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记者日前从一些书友会的会员那儿了解到的情况。为此,记者随机采访了贝塔斯曼书友会的几名会员。几所高校的大学生会员都对书友会“推荐”的举措表示不满,他们认为,书友会规定会员在每季度至少买一本书,这多少带有一点“强迫”的感觉,书友会必须考虑到会员的经济问题,还必须考虑到在一个季度内可能没有会员想购买的图书,如果会员在一个季度内没买书就必须在推荐书目中选购一本的话,贝塔斯曼书友会就似乎在“强行卖书”。有些经济收入较好的会员也表示,一个季度买一本书不算什么,考虑到书友会这个机构本身要盈利,这样的举措也是很正常的。但是,有时候没有喜欢的书也必须买,总觉得对这一做法不能很赞同。
那么,贝塔斯曼书友会怎么来看待自身的这一举措呢?记者采访了贝塔斯曼书友会的有关人士,公共关系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会员在填写入会申请单时,首先要阅读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会员除了享受优惠条件之外,还要注意自己的义务,这是会员入会时自愿的。”记者浏览了贝塔斯曼书友会的网站,在入会步骤中确实注明了会员义务是“每季度购买一本图书”。记者所采访的会员也承认入会前阅读并接受了此项协议。
对于“推荐”的图书,这位负责人说:“贝塔斯曼书友会的会员各个层次的都有,书友会推荐的图书当然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但是,推荐书目一般是书友会从当时最畅销、受欢迎程度最大的书当中精心挑选的,尽量照顾到不同人的口味,尽可能地协调好书友会和会员的关系。”
记者还从网站了解到,其他一些书友会,诸如辽宁爱书人俱乐部、外研社读者俱乐部等也有类似的举措。但是,记者在采访辽宁爱书人俱乐部所属的辽宁教育出版社万有图书发行公司的副经理崔崇时,崔先生说:“俱乐部对成员一直有这样的要求,但是实行时并不严格,推荐的图书会员不买的话也不强迫。”但是崔先生也强调,会员在入会前是必须自愿接受入会的协议的,协议中写明了会员的义务。
看来,不管书友会的规定是如何让人不满,不管这些规定实行起来是否严格,书友会这一方面是义正词严的。书友会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实体,如果会员只须享受优惠,无须履行义务,这个经济实体就无从盈利也无从生存了;并且,会员入会的前提条件是自愿接受协议,也就是说接受了书友会提出的会员义务,既然接受,就必须遵守这个“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