是说,双方共同享有著作权,有着共同的署名、共同的稿酬。一个青年写出了论文,被字斟句酌之后,就成了合作的作品,这对于青年作者来说多少有些不公。其实,真正见诸报刊的论文、文章哪一篇不是经过某个或某些人字斟句酌的呢?特别是青年学子的论文,又有谁不希望得到导师的悉心指点呢?这是否都要署上修改者的笔名呢?因此,不辞辛苦也好,字斟句酌也好,都不能成为署名的理由和托词。
当然,钱先生的署名是在那位青年作者的一再要求下才做出的。一再央求,言辞恳切,不好推辞,出于无奈,也只好勉强署一个笔名,这在钱先生也不算什么错,比起“只字未著,尽得风流”不可同日而语,何况学贯中西的钱钟书一向超然势外,宠辱不惊,历来持“浮名误我”的观点,并不想掠人之美。但是,鉴于借帮助修改之名署名的情况太多,又鉴于共同署名日后反目成仇惹出官司的事也不在少数,从确保著作的真实性角度看,除了那种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以外,笔者不揣冒昧地在此呼吁:指导修改后的署名还是免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