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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原则,还是主体原则

2002-04-17 来源:中华读书报 陈忠 我有话说
以实践观为基础,力图实现对传统哲学框架中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有机整合,呈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开放性、时代性、实践性,是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的重要特点。可以认为,“突出实践原则,弘扬实践精神”是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马哲原理教材的基本写作指导思想。对贯彻实践原则我是没有异议的。问题在于,在马克思主义精典作家那里,实践是否是理解对象世界的惟一最高范畴?实践原则是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孤立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开宗明义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一段文字的可解读性相当强,不同学者根据不同的时代背景、理论需要会有不同理解。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实践原则”的认识从根本上也离不开对这段文字的诠释。

我们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实践原则”与“主体原则”不可分割。在《提纲》中,马克思强调了实践原则,但更强调了主体原则。首先,实践原则离不开主体原则。在理解对象时,如果离开了主体原则,实践原则只是一种没有人的参与、对人没有真正意义的抽象纯客观或纯直观;不能“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最终只能走向认识论上的形而上学。其次,主体原则也离不开实践原则。离开实践,主体认识的“能动的方面”就会被“抽象地发展”,就会以主观想象代替世界的客观联系,导致认识论上的唯心主义。也就是说,在马克思那里,主体原则与实践原则是一而二,二而一,不可分割,辩证统一的。实践离开了主体变得抽象,主体离开了实践走向虚无。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主体原则与实践原则的任何分裂都会导致认识论上的失误。

我们现有的马哲原理教材片面重视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原则,而相对忽视了主体原则。这种缺失也就使我们现有的教材没有能够真正弘扬实践原则,从而使实践失去其革命性,变成了一个符号、口号,一个包容性很强、可以装下一切哲学概念、解决一切问题的最高意义上的理论筐子。也就是说,在我国有着巨大影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中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人学空场”。这里所说的人学空场不是指我们现有的哲学教材中没有人学的内容,而是指基本指导思想与写作线索上的或缺。主体原则的不明晰、不突出,人的主体精神张扬的不充分,使现有教材只是从形式、外在话语体系上变革了传统教材,而没有从根本内容上实现教材的真正更新。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新教材只是把过去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相互分裂的“老酒”用实践观这个“新瓶子”重新包装了一下。比如,并没有从社会、历史、人的实践这个角度,对物质统一性原理、辩证法的几大规律、社会认识论等等内容,为人们提供很多根本性的内生性新理解;并没有在社会历史领域实现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等的有机统一;并没有为人们提供很多可以用来解释诸多社会新现象、新问题的新方法、新框架。对每一个哲学部分都从原则上指出实践是基础,实践上目的,实践很重要,不等于从理论上具体揭示了马克思主体性实践性历史哲学的本质。

现有哲学教材之所以并没有实现其用实践原则来统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愿望,其根本原因是在实践原则与主体的张力中,侧重于实践原则,而缺失些主体原则、人文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的真正更新离不开人们对马克思、恩格斯等精典作家原著的更深入挖掘,离不开对现实社会丰富多样生活的更深入沉浸,离不开对现实人的生活方式、精神需要的更深入把握。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更全面、深刻的编写思想是“突出主体原则,弘扬实践精神”。

任何教材书的诞生与改写都有其时代原因。过去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分立的哲学教科书影响过几代人,以实践为线索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教科书也有其巨大的历史合理性。我们没有必要用非历史主义的态度简单地否定过去的教材。我们只是认为,在一个文化日益多元化、多样化的今天,中国更需要一部以“主体原则与实践原则相统一”为线索撰写的,高扬“现实的有生命个人”主体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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