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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贷和奖励取代资助

2003-04-09 来源:中华读书报 郑也夫 我有话说
编者按:下面刊载的是社会学家郑也夫新近写就的一篇文章。文中对现行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制度及基金的使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失为一家之言。本报发表此文,旨在期望更多的专家学者参与到这一事关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讨论中来,共同推进社会科学基金的制度建设。

顾海兵文章的价值

顾海兵在2003年第1期《学术界》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国家社科基金:应由资助项目转为奖励成果》。

顾文的主要观点如下:一、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其研究对象不如后者那样清楚,研究成果事先无法预计。二、社科研究不像自然科学研究那样需要大笔经费。三、社会科学史上的重大理论成果几乎都不是在资助下完成的;而“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了这么多年来,没听说过有什么重大突破。”四、应该变项目资助为成果奖励;“资助类似于相马,奖励类似于赛马,相马不一定确证千里马,但赛马一定会确证千里马”。

笔者以为,这是一篇切中时弊的好文章。当前的国家社科基金制度糜费了钱财,滋生了学术界的腐败,是彻底检查和反省它的时候了。在顾文的启发下,笔者谈出自己的感受和建议,以期引起更多的同仁讨论我们每个人都无法逃脱的资助学术研究的制度。

个人的经验

10年以来,我没有过一分钱的研究经费。其过程是从申请不到,到不再申请,免于无端受辱。在规模较小、起步较晚的社会学领域中,笔者自认为是进入较早(1982年成为职业社会学研究者),学历曾经较高,成果与能力尚属一流的社会学家。遭遇是屡屡申请不到,最后索性放弃。我有两点判断。其一是要获得资金必须托评委帮助。自然这是我永远也不会做的。其二是资金的“大头”被各地的学术带头人们(评委多是从他们中产生的)在“平衡各地面”和相互帮衬中瓜分了。

评选过程不公正是我从此放弃申请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全部原因。还有另外两个原因。其一,没有经费仍然可以从事研究。自1995年至今,我出版了以下著作:《代价论》、《信任论》、《城市社会学》、《都市的角落》(编)、《中国社会中的信任》(编)、《信任:合作的建立与破坏》(译校)、《走出囚徒困境》、《忘却的纪念》、《轿车大论战》(编)。(后3部书非学术著作,但是应该算作社会学家的分内之事。)我自身的轨迹证明,经费分文没有也可以从事研究。不然我要么托人情申请资金,要么早就改行转业,打工或经商去了。其二,不申请资金甚至也有它的好处,所以我甘于无资金的状况。多数研究者(除了一直被课题基金束缚的人)可能会同意这样的看法:研究课题的选择是微妙、动态、变幻的,它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对一个课题比较深入的接触后,发现前人已经完成,发现自己几乎不会有突破,发现能力和条件尚不具备,或是发现另一个题目更有价值和吸引力,都会导致自己科研题目上的迅速转移。而能够忠实于自己的兴趣,不为资金而迁就官方推荐的项目,甚至能够随时遵循自己的判断的更新和兴趣的转移而放弃自己此前的研究,是一个研究者能够享有的最珍贵的自由之一。我没有资金,也不申请资金,因此不受约束,也不受一个非我所爱的项目的诱惑,我不委屈自己的学术兴趣,永远听凭我的兴趣的指引,所以我能够保持着对自己的研究的近乎痴迷的热情。我敢说在中国社会学界我的成绩不比多数经费雄厚的学者差。

一个没有经费的研究者当然也受到制约,当然不可能是绝对自由的。一些题目是我不可能选择的。在美国读书的时候我是统计学课程中学得最好的学生,而现在我几乎已经完全忘记了怎样做定量研究。如果我有一点经费,我会带着我的学生,大大地拓宽我们调查研究的范围。但是我不后悔。我当然知道,换一个制度,我的研究会获得更大的便利。但是在现体制下我认为我作出了最明智的选择,我坚守住了自己最宝贵的时间和兴趣。

我周围的大部分同仁获得过数量不等的研究经费。我没有见到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取得了什么优异的成果。这是我多年的观察,感觉不会骗人。也就是说,研究基金的效益是颇可怀疑的。至少顾海兵与我的怀疑应该引起更多同仁的关注,最终促进对社科基金成果的全面复查和反省。

我还看到了学术界吃喝风越来越盛。作东的人大多可以报销。报销多半要靠课题资金。十几年前学术界以批判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为己任。眼下它显然已和社会认同。基金的制度化漏洞催化着学术界的堕落。

或许利益被权势者获得,规则又要有权势者制定,于是出现了这样的规则:申请职称和评价业绩时,都必须列出自己拥有哪些国家资助的课题,课题资金是多少。显然所获资金越多意味着成绩越大。这逻辑真是再滑稽不过了。衡量一个农民的成绩必然是看他秋天的收获,而不是春天的播种,更不是春天时的一个美妙的种植设想。那么学者的成绩怎么可以不看成果,而看所获资助呢?经济学家告诉我们,效益最大化就是最小的投入和最大的产出。如果成果等量,只能意味着未获赞助者的成绩更大。怎么能够将获得项目资助视为资格、荣誉和成绩呢?这种荒诞的标准是中国学术界的耻辱。

借贷与奖励机制

我主张以借贷和奖励制度取代现有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制度。即研究费用只能借贷。当该研究结束时,上报成果,接受审评。如果成果不及格,借贷者必须偿还借款之本息。对成果及格者,按照借贷数额分别遵循两种程序注销借贷(下面将详述)。对成果优秀者,给与不同等级的资金奖励。

这是一种“宽进严出”的制度。即获得研究借贷比较容易,不作选题审评,但是成果审查极其严格。此种制度设计的根据是:其一,虽然选题不当成果一定不会成功,但是良好的选题绝不能说明成功的完成;其二,对选题的审评要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对选题的评价更虚幻和困难,相比之下对成果的评价更实在和易行。因此不如取消选题的评审,加强成果的审查。以宽进严出、失败后经济损失自负的机制,克服选题申请中的表面文章,促进求真求实的精神。

凡具有助教以上职称者都有申请研究贷款的资格。但是如果申请资金较大,要有某种担保。成果审查不及格者5年内失去申请资格。成果审查不及格且不能立即退还贷款者永远取消借贷资格。笔者将借贷额度设计为两档。一档为5000元以下,一档为5000元以上。申请资金数额自定。但是借贷5000元以上者要有担保人;在交送科研成果和费用票据时,还须一同交送经费使用的物证(比如购买的相关书籍,复印的文献,调查的全部问卷,参加会议的证明,旅费,餐费,等等);经专业人员查阅物证,确认其与成果内容符合,并且在成果审评达到及格水准以上时,才能够注销借贷。而借贷5000元以下者,只要成果通过审评,可凭任何种类的合法票据注销借贷。这种制度设计的根据如下:其一,很大比例的社科研究项目,主要以文献为基础,所需费用较小。以往的很多申请为了增加经费的获得,添加了并不必需的问卷调查、田野工作、国内外会议,等等。一句话,开支中有很多“黑洞”。即使成果较好,也并不意味着花费是适当的。因此,从道理上说,除成果审查外,还应该严格审查经费支出,不仅是会计审核,还应该有专业人员从科研成果上审核该研究是否需要那些支出。其二,但是,这样又将导致工作量的激增,甚至失去可行性。有鉴于以上两点,笔者设计了“借贷额度的两档制度”,以鼓励从事耗资较少,财务审查从简的项目,即5000元的科研借贷项目。其实有些研究连5000元都不需要的。但是,5000元中没有较大的黑洞;并且如果成果合格(即使不够优秀),结余一点算作对研究者的鼓励,当不为过。反过来说,申请高额度的贷款,是应该付出代价的,就是接受严格的财务审查(包括核实实物)。如果将半数以上的项目疏导到了5000元的项目中,也就可以将开支核查的力量节省和集中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上了。笔者研究过2002年国家社科基金973个课题(总计金额1亿元人民币)的名称,认为实质上以文献为主要手段的项目不下于50%。其实最好的测试手段是研究已经完成的那些项目成果的内容。笔者以为,有必要动用制度的杠杆,将更多的人推向小资金的项目上。

成果审查委员会应设立自己的专门网站。匿名审评(即作者糊名,审查者从备选者中抽签挑选)。但是审查后,成果随同几位评审人的姓名、结论(不及格、及格、获奖)和评语,一同贴在网上。学术成果交给社会共享。成果评审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借贷后发现研究难以进行而主动还本还息取消项目者,消除该项目,不为申请者留下任何不良记录,因为研究者转移研究方向和课题是研究中的自然现象。

凡不合格的研究必须偿还借贷。要靠成果审查的实名公布和社会监督,去建立一个严格的标准。而处于另一端的优秀学术成果永远是较少的。因此最终给予奖励的应该是少数。比如一等奖(3万元)10名,二等奖(2万元)20名,三等奖(1万元)50名。因为这种奖励的性质不属于那些最高荣誉的大奖,它其实是给予优秀社科成果者的劳务报酬,所以奖励的额度应该小一些,奖励的面积应该大一些。多数未获突出成果的普通研究者毕竟获得了研究费用上的基本保证,应该算是享受到公正的待遇了。

我以为“养士”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优秀传统。时代的进步应该将其主体由王公贵族变为国家和各种民间的基金会。我并非认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在支持科研上给钱给多了,而是认为很可能给人给错了,就是说养的未必是真正的“士”,即优秀的研究者。除此这个制度还有第二个错误。申请者通常是以一些借口,比如谎报课题成本,捞取私人收入。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机制中,一个真正优秀的研究者仅仅以自己的成果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报偿,他不必通过一些低劣的伎俩。一个社会应该建立这样的机制来促进其科学研究和研究者人格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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