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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澄清的和只好存疑的

2001-11-21 来源:中华读书报 舒芜 我有话说
拙作《佳人空谷意烈士暮年心》在《炎黄春秋》2001年第四期上发表后,同刊同年第十期上发表了吴孟明先生大作《也谈陈独秀晚年的生活来源》,对拙文“予以澄清”。我想也在这里“澄清”一下。

我在上述拙作中引用过蒋孟麟《新潮》里的一段话:

(陈独秀)抗战期间住在重庆江津,生活一直由北京大学维持他,政府也要我们维持他。有一次我忽然接到他的一封信,说我们寄给他的津贴没有收到,是不是已经停止了?

吴孟明先生说我因此“提出了一系列疑问”,“种种推测,不仅于事实不符,也是有悖于情理的”。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对于蒋孟麟之说,基本上并没有什么“疑问”;就是说,那个期间北京大学定期寄汇定额生活费给陈独秀,这一基本事实,我并没有什么“疑问”。因为抗战期间,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一起组成西南联合大学,三校原来的三位校长即为领导西南联合大学的三位委员,原任北京大学校长的蒋孟麟是三委员之一。他在回忆录中说的这件事,当然不会是无中生有的,而是实有其事的,对此我并没有什么“疑问”。我的疑问只是对于蒋孟麟所谓“生活一直由北京大学维持他,政府也要我们维持他”,觉得说得很含糊,不知道究竟是学校要致送,而取得了国民党政府的同意,还是政府所授意。另一个疑问是,这笔钱究竟是用什么名义支付的,是作为“讲座”名义的工薪,还是如蒋孟麟所谓的没有正式名义的“津贴”?

其次,我并不是仅仅根据蒋孟麟一家之说,就相信当时每月给陈独秀寄生活费的是北京大学。我所根据的还有两条材料,一条是,陈独秀1941年8月6日致杨朋升函云:

弟生活一向简单,月有北大寄来三百元,差可支持,乞吾兄万勿挂怀。(水如编《陈独秀书信集》517页,新华出版社1987年11月版)

另一条是,何之瑜1948年1月7日致胡适函云:

……当时北大月赠三百元,为仲甫先生生活费用……(《胡适往来书信选》下册306页,中华书局1979年5月版)

这两条材料,拙文中都已引录,其中都明确“月寄三百元”的是“北大”,而“北大”从来都是“北京大学”的简称,足以证明蒋孟麟之说非妄。

以上就是我要“予以澄清”的。一句话:那每月三百元是北京大学致送的。至于吴孟明先生说“这三百元是北京大学同学会给陈独秀每月的生活费”,他的根据一是他自己作为陈独秀的亲属和后裔在家庭中所知道的情况,一是陈独秀的小儿子陈松年致南京《周末》报的亲笔信。我不敢否认他这两个根据的权威性,可是,我也不能相信陈独秀与何之瑜都会把“北京大学同学会”简称为“北大”,不能相信蒋孟麟会把北京大学同学会干的事说成北京大学的事,前者是一个社会团体,后者是一所国立大学,应该不会混同的。这就只好暂时存疑了。

2001年10月3日

以上小文,我按照常例投寄《炎黄春秋》。过了将近一个月,今天接到《炎黄春秋》10月26日的退稿信,说是:

关于陈独秀晚年生活费来源问题,我刊已先后登了几篇短文,作者各抒己见,均为一家只言。由于此事不是什么重大问题,且已登过几篇文章,就不拟再刊登澄清之类的文章了。

刊物发不发一篇来稿,当然有绝对自主权。我不大明白的是:陈独秀晚年生活费来源问题,说白了就是他拿没有拿国民党某种不干净的津贴问题,关系到他的政治节操。为什么“此事不是什么重大问题”呢?既然《炎黄春秋》就这问题“已先后登了几篇短文”,是不是当时还是个“重大问题”,到了我的文章被指为“种种推测,不仅于事实不符,也是有悖于情理的”之后,立刻成为“不是什么重大问题”了?也就是说,我的谬说被揭穿了,问题已经解决了,是不是这样?吴孟明先生出于爱护陈独秀之心,辩明那每月三百元是北京大学同学会致送的。似乎我作了“种种推测,不仅于事实不符,也是有悖于情理的”,使陈独秀有了拿国民党某种不干净的津贴之嫌。其实我并未做任何这样的推测,只是我所根据的确凿材料,证明给那每月三百元的是北京大学,而不是北京大学同学会,只有这一点与吴孟明先生不同。我以为这有向吴孟明先生、也向广大读者说明的必要。既然《炎黄春秋》篇幅宝贵,我只好另找地方说说,希望原谅。

200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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