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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模仿秀”

2001-10-10 来源:中华读书报 吴小如 我有话说
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专栏最近就“模仿秀”问题举行了一次讨论。我对这个专栏还比较有兴趣,听了在座的几位嘉宾与来宾的发言,不禁也想说几句实话。既然说实话,就不免得罪人,因此也欢迎持不同意见者给予批评。

我以为,要谈这个问题,必须把“模仿”与“冒充”严格区别开来。尽管“冒充”者也要进行“模仿”,但性质大不相同。假烟、假酒、假药乃至假货币,都是以假篡真,以劣充优,其后果是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是犯罪行为。在艺术领域中,模仿者写的字、画的画却署了被模仿者的名,同样是冒充,存在着侵权的不法行为,当然是为法律所不容的。但如果仅限于模仿,我以为就不同于冒充了。盖模仿这一行为,原是从事艺术工作的人想绕也绕不开的一个必经步骤。无论写字绘画、唱歌跳舞、演戏说书,在一开始时总要有一段模拟过程。写字要临摹碑帖,绘画要学习画谱,都属模仿范畴,不能跳过去或绕过去。在表演艺术领域,姑以唱京戏为例,上个世纪初,凡老生演员绝大多数都模仿谭鑫培;到三、四十年代,凡旦行演员无论男女,大都模仿王瑶卿和“四大名旦”;直到今天,仍存在“十净九裘(盛戎)”、“无旦不张(君秋)”现象。在武生行当中,杨小楼和盖叫天仍为多数演员心目中追求的最高典范,从而进行模仿。值得注意的是,不少观众还认同后起的演员能模仿前辈艺术家,模仿得越像越好。孟小冬是余叔岩亲传弟子,无论在余氏生前或身后,由于人们看不到余氏演出,乃争以一睹孟之演出为最佳享受。

尤其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说的模仿者,在他们模仿其前辈演出时都是公开售票并索取报酬的,并非只图自己过瘾或聊博观众一笑。更有意思的是,不少艺术大师,如王瑶卿、梅兰芳、马连良、张君秋等,不但没有对他们的模仿者感到不满,而且还广收弟子,希望一代又一代把他们的艺术传下去。然则在那天“实话实说”现场,汪景寿君谈到的侯宝林模仿马连良,还当场博得马的掌声;以及说到西方的“古董”典型卓别林,至今模仿者仍不乏其人,也就不足为怪了。不过上述的许多事例,没有一个是模仿者冒充被模仿者的,亦即没有侵权盗版行为。只要没有犯罪嫌疑,则模仿行为应该是完全允许的,更不应该加以制止。

但那天“实话实说”现场所讨论的话题并非如此。当前有的演员对模仿者表示厌恶,还感到愤怒和痛恨,甚至认为侵害了被模仿者的经济利益。我在看完这场节目后便反复思考,在不同的人身上,何以存在着如此大的差异?究竟是什么原因?后来我总算总结出一个道理,即艺术修养高、造诣深的表演艺术家是不怕他人模仿的;只有演员本身“艺术水平”很一般,很不过硬,有时只靠装模作样、哗众取宠、出洋相来博得观众廉价的一笑,才怕人模仿他们,甚至怕被人夺去饭碗。而真金却是不怕火炼的。因此我建议凡对模仿者有反感的专业演员,首先还是反躬自省的为好。

最后,我倒想奉劝那些爱好艺术的模仿者,古人说“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仅得乎下”。如果你模仿对象不过是下乘水平,你确实犯不上去模仿他们。倘或你真有模仿天才,最好去模仿高水平的艺术家。这样才不致被“九斤老太”所讥笑,说“一代不如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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