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云,食色性也,我(指陈独秀)是个人嘛,动物的本能,我也具备嘛。我(指濮)说身居囹圄,就要压制这个本能(陈在狱中曾和一位前来探狱的潘姓女工发生性关系)。你老了,往后要在压制和检点上做工夫,他说,难矣哉难矣哉!监狱制度诚属万恶,你们就是这个万恶制度的牺牲者。我说,算了算了,我们不要求你在这方面给予同情。
他说将来一定要消灭监狱制度。我说,早哩早哩,国家还没有消亡,共产主义还没有实现,侈谈何益。
陈独秀谈起女人来,眉飞色舞,隽语风生,说某个眉清目秀,一往情深;某个皮肤细腻,红白均匀;某个又是外秀内丑,一谈几个小时,也无倦容。德性如此,无法劝他改正。不过他有句名言“好友之妻,绝对不可侵犯”。对因同志被捕入狱,而竟与其妻发生关系的人,他骂他是坏蛋,是畜牲。他说这种人连青红帮都不如,帮会有一规定“朋友妻不可欺”。名为革命者,同志被捕,竟如此不义,不配做人。他曾拍桌大骂过这种人。最后他说,我不是道学先生,我一生反对假道学,他们口是心非,言善行恶,我是表里如一,心中一致的。娼门女子谈不上贞节,但同志之妻应视为神圣。
我觉得上述文字是不该删砍的,理由为:其一,陈独秀所作所言并没有错;其二,此段文字“可读性强”;譬如本人就觉得极“有趣”;其三,陈独秀所说的(见解)都是大实话;其四,陈独秀的“对因同志被捕入狱,而竟与其妻发生关系的人,他骂他是坏蛋,是畜牲。”并认为“同志之妻应视为神圣。”甚为感人;再者,这段文字写出了陈独秀的真正性格、个性及人品,可使读者所见到的是一个真真正正的陈独秀。
我不知编者出于什么因由要除去这段文字,因为编者陈木辛先生自己在《编选小序》中这么写道:陈独秀完全称得上现代中国的大英雄。英雄与狂,自古就结缘了,大英雄大狂,本是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