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姚雪垠家属介绍,他们于去年上半年在北京市场上发现了由辽宁美术出版社1985年改编出版的连环画《李自成》,此次出版的画册印数和定价等情况原告皆不知情。更为严重的是,辽美社在一无出版合同,二没有取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又于1997年和1999年12月,将其改编的《李自成》连环画再次出版,并且此套连环画连原创作者姚雪垠的名字也未署。在发现问题后,姚雪垠家属先后通过写信、打电话的方式与辽美社取得联系,并还通过律师朋友与辽美社协调此事,但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姚雪垠家属以侵犯著作权将辽美社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
姚雪垠之子姚海天表示,如果对方有诚意的话,还是希望能在庭外达成和解。据姚海天介绍,造成此次纠纷也有一些历史的原因。80年代初有8家美术出版社出版了《李自成》连环画,但当时大家著作权意识都还很淡薄,作者也没有保护著作权的意识,但在90年代著作权立法以后,人们保护自身著作权的意识也增强了。他认为,辽宁美术出版社在其再版此书时应首先取得作者方面的授权同意。辽宁美术出版社总编室薛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版社还是希望能与姚雪垠家属取得联系,使问题得到协商解决。但她表示并不知道姚雪垠家属事前有与出版社方面的联系。
在发稿前记者了解到,辽宁美术出版社总编室的一位负责人已亲自去过姚海天家中协商解决此事,双方均希望能尽快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