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对企业而言,可谓生命攸关、至为重要。纵观市场竞争,也是硝烟四起,“战争”十分激烈,任何一家企业都知道打品牌、闯知名度的重要意义。为此,一些企业不惜花重金请明星作“代言人”,雇名人做广告。我们不能说这些做法有何错误,只要在法律上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利用“名人效应”无可厚非。所谓明星是凭借影视歌艺等方面的才能和一点点运气而走红的一小部分人。因为出名,所以这些人都或多或少的有“追星族”尾随,在社会文化生活中有一定影响力,因而商家盯住明星做为“代言人”,也算是一种市场经吧,毕竟明星“一句”抵百姓“万言”吗。
然而,现在商家把“主意”打在学者身上,倒不可不妨。和一般“明星”相比,学者知名度要小得多,但是,学者往往是某一技术领域的权威,尤其是企业要推广的技术和产品的权威,在对质量或性能的认定上,学者的表态更具影响力。为此,笔者以为,学者务必在“利”与“义”上站稳脚跟。据实而言,而不要逐利而发。如果明知某产品只有“一”,却因利而说“二”,那么便会让“学者”之称蒙羞,学者要谨防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否则,成了一些商家的“托儿”,也会惹的老百姓骂娘的。
不容否认,现在一些商家请学者“上镜”的人中,有的并非本行业的学者。诸如药厂请来文化学者,电子厂请来的却是法律学者等等。跨行业的学者加盟产品推广会和广告,自然声势壮大了不少。然而,老百姓难免会在下面嘀咕:这是不是请来的“托”。因此,我们的学者在被商家邀请时应当慎重选择。因为学者一露脸,即使没有以身作则的直接号召,但潜移默化的效应总是有的。老百姓在你的感召下花钱买了次货,回头算帐你却装的没事儿一样,先不说法律责任,光是道德这一关就过不去。如果学者手里也捏着大把钞票,面对深受伪劣产品之苦的消费者的指责,还做一脸悲愤状,那我以为,还是让学者离企业产品宣传、广告远点为好。学者就是学者,做学问者是不容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