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庸”没错
《“全庸”现象》(刊2002年1月9日《中华读书报》第8版,下称“全”文)一文的观点,不公正,不平等。(1)在中国,只要符合条件,人人都有写作和出书的权利,而不分金庸、全庸。决非只准金庸而不准全庸出书。所以全庸出书不犯法,不犯错,谁也无权干涉,并受法律保护。(2)全庸出书后,具名“全庸”著,是权利和责任,正大光明,实事求是,无可厚非。有人吹毛求疵,只能是霸道和歧视,毫无道理。因为全庸并未冒金庸名来骗人,也没有剽窃和抄袭行为。(3)从“全”文看,作者有区别金和全的能力和水平,然而却误购了全庸的书,怪谁?只能怪自己粗心大意,怪不得别人。然而作者却推卸自己误购的责任,诿过于人,令人不满。(4)什么是侵权?对作品,除了盗版,就是剽窃或抄袭;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就不是。那种把姓名相似,相近,甚至相同,就作为侵权嫌疑的论据是不能成立的,如不纠正,只会造成冤假错案。不要说叫全庸,叫金庸又何妨;毕竟叫金庸不是查良镛先生的专利或特权。(5)我虽然反对吹捧、炒作金庸的武侠小说,也不赞成人们写武侠小说,因为它不是先进文化,更非经典(特指金庸的武侠小说)。但我一视同仁地认为和尊重金庸能写,别人也能写武侠小说,谁也不能垄断和干涉。我国宋代苏轼,苏辙,苏洵,清代李桢,各写一篇《六国论》,现代朱自清、俞平伯各写一篇《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各有千秋,传为佳话,至今无人认为谁侵了谁的权;为什么如今却有人在金庸、全庸姓名上大作文章。说穿了,就是吹捧炒作,并由金庸来垄断写武侠小说的一种借口和手段;怕人们超过金庸,因而压制别人写武侠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