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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状告古远清案和解

2003-08-27 来源:中华读书报 曹竹青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历时一年多的文化名人余秋雨状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古远清教授名誉侵权案,8月18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封闭开庭调解,原告余秋雨及其代理人鲍培伦,被告古远清及其代理人赵家仪都到庭。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伟基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该协议称:“一、被告古远清分别在2001年第4期《南方文坛》、2000年3月21日《文艺报》、2001年第1期《鲁迅研究月刊》、2001年第2期《文学自由谈》和2001年第2期《学术界》上发表其撰写的《弄巧反拙欲盖弥彰》、《论余秋雨现在还不能“忏悔”》、《余秋雨与“石一歌”》、《“花城”出了一本什么样的传记》和《文化名人传记也要打假》五篇文章,其中关于原告余秋雨涉及《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的有关内容与事实不符,特向原告表示歉意;二、原告余秋雨自愿放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古远清负担;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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