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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史的缺席与在场

2002-03-06 来源:中华读书报 夏晓虹 我有话说
我对于台湾稻乡出版社的记忆,总是与女性研究联系在一起。第一次是1994年写作《晚清文人妇女观》时,阅读了鲍家麟教授编选的《中国妇女史论集》及其《续集》,现在则是因为手边这册《中国妇女与文学论集》第二集(2001年6月版)。这一印象自然有很大的偏颇,从卷末附刊的自我广告中,已可见稻乡出书涉及面之广。但我还是更看重这套“妇女研究丛书”,我以为,对这一选题的敏锐与专注,是该社塑造其出版个性的成功努力。

从第二集的名目可知,由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教授吴燕娜编辑的《中国妇女与文学论集》,有意经营成为一套连续出版物。其中选录的文章作者,涵括了中国及在美国与新加坡的华裔与外国学者。我们因此有理由期望该论集展示了最前沿的研究成果。

至于说到这本《中国妇女与文学论集》第二集,其主题已由编者厘定为“在弃妇与女强人,代言与性别,边缘与中心之间”。而最引起我关注的还是其中三篇文章,即王国璎的《汉魏诗中的弃妇之怨》,梅家玲的《汉晋诗歌中“思妇文本”的形成及其相关问题》,以及孙康宜的《性别与经典论:从明清文人的女性观说起》。前两位作者是台湾大学中文系教授,后者则是现任美国耶鲁大学东亚系主任。我读这三篇文章想到的问题,与吴燕娜的概括既有关,又不同。

台大两位女教授的题目,无论在论述时段还是对象上,都可说是彼此关联。参照阅读,自可增强兴味。“思妇”与“弃妇”的区别其实只在离婚与否,诚如梅家玲所言,二者不过是“失意、独处之良家妇女的一体多面”。因此,两篇文章会得出某些相近的结论,正是不足为奇。

举例来说,二人都发现,两汉的思妇与弃妇诗,女性主人公尚“展示出独立的人格,个人的尊严。予人的印象是,虽然遗弃权利操之于男方,感情的维系上,男女是平等”(王国璎文)。典型的例证,便是两位作者均全文引据的《有所思》,那枝得到女主人珍爱、“用玉绍缭之”的“双珠玳瑁簪”,一旦“闻君有他心”,即被“拉杂摧烧之”,且“当风扬其灰”。如此毅然决绝的态度,在汉以下文人诗作中确实难得再见。

王、梅二人也都把演变的分界线划在建安时期。从乐府民歌到文人拟作,不只是诗歌作者身份的更替,也意味着女性形象所指代的意义的变迁:

文人笔下的弃妇,显然缺少独立的人格,放弃了个人的尊严,已成为男性的附属,是男权中心社会认可的理想女性,故而以其怨而不怒之温柔敦厚,弃而犹忠之款款深情,打动人心。尤其是其间浮现的岁月流逝,时不我待之悲,总令人联想到,人臣文士见弃君王,怀才不遇之叹。(王国璎文)

当然,即使在趋同之中,二人还有不同的分剖。王文显然更在意弃妇诗中女性视境的狭隘,梅文则更关心“思妇”这一美学典型的营塑。

此外,两位论者也都将社会历史的考索引入文学阐释。汉代即便贵为皇室宗亲的女性,亦不乏改嫁再婚者,平民百姓自不待言。王、梅二人对这一事实不约而同地引证,固然有利于说明汉乐府诗歌中女性形象的多元风貌,但这一社会史的研究视角毕竟有其局限。如梅家玲发现的魏晋妇女在家庭生活中仍葆有相当大的自由度,便与其时文人拟作的思妇诗之日趋程式化,女性总是“以长叹垂涕,贞顺自守的姿态出现”无法整合。而在汉代儒学正统化过程中真正确立的礼教规范,也并不完全对应于其时妇女的实际生活。

我感兴趣的是,在社会史、思想史止步的地方,论者如何回到文学史自身寻求解答。因此,梅家玲的文章最惬人意处,我以为正在剖析诗学传统与拟代风气对思妇文本“典律化”的影响。此前,作者已出版了《汉魏六朝文新论·拟代与赠答篇》(台北:里仁书局,1997年),对此问题做过专深研究。概而言之:

所谓“拟代”,其实是一种特殊的为文方式,其最重要之特色,乃在关涉一“读者/作品/作者”间之辩证融汇过程——意即原先之读者,在经历对相关作品(或人事现象)之阅读、了解后,或因嘉其情、或因美其辞,进而欲以之为范式,就嘉美处予以摹习,并再行创作之谓。

据此,尽管一般作为无主名作品的汉乐府《饮马长城窟行》“青青河畔草”,以及秦嘉、徐淑的夫妻赠答诗可能原本有其特殊的人生情境,但对于后人更具魅力的,还是诗中缠绵悱恻的刻骨相思所带来的审美愉悦。在后世反复的品味、拟写中,那些属于个人的经历、况味可能被过滤掉,感情日益普泛化亦即理想化,思妇诗由此而基本定型。这种基于文学史的论述,无疑更熨帖可意。

梅家玲谓之“典律化”的过程,在孙康宜那里被称为“经典化”;而梅文结尾处提出的问题——“除却父权体系中社会生活政教传统的种种压力外”,尚须面对“来自文学典律,诗学成规的牢笼”的女诗人,她们“所发出的,是否必然就是自我的女性声音?”——在孙文关于明清文人如何“努力把女性作品经典化”的阐述中,也有相应的回答:“正当男性文人广泛地崇尚女性诗歌之时,女诗人却纷纷地表现出一种‘文人化’的趋向,无论在生活的价值取向上或是写作的方式上,她们都希望与男性文人认同,企图从太过于女性化的环境中摆脱出来。”这真是有趣的呼应。成于众手的论文集,若能彼此补充,推进论旨,自为上选。

由于论题的关系,有关“男女双性”的阐发在此编收入的孙康宜文中未能展开,而详见于其《古典与现代的女性阐释》(台北:联合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1998年)第二辑中的多篇文章。在那里,确有足以体现女性诗人独到经验的发现,如她们“把生病视为莫大的福气”,其寡妇生活亦有利于诗文创作,因为这可以使她们逃脱繁重的家务劳作,退守自我的世界(《走向“男女双性”的理想:女性诗人在明清文人中的地位》)。不过,问题仍然是,处于主要由男性构建的文学传统话语空间里,无论是男性对才女的表彰,还是女性的自我期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突围?

以基于男性文人立场的传统评价尺度来衡量明清女诗人的创作,很可能得到与胡适相同的结论:“这三百年中女作家的人数虽多,但她们的成绩都实在可怜得很。她们的作品绝大多数是毫无价值的。”(《三百年中的女作家:〈清闺秀艺文略〉序》)而如果像孙康宜一样,换用“男女双性”这种表示“艺术及真理上的‘性超越所指’”(《走向“男女双性”的理想》)的新眼光来考量,明清才女“对男性文人的基本认同”,“体现一种十足的‘男性化’价值观”,却反而使她们“找到了自己的声音”——“那是一种超越性别的文学声音,一方面制造了某些不同于传统的东西,一方面却丰富了传统的文人文化。”(《寡妇诗人的文学“声音”》)

看来,对上述问题的解答,依靠外在的社会史或思想史的言说显然都无法切中肯綮。明清社会对节烈妇女的普遍推崇,以及“女子无才便是德”的道学理念,既不足以解说女性创作的空前繁荣,也无助于推导出积极的评价。在这里,文学史研究再次显示了其不可替代性。

我读王、梅、孙三文的“别有会心”,其实多半源于自身的困惑。在如何沟通文学研究的“内”与“外”上,要想做得恰到好处实在不容易。大多数的情况是,文本分析则失之琐碎,见木不见林;背景阐释又流于肤廓,张冠可以李戴。而文学传统、拟代风气以及经典化论述的导入及其在具体文本上的操作已明白显示,在借助外部研究拓宽文学体验的视界、打破其内在囿限的同时,文学史的梳理仍大有可为。那是由“木”汇聚的“林”,“这一个”而不是“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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