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刘禾现为美国密执根大学讲座教授,著作有《语际书写》(上海三联书店)、《跨语际实践》(三联书店)等。
在当代理论各种声音当中,女性主义无疑是极为响亮和突出的。女性主义以其明确的问题意识、尖锐的批判锋芒和坚韧的实践精神,不仅一步步改变着女性自身的命运,同时也在人类文化知识的勘误和理论空间的拓展方面,表现出独特的革新力量和鲜明的个性。后结构主义以后的女性主义学者,一方面继续推动社会变革,另一方面也不断地深入文化思想内部,在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哲学和伦理等学科领域,对父权制的历史文化结构和男权思想结构进行全面解析,对这些学科的基础和前提性概念提出质疑,从而形成根本性的冲击。女性主义在20世纪90年代学术领域的展开情况究竟如何?主要在哪些学科中更为突出?以下我就西方女性主义在哲学、法律、政治经济学、科学史研究和帝国研究等领域中所做出的的重要成果作一次简要的概述。
西方自启蒙运动以来,个性、人权、自由、平等和尊严等等一直是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的重要概念。社会体制的构造,政治经济和法律的运作,都无法回避其学理上的基础性地位,尤其是贯穿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在自由主义阵营内部,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对自由主义本身进行反思的学者中,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就是较为典型的一位。努斯鲍姆坚持平等、正义、尊严等普遍原则,但在什么是人权的问题上却提出了根本的质疑。她在《性与社会正义》(Sex and Social Justice)一书中,对罗尔斯等当代自由主义理论家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检讨,认为由于性别上的盲点,自由主义理论家的“人权”概念值得怀疑,因为它很容易成为男权话语的一部分,并在社会实践层面上,溶入整个社会结构中的性别压迫机制。这与自由主义所要求的社会正义是自相矛盾的。例如,自由主义坚持在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之间做严格的分野,认为国家和法律不可干预包括家庭在内的私人领域。如果夫妻之间的关系和事务不能进入公共空间,那么有关个人权利和正义的概念就会在所谓私人领域中失效,而在这一领域中,性别则是至关重要的。自由主义对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如此界定,引出一个明显的问题,即家庭暴力是否违反人权和正义?努斯鲍姆认为,哲学和法律必须在考虑性别的基础上对人权进行重释,必须重新认识什么叫私人空间和什么叫公共空间。只有这样,自由主义才能对家庭暴力、性别暴力和同性恋等社会问题做出有效的解释。事实上,自由主义的先驱约翰·弥尔早已注意到性别问题对社会正义的重要性。他在其著作《对女性的压制》(The Subjugation of Women)中,从法律、家庭和情感等角度,对社会如何压迫女性有非常细致的分析。他在书中多次谈到英国男性从小就被灌输社会责任和压力,同时也被灌输任何男人先天就比最出色的女人优越的思想。弥尔的论述对19世纪欧洲和北美的女权主义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奇怪的是,像约翰·罗尔斯这样的英美当代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