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在新闻传播上出现这些失误,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
从主观上看,“时效性”大于“真实性”。
商业网站以盈利为目的,往往强调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据悉,在某些以新闻见长的门户或专业网站,衡量编辑水平有一个硬指标,就是新闻快速反应能力。作为编辑,不得不把新闻的“时效性”放在首位,对于那些来自国外的消息,只要有来源,哪有工夫再去考证出处,核实真伪?只要CTRL+C与CTRL+V,一分钟就能发布一条新闻,一条新闻转发成短信息,几秒之内就能传到千万用户的手机上。据说,“盖茨遇刺”的假新闻光是短信息就挣了100多万。
从客观上看,“便捷性”助长“丰富性”。
假新闻并不是网络媒体所特有,传统媒体的假新闻层出不穷,近年评选的“十大假新闻”,都曾在社会上造成了耸人听闻的新闻效应。不过,从传播手段上看,网络媒体的便捷性是传统媒体远远不可比拟的。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化传播方式,网络媒体提供了最快捷、最便利的传播平台,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新闻列表等构成了立体综合的实时互动的传播渠道,利用这些渠道,假新闻不胫而走,防不胜防。网络媒体信息传播手段越发达,虚假新闻的流行就越有可乘之机,从这个角度看,正是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助长了假新闻的“丰富性”。
如果把媒体比喻成人类的精神食粮,那么,假新闻就是有污染且具毒副作用的不良食品。对于网络媒体来说,假新闻的危害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危害媒体自身。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可信,自然也是网络媒体的立站之本,取信于民的基石。这个道理很简单,不用多说,网站要想长久地生存下去,并取得更大的发展,在这方面就不能有丝毫的动摇。问题在于,网站一不小心,就会落入假新闻的陷阱,假新闻也许能给网站带来一时的好处,但由此导致的长久的深层的损害是不可低估的。作为网络媒体,新闻的真实性一旦受到怀疑,将失去用户最起码的信任,最终也就失去了网站的最根本利益。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彭兰教授认为,能经受住新闻真实性重大考验的网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自己的优势。
二是危害网络新闻。
从网络媒体诞生的那一天起,网络新闻在受众心目中的可信度就大打折扣。如果因为有假新闻,就全盘否定整个网络媒体,可以肯定是一种偏见。但是,细加分析,形成这种偏见也不能说没来由。一开始,网民把网络论坛当成自由发布信息的“黑板报”,畅所欲言,一些网友信口开河,把道听途说没有根据的消息加以发挥,整理成文字贴到论坛,只要有点儿刺激性,很快就能在极短时间内传遍网络,然后再向网外蔓延。后来,就有人利用论坛,雇用枪手发布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虚假新闻。
假的就是假的,事实总有真相大白之时。一家网站发布假新闻,损害的不只是网站本身,而是整个网络媒体的形象,因为受众往往不去追根溯源,至于谁是假新闻的始作俑者,也不是他们所关心的,一旦受骗,他们将对所有的网络媒体产生怀疑。
三是危害社会公众。
其实,网络新闻首先危害的还是社会公众。“盖茨之死”的假新闻被戳穿以后,许多网友气愤地责问:各大网站为何不经调查、不经求证就草率地乱发消息?有人为此担心,如果那天是美国股市的交易日,那么这家网站也不知道要用什么去赔偿人家的巨额损失!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据中国新闻社报道,韩国有3家电视台报道“盖茨遇刺”的消息,韩股市由此下跌了1.5%。美国新闻站点Internet Wire曾发布有关著名网络设备供应商Emulex的假新闻,声称Emulex老板已经辞职,公司利润必须重新进行计算,结果导致Emulex市值顷刻间蒙受25亿美元的巨大损失,所有股东都跟着倒霉。
网络媒体要生存,要发展,必须增强公信力。2003年4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在视察天极网时指出,国家鼓励网络媒体快速发展,在新的时期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原来有一种说法,认为网站无国界,不需要管理,这是不对的,目前有的网络媒体管理松散,造成网络上假新闻泛滥,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很大。针对“盖茨遇刺”的假新闻,他特别强调,网络媒体必须加强管理,承担起社会的责任。
增强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应从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严格自律,增强责任感。
作为网络媒体的编辑,肩负着新闻传播的责任,既要满足用户的信息需求,又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感。网络编辑也要有受众意识,须知发布假新闻是对受众的最大欺骗,切记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同时,网络编辑要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增强新闻的辨别力,在采集和发布新闻时,严加求证,防患于未然。
另一方面,建章立制,加强监管。
高度的公信力是媒体的第一生命,增强网络新闻的公信力,关键要从制度上提供保证。
在内部,建立网站质量监督制。
近几年,一些网络媒体在新闻传播方面逐步走上正轨,建立了相应的新闻发布流程及规范,并且开始重视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信息产业部CCID所属赛迪网,内部就设有质量总监,并且建立了一整套发布监控流程,比较完备。赛迪新闻发布流程的严谨性,并不亚于传统媒体,每条新闻上网之前,基本上都要经过四道程序,未经审查合格是不得在网上发布的。
在外部,建立虚假新闻追究制。
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是规范网络新闻防止造假的有效措施,同时,对于发布假新闻的网络媒体,也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在美国,有一位23岁名叫Mark Jakob的青年,他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新闻,造成一家科技公司的股票大幅下跌,被法院判处44个月的监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媒体发布假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应当收缴非法所得,情节特别恶劣者,可以考虑司法介入。
我们相信,随着自身建设的加强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以及编辑素质的不断提高,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可望进一步增强。作为先进的传播手段,网络媒体将在信息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