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钟文提出拙文说“1897年窦警凡撰写的《历朝文学史》”与后面的“1906年序”有矛盾,其实这个问题我早就考虑到了。就是因为看到这一点,我才在文章中,引用了刘厚滋和储皖峰的说法,说1897年窦警凡“撰写”。但是钟文却说是1897年“出版”的书。难道“撰写”之年就是“出版”之年吗?我说窦警凡1897年“撰写”《历朝文学史》,应该说是比较严谨的。钟文却偏偏把“撰写”二字换成“出版”,并栽在我的头上。我说1897年“撰写”,那么,在以后的时间内,窦警凡就有可能对该著加以修改,事实上正是如此。不但《读书偶得序》写于1906年,《历朝文学史》之最后,还说“近有饮冰室文及《天演》、《原富》等书”,严复译《天演》、《原富》,也在1897年之后,恐怕钟先生没有通读全书,没有发现这一点,否则这一点是他很好的证据,不会不用。其实,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即:窦警凡1897年撰写《历朝文学史》,后来不断修补,直到1906年才最后油印出版。如果把拙文的“撰写”之年“规定”(钟文用的字眼)为“出版”之年,这的确有矛盾,有不够严谨之处,不过,这应由钟少华先生负责。
陈玉堂先生的《中国文学史书目提要》,是研究20世纪中国文学史学的必读书,是重要的研究指南,本人就受益匪浅。但是陈著除了提供刘厚滋和储皖峰的线索外,他自己就坦言“惜笔者至今尚未访到原书(引者按:指窦著文学史),只能存目于此”。刘、储二著十分常见,我在撰写《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史》时,曾专门论及。难道钟先生非得要我引用刘、储二书后,还得把陈著也说出来才算规范吗?
钟文批评我“急于为窦先生争一个国人第一”。如果钟先生冷静查一些资料,或许就不会“急于”批评我了。首先,窦著“国人第一”的说法,并不是我首先提出来的。前已引述,不须赘叙。其
次,我们看两本书的先后,可以从写作时间和出版时间来定。1910年前国人写“历朝文学史”“中国文学史”,有窦警凡、林传甲和黄人三位。林传甲1904年到京师大学堂主国文习,撰成《中国文学史》,1910年由武林谋新室出版。黄人1900年(或说1901)被聘为东吴大学文学教授,他的《中国文学史》,于1904年开始撰写,据萧蜕的《摩西遗稿序》说,大体完成于1909年前后。因此,不论从写作时间,还是从出版时间来看,窦警凡的《历朝文学史》都是早于林、黄二著。说是“国人第一”,有何不可!
我重申我的论断:窦警凡1897年撰写、1906年油印的《历朝文学史》,是国人自著的第一部中国文学史。钟文比较严厉地批评我说:“他自己被历史所证伪。”但愿钟少华先生能够拿出硬邦邦的材料来证伪。如果材料充分,不论证真、证伪,都是在这个问题上前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