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乏上乘之作,但因为是自费出版,出版社不负责发行,全部推给作者包销。假如作者有些权力和地位,或者有“路子”,还是能够把本钱挣回来,甚至多少赚一些的。但据我所知,大多数人自费出版的那一两千本书,都签名“请雅正”了。说起来,肯自费出书的人,要的也就是个社会效益——戴着顶文人的帽子爬了这么些年格子了,能拿出本书来送给文友,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情,至于钱的事情,还在第二位。但要是说自费出书的人甘愿赔钱,恐怕没多少人相信。赔钱并不仅仅因为自费,当年鲁迅先生也是自费出书,他不但能藉此养家糊口,还能资助别人,日子还说得上“阔绰”。所以我就想,是不是我们今天的出版发行渠道还有可改良的地方?比如出台一套专供自费出版的图书的发行办法,让其中的好书也能在市场称雄,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说到经济效益,其实出版社付酬并负责发行的书也为作者赚不回血汗钱。如我等虽然不用自费出书,但取酬方式总是对出版社有利,人家寄来的合同上早就写好了“版税8%”,你只要签个名字就行了。十几块钱的书,印上个几千本,扣去个人所得税,作者也就落个几千块钱。这点钱,与写书的那无数个日日夜夜付出的心血和辛苦比起来,真是让人心里觉得凉凉的。有资格跟出版社讨价还价的,是那些大作家或者畅销书作家,他们是写作者心向往之的人物。但也不是说名家就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和所得平衡起来,真要那样的话,打击盗版就成了出版社一家的事情了。从自费出书到盗版猖獗,都体现了一个知识产权的问题,一个社会如何回报作家的精神成果的问题。这方面,有与我们不太一样的政策,听一听,还是很有趣的。
——作家马原有位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教书的华裔朋友,据这位朋友讲,瑞典政府对作家有个很特别的政策:作家的作品在瑞典一个图书馆里被借阅一次,这个作家就能拿到三毛钱。别小看这区区的三毛钱,很多重要作家的作品每年被借阅的次数都达到上千万次,一千万个三毛钱就是300万瑞典克郎,相当于33万美元。也就是说,一个世界知名的好作家,也许没得到瑞典学院的诺贝尔文学奖,但他却完全有可能得到与奖金同样数额的“报酬”——这报酬,是版税之外的,一个政府和无数读者对作家的“敬意”。正是因为这样强大的文学机制,使这个小国家拥有庞大的社会基金去资助翻译出版其他国家的书籍。获诺贝尔文学奖的许多作家获奖前并不为人所知,但就是一个在本土国家不太重要的作家,也可以在瑞典有瑞典文的译本。所以说,如果哪位作家的作品被译成了瑞典文,并不意味着他就要获奖了,在瑞典的翻译文库里,你不过是沧海一粟。那不是作家的骄傲,而是瑞典的骄傲。我最后要说的是,我们先别忙弄出个文学奖来对抗诺贝尔文学奖,诺贝尔之外,是不是先借鉴一下瑞典对作家和文学的政策,把精神产品的价值提高一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