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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答案还是荒谬答案

2001-12-12 来源:中华读书报 孙绍振 我有话说
近年来全国高考的语文试卷的阅读题,都有两首诗歌,一首古典诗,一首现代诗。这在理论上说,可以说是人文性,审美价值强化了,但是,把审美的体悟,放在标准化的选择题中,本身就是对于情感价值的粗暴抹煞。标准化的考试方法是我们从美国进口的,但是,人家那里并不是政府的行为,不过是一家商业公司的竞争得到美国大学的认可而已,在英国、德国就不被认可,同样是考英语,英国的“雅思”和“第一证书”,德国人的听写填空法,都说明考核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托福考试方法本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美国人对于从全世界来的、母语不同的考生,用英语考英语,把复杂的问题简化为四个字母的选择,提高了商业效益。托福的听力所考的是低级英语,其阅读与理解则是中级英语,大体都是一些经过简化了的科普知识和故事,在美国人那里从来就不会以英语诗歌作为考题的。因为诗歌,尤其是经典诗歌,是高级英语。我们在接受托福模式的时候,根本没有分析这种模式的长处和局限,而是教条主义地全盘照收。

2000年的全国统一考卷中,有一题是郑敏教授的诗,题目是《金黄的稻束》:原文如下:“金黄的稻束站在/割过的田里/我想起无数个疲倦的母亲/黄昏路上我看见那皱了的美丽的脸/收获日的满月在/高耸的树巅上/暮色里,远山/围着我们的心边/没有一个雕像能比这更静默/肩荷着那伟大的疲倦,你们/在这伸向远远的一片/秋天的田里低首沉思/静默。静默。历史也不过是/脚下一条流去的小河/而你们,站在那儿/将成为人类的一个思想。”题目要求考生指对这首诗解释不恰当的一项。标准答案指出惟一不正确的是如下一项:“金黄的稻束站在/割过的秋天的田里。”一句涉及时间,从全诗来看,除了“秋天”外还隐指“暮色”降临以前。”出题者的意图显然是,这首诗的时间应该是在暮色降临或者以后。因为,诗中,已经明确指出是在“在暮色里”,而且还点明“收获日的满月”。但是,诗中同时又明明说是在“黄昏路上”,“黄昏”是在暮色降临以前,还是以后呢?这就很难说了。再说,这首诗写的并不是一个静止的场景,而是一个概括的场景,从暮色、黄昏出发,延伸到“历史”(“不过是脚下一条流去的小河”)和“人类”(“站在那里将成为人类的一个思想”)。显然,这是超越了时间和场

景的具体性的。抒情诗与散文不同之处之一,就是它的高度概括性,除了特殊的例外,在时间、地点上过分的确定,不利于它的想象,时间、地点、条件太具体,可能使它向散文退化。不论是艾青的《乞丐》、《手推车》、闻一多的《死水》、徐志摩的《再别康桥》、臧克家的《老马》、戴望舒的《雨巷》,还是舒婷的《致橡树》,不论是雪莱的《云雀》、普希金笔下的大海,还是李白的月亮、苏东坡的长江,大凡诗人笔下之物、之人,常有超越具体时间、空间的倾向。以初中语文课本第一册中贺之章的《咏柳》为例:“碧玉妆成一树高,万千垂下绿丝绦,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并没有点明柳树是农村的,还是城市的,是早晨的,还是黄昏的,时间、地点、人物具体性的递增,导致想象的自由和抒情性相应递减,抒情性的递减必然导致叙事的递增。“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自古征战几人回!”不但现场的时间的因素是淡化的,而且未来的时间(醉到何种程度,难道经过行军的漫长过程,上了前线还不醒?同样,到达沙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是必须留在空白中让读者去想象的。艾青的《乞丐》:“在北方/乞丐徘徊在黄河的两岸/徘徊在铁道的两旁———”不但时间、地

点是不确定的,连性别、年龄都是没有的。诗中的乞丐是整个黄河两岸的乞丐的概括性的群体意象,而不是某一个乞丐的具体描写,如果把性别年龄都交代得清清楚楚,时间、地点、条件描写得明确,就必然失去诗的概括性,也就失去想象的自由。命题者每逢触及传统的抒情诗歌与散文的一般区别,往往就露出某种茫然,更何况郑敏的这首诗是现代派诗歌,其时间、空间更加自由,在这里的特点是形而上的概括的自由。母亲的形象是带着普遍性智性的甚至象征的色彩的。现代派诗歌比之古典诗歌更诉诸智性,更接近哲理的沉思,因而更具概括性和不确定性,把工夫放在这里,才有利于理解郑敏的诗,不引导学生在这方面钻研,而去考较什么暮色,只能说明,命题者以散文的思维方式来理解诗。从这里可以看出,命题者显然对于从亚里斯多德以来,西方古典文论对于诗的概括性,诗比之历史和散文更近于哲学,对于当代西方文论中诗与思的文化哲学毫无涉猎,对中国传统的“诗无达诂”也毫无感觉,对于西方当代文化哲学、接受美学等等前沿学科,“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名言,也不屑一顾。去年他们把赵师秀的《约客》拿来刁难中学生。赵诗的最后两句是“有约不来过夜半,闲敲棋子落灯花。”标准答案指出,

错误的一条是:“‘闲敲棋子’这一细节生动表现了诗人此时闲适恬淡的心情。”这首古典诗歌是抒情的。从心理学来说,情感和理性的不一样之处就是很难定性,越是有特点的情感,就越是微妙,越是难以作理性语言的定性,人们在激动的时候,每每弄不清是悲是喜,常常是甜酸苦辣一起涌上心头。早在上个世纪的德国的实验心理学派早就说了:情感不同于感觉,它是很难定性的。所以诗,尤其是抒情诗,是和情感的朦胧联系在一起的,越是精彩的诗,越是难以用理性的语言加以明晰的概括。赵师秀这首诗,写诗人等候约定来访的朋友,等到半夜还不来。如果像一般人那样焦躁起来,不安起来,就没有什么个性,没有什么心灵的魅力了,也谈不上诗的意境了。诗的妙处,恰恰是朋友半夜不来,诗人表面上并不焦躁,而是悠闲地、从容地、消消停停地敲着棋子。越是一副闲适恬淡的样子,越是能表现诗人的涵养非同小可。至于他内心是不是像表面上这样闲适恬淡,留给不同的读者去体验和想象,去作出不同的创造好了。诗中明明提示了“闲敲棋子”,“闲”在古代汉语中作为单音词,含义很丰富,到了现代汉语中分化为双音词:闲适、悠闲、消闲、闲暇等等。已经明说了是“‘闲’敲”,为什么不能够包含“闲适恬淡”

的涵义呢?命题者们所迷信的所谓“客观题”,其实一点也不客观,相反,是出题者相当主观、而且相当狭隘的感想。问题的严重性在于,高考试卷有着教学指挥棒的作用,其荒谬之处就不能不贻误全国数以千万计的教师和学生。在2001年的高考试卷中,又出现了两首诗。其中之一是韦应物的《赋得暮雨送李胄》:“楚江微雨里,建业暮钟时。漠漠帆来重,冥冥鸟去迟。海门深不见,浦树远含滋。相送情无限,沾襟比散丝。”“标准答案”说,第三条是错误的:“尾联将沾襟的别泪和散丝般的密雨交融在一起,十分含蓄地表达了诗人的送别之情,情与景巧妙地结合起来。”我反复钻研,还是弄不清把沾襟的泪雨和细雨的散丝结合起来,情景交融,为什么是绝对不正确的。莫非他们认为,这最后一联的第一句,“相送情无限”,并不“十分含蓄”,而是一个直接抒情的句子。但是,“情无限”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呢,只有量的虚拟,并没有定性,只有和“沾襟比散丝”联系起来,“情景交融”起来,才能见出悲抑。这种悲抑的定性,通过所谓“情无限”,甚至打湿衣襟的泪水也不能表达于万一,而是通过题目所点明的“暮雨”意象系列,才得到充分表现的。雨丝本来和人的感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一旦联系起来,它的散乱,

它在暮色中引起的联想,就比较丰富了,不是一句话能说得清的。作者并未亲临现场,而是在另一个地方(楚江)想象朋友在南京(建业)远行的依恋的沉重感。但是,并没有直接地说出来,而是通过“暮雨”的意象体系性衍生,十分含蓄地透露出来的。暮雨的色调是暗淡的,钟声是带着暮色,引起阴沉的联想,船帆因暮雨打湿而显得沉重,连通常轻盈的鸟翅,都变得迟缓了,树色是迷蒙的,大海的远方是凄迷的,全部景物都因为暮雨而构成了一种沉重的、阴湿的、低?的意境,暮雨的“散丝”,更是“十分含蓄”地暗示了诗人的感情是纷乱的,复杂的,是“情无限”的话语所难以穷尽的。这首诗的情感是个什么性质,它是沉重的吗?它是凄迷的吗?它是低?的吗?它是悲抑的吗?诗人在想象中流下了眼泪,纯粹是为了分别,还是为了前途的渺茫呢?以上一切也许都不错,但是,仍然是不完全的,读者所感受到的,比这要多得多。诗人的情感的性质渗透在一系列的意象的结构(意境)之中,意境之所以成为意境,就是因为:第一,它不是直接用语言抒发出来的;第二,它是在整体之中的,它是一种整体的和谐;第三,它的情绪内涵的丰富是超出诗行直接表述的总和的。即使有个别直接的抒情的句子,仍然不能改变意境的

有机,不能改变和谐意境“十分含蓄”的功能。这就是所谓“不着一字,尽得风流”,为什么要不着一字呢?因为,一着了字眼,就不含蓄了,光有“相送情无限”,也许,可以说是不够含蓄的,但是和下面的“沾襟如散丝”,和暮雨结合起来,情绪就丰富而且含蓄了:暮雨钟声、风帆湿重、鸟翅迟缓、远树迷蒙、雨丝如泪,你可以想到前途渺茫,也可以想到再见何时,你也可以来不及想到什么,找不到准确的话来表述,但是,诗人的情绪还是深深地感动了你。这不是含蓄又是什么?从整体和局部的有机性来说,从全部诗句融入意境的和谐来说,它有一种不可分割的性质。试卷孤立地提出的一联的问题,在学术上,是一个伪命题。从辩证法起码的常识出发,孤立地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形而上学的。从结构主义来说,结构功能大于要素之和,任何一个要素脱离了结构,就失去了结构的性质。把一只手从人体上割下来,就不成其为手了。正如把美人的鼻子割下来,提出问题说:“这只鼻子美不美?”如果说得更严酷一些,一个美人的头是美的,如果把它从躯体上割下来,那她是美丽的,还是可怕的呢?对于非此即彼的形式逻辑的迷信,已经把全国的中学师生折磨了如此之久,再这样糊涂下去,真是如羊城晚报前几年的头版大标题所说的“贻误苍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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