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卧虎藏龙》、《铁骑银瓶》是王度庐在20世纪40年代创作的作品,曾在内地和港台等地印行。2000年,由华人导演李安执导,周润发、章子怡、杨紫琼出演的电影《卧虎藏龙》荣获包括最佳外语片奖在内的四项奥斯卡奖,成为获该奖的第一部中文影片。因为影片即根据王度庐的同名小说改编,王度庐这位辞世有年的作家一时名声大噪,他的作品也在读者中畅销,并成为出版社眼中的畅销书资源。
2000年8月,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聂云岚“编著”的《玉娇龙》(上、下册)及其续集《春雪瓶》(上、下册)共四册。王度庐家属认为,这两种书与王度庐的原作在故事背景、主要情节和主要人物方面均雷同,并随意对原作进行歪曲篡改,以误导的方式将根据王度庐作品改编的电影影射为根据聂云岚小说改编,严重侵犯了王度庐及其继承人的著作权,并以此为诉由,于2001年4月起诉湖北人民出版社,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上,王氏家属在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玉娇龙》和《春雪瓶》之前,看到这两种书在《今古传奇》发表,并得知出版社有可能出版这两种书,因此就曾与后者交涉,希望后者不要出版这两种侵权作品。另,因为王氏家属的交涉,《今古传奇》曾就其刊登《玉娇龙》和《春雪瓶》而侵害著作权人权利一事,于2000年9月5日在《光明日报》公开刊登了“致歉声明”。
2001年7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湖北人民出版社辩称,《玉娇龙》和《春雪瓶》系改编自王度庐原作的演绎作品,曾在《今古传奇》等杂志上多次发表及再版,原作品著作权人未提出异议,由此可认为已取得原作者的许可,行使演绎作品权利时无须再取得原作者的许可。
同年9月17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称:《卧虎藏龙》、《铁骑银瓶》系王度庐独立创作完成的,其著作权由王度庐享有。在王度庐去世后,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应由其继承人继承,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继承人负责保护,因此,原告提出的停止侵害、获得赔偿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出版、发行根据《卧虎藏龙》、《铁骑银瓶》改编的《玉娇龙》和《春雪瓶》未经王度庐及其合法继承人的许可,未向其支付报酬,未为王度庐署名,改变了作者的创作意图,同时也侵害了原告依法继承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立即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当时媒体并无正式报道,除了因为判决书于去年11月才下达原告手中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双方仍在边“打”边“谈”。今年春节前双方达成的协议,就是几个月谈出来的结果。
日前,记者就此事采访湖北人民出版社,该社有关人士说,保护知识产权是出版社义不容辞的责任。此书是通过中介运作的,当时中介方已有相关授权的文件,从合同上我们看不出有什么著作权纠纷的问题,我们也尽到了审查责任。后来诉事既起,我们认为,如果有过错,主要责任在于作者聂云岚的侵权过错,希望原告方将聂也作为被告。目前达成的协议,是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
另有消息人士认为,此协议意味着湖北人民出版社承认王度庐家属胜诉,自己有侵权过错,并实际履行了去年法院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