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丁·戈迪默 |
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在《红字》中写道,当一个殖民地一经建立,“最早的诸种实际需要中,便有一项是分配出一块处女地作为坟场,另一块则用作监狱。”监狱——霍桑称之为文明社会的黑色花朵——开遍了南非的脸庞。在严苛的刑罚下,它们不准被描绘或拍摄。我不知道其他国家的法律是否禁止监狱的视觉再现。很可能是这样。但在南非,此种法律有一个独具象征性的适例,好像曾颁令说一旦相机对准了某些场所,那么就要将其镜头打碎;好像(这样一来)行人便无法确定他亲眼所见——那些从沙中升起,四处蔓延,千篇一律的灰色建筑——并非海市蜃楼或是一场恶梦。
真正的解释当然更为简单。对打扰他们的白人选民的东西,南非立法者们的回应通常是勒令它消失在视野之外。如果人民受饿欲死,那么就让他们远远地饿死在树丛深处好了,死在那儿的瘦弱躯体不会招来谴责。如果他们没有工作,如果他们进城打工,就摆下路障,规定宵禁,立法禁止盲流,乞讨,随意居住,并将触犯者秘密地关起来,这样就没人再听得见或看得见他们了。如果黑人城镇着了火,就禁止相机拍摄。(对此,伟大的白人选民们发出一声如释重负的叹息k k新闻传媒也变得更容易忍受了!)约翰内斯堡的秘密警察总部是另一处不许拍照之地,它坐落在城中一处广场,此地以(南非)共和国前任总理福斯特(Balthazar Johannes Vorster,1915-1983)命名,真正是再贴切不过,有了他的庇护,秘密警察才发展到今天的不可一世。曾有数不清的政治犯被抓进此地审问。不是所有人都能活着出来。在一首题为《囚禁》(In Detention)的诗中,凡·威克(Christopher van Wyk)①写过如下诗句:“他从九层楼上跌下他上吊了他洗澡时踩在一片肥皂上摔了跤他上吊了他洗澡时踩在一片肥皂上摔了跤他从九层楼上跌下他洗澡时上吊了他从九层楼上摔下来了他在九层楼上上吊了他在九层楼上洗澡时摔了跤他摔跤时在一片肥皂上上吊了他在九层楼上上吊了他摔跤时在九层楼上洗了澡他洗澡时在一片肥皂上上吊了。”
在凡·威克先生于此处所影射的自杀和意外死亡的背后,在政府机构匆忙草率的验尸背后,在轻描淡写的,不可信的尸检结果的背后,是恐惧、力竭、痛苦和残忍的现实。凡·威克先生的诗是在地狱的大门口玩火,跳踢踏舞。其意义在于它不是一首关于死亡的诗,而是对秘密警察为新闻媒体准备的那些赤裸裸的解释的一种戏仿(parody)。
数年前,我写过一本小说:《等待野蛮人》(Waiting for the Barbarians)②,讲的是刑讯室对一个人良心一生的影响。对其他许多南非作家来说,酷刑有着一种黑暗的魔力。为什么会这样?就我而言,似乎有两个原因。第一个是刑讯室里的故事提供了一种隐喻(metaphor),赤裸且极端,昭示出极权主义与其牺牲品之间的关系。在刑讯室里,不受限制的强力在合法的非法恶行(legal illegality)之微光中,施加于人类个体的肉身,其目的如果不是将其毁灭,也至少是要摧毁他反抗之心的精髓。
让我们细细体察一下那些叛国罪疑犯们的境遇吧。在福斯特广场所发生的事情即使在名义上也是非法的。除非出于自卫,法律明文禁止警察对疑犯的身体使用暴力。但是,其他的法律条文,援引国家理由,给秘密警察的活动设置了一条保护带。除非警察行事太不小心,否则犯人控告施刑者并提供证人的程序之繁琐,足以让起诉警察的举动徒劳无功。犯人所知道的,警察所知他知道的东西,是不管他们想怎样对付他,他都是无助的。刑讯室因而变成好像是色情画家幻想中的卧室,与精神或身体上的约束全然无关,在里面,一个人可以自由放任其想像力之极限,对另一个人的身体进行亵渎。
刑讯室事实上是一处人类极端体验的所在,除了亲身参与,否则无人可以体会,这也是小说家为何为之特别着迷的第二个原因。关于小说家的特质,约翰·T·欧文(John T. Irwin)③在《重叠与乱伦/重复与复仇:对福克纳的深入阅读》(Doubling and Incest/Repetition and Revenge:A Speculative Reading of Faulkner)一书中写道:“显然因为他站在黑色的门外,想进入那黑屋却不能,他是个小说家,他必须去想象在门的那一边发生了什么。实际上,恰恰是他不能进入的那间黑屋所产生的张力,令那屋子成了他所有想象的源泉——艺术的子宫。”
对欧文先生(继弗洛伊德和亨利·詹姆斯之后)而言,小说家是一种被关在门外的人,面对着一种难以忍受的禁令,为了代替不准他看到的场景,他要创造性地表现出那个场景以及一个故事,要有演员在其中,也要有他们如何来到这里。因而我的问题不应该拐弯抹角,为什么南非的作家被刑讯室所吸引?那黑暗的禁室正是小说无限想象本质上的起源;在创造淫亵,在以神秘包裹自身时,国家为小说的表现提供了前提。
然而,在对这个国家的理解上,也有某种俗丽的做法,使它邪恶的神秘变成了想象的良机。对作家来说,更难解的问题是不让自己陷于国家造成的困境,也即只能忽视其秽行,或是想方设法予以呈现。真正的挑战是不按国家的规则来游戏其间,而是建立自己的判断力,以自己的方式去想象酷刑和死亡。
作家还面临着另一种困境,关于微妙的天性,以及行刑者本人。纽伦堡审判,以及后来在耶路撒冷对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5的审判,给我们呈现出道德上的矛盾之处。在审判席的那些人的卑微和他们所犯的巨大恶行之间,存在着一种令人惊愕的不对称。
同一矛盾的线索出现在南非的两次验尸上——一次是史蒂夫·比科(Steve Biko),1977年死于警察拘禁期间的黑人激进分子,另一次是尼尔·阿盖特(Neil Aggett),一位黑人工会的白人领袖,1982年在拘禁时自杀。在事件调查期间,秘密警察曾短暂地离开与生俱来的黑暗,进入到公众的视线中。
作家该怎样去表现行刑者呢?如果他想避免间谍小说的那种陈词滥调k k既不将行刑者塑造成恶魔般的形象,也不是黑色喜剧中的演员,更非面目模糊的不具体的某类官员,或一种做着非其本意的工作,被可悲地分裂了的人k k还能有别的什么办法吗?
通往刑讯室的路就这样被诸多陷阱弄得支离破碎,不止一个作家落入其中。我来举个例子。在一部描写1976年起义的小说《乘风破浪》(A Ride on the Whirlwind,1981)中,西弗·塞巴拉(Sipho Sepamla)写道:“邦姬(Bongi)破旧的胸衣被撕掉,露出了她丰满肿涨的乳房,她的乳头指向两个兽性大发的警察……那警察取下一颗乳头上的钳子,又残忍地把它夹在另一颗上。邦姬惨叫着,泪水涌下她柔软的棕色皮肤。”塞巴拉先生在此受惑于色情想象。他也使其笔下的警察双双变得过于邪恶(他用的词是“恶魔般的”(demonic),无疑也太过人性化了:“年轻的警察病了……他躲不开涌动在他天性中的暗流……他苦于自己的双重人格。他工作的本质就是如此,使他为了生存,不得不让自己人格分裂。”
蒙甘·西罗特(Mongane Serote)的《浴血而生》(To Every Birth Its Blood,1981)是关于同一历史事件更为有力的作品。西罗特先生拒受行刑者是人还是魔鬼这一问题的误导。他自我克制,不耽于描写受刑时的身体体验,而更重要的,是他接受挑战,发现了适于表现刑讯室这一恐怖之地的词语:“除臭剂的味道,与纸张、烟草、旧家具的气味混和在一起,变成了一种单一的气味,标示出所有这类地方的特征,它们的功用有通告予以告知,警告贴在墙上、桌台和档案柜上,在这些地方,许许多多的人来而复去,他们的汗水、泪水、呕吐物和血,从来带不出这些门外,留下他们的灵魂悬浮在空气中,且永不能被清洗干净。”
这样写作带有某种黑色的抒情,在阿历克斯·拉·顾马(Alex La Guma)所著另一部关于反抗和酷刑的小说《季末雾中》(In the Fog of the Season's End)⑤里,这种抒情更为明显。自福楼拜的时代以来,现实主义小说每每被抨击为动机卑鄙、低劣和丑陋。但如果小说家在污秽中发现了最强烈的诗意,他找到了肮脏的主题,但有强烈的文学理由,那么他能因此而免罪吗?从出道之始,拉·顾马——一个被忽视的作家,不久前在流亡中死于古巴——便以一种有些阴郁的庄严的散文体,冒险让开普敦破败的贫民窟和雨滴名垂千古。在他对秘密警察世界的描写中,不管他如何强调其平淡,缺乏深度,还是有一种抒情的夸张。好像是为了不使警察带上一种魔鬼般的庄严,让自己误入陷阱,拉·顾马以一种作用相当,但却是负面的形式置于其环境之上,以取代这种庄严,他赋予他们非常平面的世界以一种哲学深度上的暗示:“在光亮的窗户、窗棂和‘政府’两个油漆字的后面,是恐怖的另一种尺度……在蛛网和尘垢一派正常的图画背后,实际上正暗藏着一只蜘蛛。”
由于以一种伪预兆来呈现讯问者的世界,可疑的黑色抒情并非一种仅限于南非小说家的缺陷。吉洛·彭特科沃(Gillo Pontecorvo)的电影《阿尔及尔之战》(The Battle of Algiers)⑥也遭到了同样的批评。我并非在争论行刑者的世界应该被忽略或是该大为弱化。我不应忽视布雷滕巴赫(Breyten Breytenbach)的《一个白化病恐怖分子的真实自白》(True Confessions of an Albino Terrorist,1985)⑦,此书基于个人亲历写成,包括一些对警察精神领域透彻的探查。他们也是人,也会在早晨呆在餐桌旁,吻别孩子,开车去上班,作恶。但此书系一回忆录,不管布雷滕巴赫先生是不是一时表现出多疑,不知能不能看穿秘密警察(看穿墙壁,看穿黑色的玻璃,洞悉他们内心的秘密),都是无关紧要的,别的时候,他尽可以展开他诗意想象的翅膀,不断深入安全系统的迷宫,飞向“内部的密室……国家的祭坛(绞刑架)竖立在其中最后的孤独之心。”由于它是一份片断的报告,布雷滕巴赫先生部分生活的传记,《真实的自白》未能解决困扰着小说家们的问题——如何为卷入可鄙行为中的人做道德上的辩护;如何适当地描写安全机构的肮脏秘密;如何处理某些该略过的事情,因为如果用写实的手法,它们就会像蛇发女怪⑧的头一样,可用来恐吓平民,消解反抗。
尽管南丁·戈迪默(Nadine Gordimer)的作品从未离开政治范畴,但它们并未直接描写秘密警察的秘密世界。不过,有一段特殊的章节,(戈迪默)以一种间接的方式,提出了我一直以来试图触及的同样的道德问题。我指的是《伯格的女儿》(Burger's Daughter,1979)⑨中的一处鞭打的情节,令人联想起陀斯妥耶夫斯基《罪与罚》中的对马的鞭打⑩。
罗莎·伯格(Rosa Burger)开车兜着圈子,快迷路了,她在约翰内斯堡黑人市镇的郊区,偶遇一个赶着驴车的三口之家,男人在酒后的狂怒中鞭打着驴。在凝固的一瞬间,她看见“毒打挣脱了鞭打者的意志,成为一种放纵的,自在的力量,成为没有强夺者的强夺,没有行刑者的酷刑,成为暴行,成为脱离了人性千百年来百般自控的纯粹的残忍,从夹指刑具、拉肢刑架到电击的至为精巧,多种多样,各种级别的痛苦,起于鞭打,恐惧,饥饿,单独监禁——军营,集中营,劳改营,重新安置,冰天雪地或阳光的流放地,曼德拉、西苏鲁、姆贝基、卡斯拉达(Kathrada)、贡萨那(Kgosana)的人生……”
罗莎·伯格该作何反应?她可以制止殴打,以其权威(译注:罗莎是白人)压服赶驴人,甚至让他被捕和起诉。但这个汉子——“黑人,穷困,野兽般残酷”——除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的残忍,还能知道怎样过另一种生活吗?此外,她也可以扬长而去,让那毒打继续下去。但是此后她会长陷于疑虑之中,因为她漠然视之的动机几乎与一种利己主义无异,即不想被当成是“关心畜牲甚于关心人的白人中的一员”。她开车走了。几天后离开了南非,因为她无法在一个日常生活中总是出现这些不堪忍受的难题的国家生活下去。重要的是,不要在一种狭隘的象征意义上去读这一章。赶驴人和驴并非各自象征着行刑者和受刑人。“没有行刑者的酷刑”才是关键一句。在罗莎的记忆中永远挥之不去的,是狂风大作,暴雨倾盆,畜牲们在痛苦中战栗。这一景象的源头与但丁的地狱有着内在联系,它超越了道德的范畴。因为道德乃是基于人性,而那两个被锁定在驴车上的形象,却属于一个令人厌恶的,失掉了人性的世界。他们让罗莎·伯格逼进了她的世界:他们把她限定在人性的范围内。她通过逃离南非所逃离的是一种内省(negative illumination)的结果,即还存在着与她的世界平行的另一个世界,两者相距不过半小时车程,这另一个世界充满着无法控制的力量和不可言传的痛苦,卑污,且全无善恶的观念。
如何跨越这一灵魂的黑暗时刻,是戈迪默小姐在其小说的后半部分所要处理的问题。罗莎·伯格返回了她的出生地,在痛苦中等待着解放之日。无论对她还是对戈迪默小姐,都没有虚伪的乐观主义。革命将终结的既非残忍和痛苦,或许也非酷刑。罗莎所经历并等待的,是穿过社会表象的人性复归,因此到那时,全部的人类行为,包括对畜牲的鞭打,都将接受道德的评判。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对酷刑场面的声讨将再一次因为作家的关注,当局或权威评判的关注而变得意义重大。当选择不再局限于要么在殴打降临时在可怕的魔力中旁观,要么王顾左右而言他,那么小说便可再次将整个生活纳入笔下,甚至刑讯室也可进入构思。
译注:
①克里斯托弗·凡·威克,1957—,南非诗人和作家,黑人解放运动的积极分子,生于索韦托,在1976年该城黑人起义被镇压后,出版诗集《该回家了》(It Is Time to Go Home,1979),并得到1980年的施雷纳奖(Olive Schreiner Prize)。
②《等待野蛮人》,1980年出版,曾获南非最重要的文学奖CNA奖、费柏纪念奖及布莱克纪念奖。中文译本则有天下文化2002年的译本。小说写了一个地方官,在耳闻目睹无辜的老人和少女被投入刑讯室,在严刑拷打下发出阵阵哀嚎后,终于良心觉醒的故事。
③约翰·T·欧文,美国作家和评论家,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
5阿道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