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南海出版公司置身一场莫大的尴尬之中,他们费尽苦心拿到《谁动了我的奶酪》作者斯宾塞·约翰逊独家中文版权的《给你自己一分钟》终于上市了,可是“一分钟”图书却早已成为不明就里的读者眼中被嚼烂了的口香糖。
这要从图书市场上的另一本书——《一分钟的你自己》说起,这本紧随大红大紫的《谁动了我的奶酪》之后出版的图书,于2002年4月由延边人民出版社推出,此书署名“斯宾塞·约翰逊”,而且在封面广告语中着力强调“《谁动了我的奶酪》作者又一力作”,许多大书店都将该书与《谁动了我的奶酪》一起放在显眼位置销售,因而市场反应相当不错,之后,同一家出版社又顺势出了《一分钟的你自己Ⅱ》。
到底哪本才是斯宾塞·约翰逊的真作呢,说起这件事,南海出版公司一肚子苦水:原来,虽然延边人民出版社的《一分钟的你自己》(“One Minute Yourself”)与南海出版公司取得斯宾塞授权的《给你自己一分钟》(One Minute for Yourself)的英文名只有一字之别,但事实上,斯宾塞本人只写过《给你自己一分钟》,《一分钟的你自己》纯属捏造的伪作。南海出版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一分钟的你自己》中的内容与原著没有任何关系,其中有怎么加强记忆、如何调节情绪、如何与人沟通,甚至如何选择配偶等等,且主角仍是那两只在奶酪中大出风头的老鼠。而原著中的则是一位诚实的年轻商人和一位懂得“给你自己一分钟”的老人——“叔叔”的故事。
虽然,南海出版公司于6月27日在《中国图书商报》上发表了声明,称南海出版公司已经获得中文版《给你自己一分钟》(One Minute for Yourself)的独家出版权,并由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代理总发行,已有或正在经销侵犯斯宾塞·约翰逊《给你自己一分钟》权益的单位,应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新华书店各地发行所、各大书店也在此声明后相继将《一分钟的你自己》撤下书架,但《一分钟的你自己》已经直接影响了《给你自己一分钟》的销售。据南海出版公司估计,《一分钟的你自己》在一年多间发行量已接近40万册,而其内容杂乱、品质不高,已经给“一分钟”系列图书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以至于南海出版公司引进的“真书”——《给你自己一分钟》出版之后,当当网上立刻有读者直接表示对此书的反感:“这书怎么老出?”
焦点事件二:
2003年3月,尼克·基德曼凭在《时时刻刻》中的表演荣登第75届奥斯卡影后宝座,电影同名小说《时时刻刻》(“The Hours”)随之名声大噪。但令人诧异的是,国内图书市场几乎在同一时间出现两本《时时刻刻》,一本来自文化艺术出版社,一本来自译林出版社。究竟孰真孰假?
电影《时时刻刻》根据美国杰出作家迈克尔·坎宁安1998年的同名小说改编,该小说获得次年的普利策奖,讲述三个女人一天中的时时刻刻:伍尔芙在严重的神经衰弱影响下创作新作《达洛维夫人》,纽约女编辑克拉丽莎,绰号即“达洛维夫人?,命运和小说中的达洛维夫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怀孕的中年主妇劳拉·布朗是《达洛维夫人》的读者,为生活的烦闷所包围,江苏译林出版社的《时时刻刻》正是此书。而文化艺术出版社的《时时刻刻》则是电影中主角在生活中的原型伍尔芙创作的,书名《达洛维夫人》,小说记叙一个国会议员的妻子在举办宴会的一天遇见旧情人、闻听自杀事件时的种种感悟。伍尔芙是20世纪30年代英国著名的小说家,仙逝多年的她恐怕没有想到,自己的作品,会因为一部电影,在21世纪的今天被冠以另一部作品的名称出版。
种种书名或作者名的“仿名”、“相似名”现象在书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年金庸风靡全球,很快造就一批叫“全庸”、“金庸新”的武侠小说作家;既然有“十万个为什么”,就会有“百万个为什么”;一本《登上健康快车》开始流行,就有人开始搭乘健康“慢车”;《天亮以后说分手》开始牵动人们的神经,马上就有更敏感的“天不亮就说分手”;此外,更不论种种打着当红畅销书“续集”旗号的图书。此类仿造所觊觎、所借助无非两点:一是被仿书的声名;二是作者的名气,所迷惑、所欺骗的则是我们的读者。
以上所罗列种种是书业“跟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书业见怪不怪,而适才的焦点事例中书名相同、作者名相同的同名“伪书”现象则是我们所已经“习惯”的种种行为中的极端。同名现象出现是巧合,还是蓄意呢?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朱诠研究员一针见血:“全国可能有上百种《大学语文》、《中国文学史》,有不可计数的《物理》、《历史》课本,这都无法避免,但这两个事件中的‘同名’现象只能说是有意为之。”
图书同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吗?朱诠研究员说:“如果图书内容不同,书名一样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出版社社名、作者的姓名受保护,但书名相同一方面有不可避免、另一方面也存在策划时巧合的可能,所以不可能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一些著名的大型丛书,如‘十万个为什么’、‘布老虎丛书’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用类似注册商标的办法来保障自身权益。”
图书署完全相同的“作者名”违法不违法呢?南海出版公司发表版权声明后,立刻有媒体报道称“奶酪作者被疯狂盗版”,那么延边人民出版社出版《一分钟的你自己》究竟是不是“盗版”行为呢?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司法律处高思处长告诉记者:“没有书号的图书是‘非法出版物’,也就是大众眼中的‘盗版’书;事实上,对于有书号的书,除了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著作,如果没有经过作者授权,图书作者相同,内容相同,那么也就不折不扣是‘盗版’行为。”
延边人民出版社总编室主任金河范则对记者说:“《一分钟的你自己》和《给你自己一分钟》内容完全不同,不是‘盗版’书。而且延边的书2002年4月就出了,南海9月份才拿到斯宾塞·约翰逊的版权,所以对南海出版公司没有侵权行为。”对于宣传上貌似引进图书、却在扉页上没有版权登记号的《一分钟的你自己》,金主任的解释十分直白:“我们的书只是署了个外国人名,并不是真正的版权引进图书。”
代理南海出版公司此案的乾坤律师事务所表示:“延边人民出版社的行为中存在着合法的外衣掩盖下的不合法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延边人民出版社的《一分钟的你自己》虽然有合法书号,却侵犯了斯宾塞·约翰逊著作权的署名权,不是‘盗版’却一定是‘侵权’行为。”南海出版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斯宾塞·约翰逊已经委托南海出版公司在中国内地处理侵权案件,虽然跨国官司手续繁琐,南海出版公司一定会将有严重侵权行为的延边人民出版社告上法庭,把官司打到底。
看来,前一阵子真假“王朔”闹得沸沸扬扬,虽然是讨了个巧,但由于两个“王朔”都是各有其人,全然没有法律问题;文化艺术出版社的《时时刻刻》虽然和译林社的《时时刻刻》题名只字不差,却也无法律问题;延边人民出版社将书名改动了点,却署了原作者的名,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一不小心触了法律的雷。
一本标榜为“引进版权”的《一分钟的你自己》在没有版权登记号的情况下就顺利出版,其中有何奥妙?不合法的元素为什么会暗含于一本有“合法”书号的书中?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专门负责发放书号的综合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书号根据出版社报的选题发放,审核但并不与版权登记号挂钩,也就是在审核书号时并不审核版权登记号这一项,引进版图书,出版社自己知道应该办什么手续。”
1997年2月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的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委托人应当持有著作权人授权书,并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版权司的高思处长解释道:“引进版权的图书,应该向当地版权局办理登记备案,由当地版权局审核后获得版权登记号,版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保护著作者的授权,明晰版权交易关系,保障版权交易安全。如果不办理备案登记,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批评教育的办法,但只要有书号,书就是可以出版的。因为发书号是行政管理体例,著作权合同登记是民事权利。”
原来,书号与版权登记两套系统之间的真空为大量的假冒引进版权书的合法出版提供了滋长空间!高思处长同时表明:“假冒引进版权的图书首先对读者具有欺骗性,其次是对作者著作权的侵犯,作者可以通过《著作权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也就是说,拥有合法权益的出版社或个人只能在侵权书出版以后从法律途径谋求解决之道,而目前的政策并不能将侵权行为扼杀在摇篮,出版社出版图书时对图书版权的处理全凭自觉。
《一分钟的你自己》堂而皇之地署上“奶酪”作者的名字这一明显侵权行为,出版社为什么明知故犯呢?延边人民出版社的解释显得有些不负责任:“我们一开始以为斯宾塞·约翰逊已经过世很多年了,不存在版权问题,后来经过调查才知道作者还在世。”健在人世的斯宾塞·约翰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如果真的已经过了50年的版权保护期,出版社就可以随意拉来一个著名作家的姓名署在一本不相干的作品上么?这样的话,莎士比亚有可能写出第5大悲剧,曹雪芹也可能创作出另一本《黑楼梦》。
对于自己将《达洛维夫人》以《时时刻刻》之名出版的行为,文化艺术出版社并没有感觉有任何不妥,其责编李世跃说:“我们的《时时刻刻》不是改编成电影的《时时刻刻》,但书的译名并不一定和原著相同,30年代的《魂断蓝桥》、《翠堤春晓》就和原名无关,《达洛维夫人》在电影中被涉及,我们用《时时刻刻》作译名只是为了扩大书的影响力。”
译林出版社的袁楠却认为:“他们这样做虽然没有任何法律问题,但出版社在捉住时机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该尊重原作者。如果没有《时时刻刻》这本书,他们这样做仿佛也无可非议,但现在这样做,是对《时时刻刻》的作者迈克尔·坎宁安的不尊重,也是对《达洛维夫人》作者伍尔芙的不尊重!”对此,译林出版社副总编刘锋表示:“这件事情轻松点说是出版界的笑谈,可严肃地看其中折射的是当前某些出版社出版态度的不严谨问题、行业道德的缺失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南海出版公司在媒体公开发表版权声明之前,延边社《一分钟的你自己》在全国各地广泛传播,各大图书批销中心、书店有没有责任呢?乾坤律师事务所的王韵律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大原则、根据2002年10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分销中心和新华书店有义务对所经销图书进行审查,如果他们无法证明他们尽了这个义务,就是侵权行为。”“义务”二字,批销中心、书店究竟有没有尽,恐怕很难在法律上有具体化、量化的标准,但既是“义务”,所包含的同样是行业内的信任感和道德责任感。
在现实中,也许无法从法规角度彻底禁止某些“伪书”出版,也无法彻底禁止其销售传播,但从行业道德的角度,作为出版工作者,无论是出版方还是经销方是否都应该尽量避免这样的行为呢?暧昧的伪书,恐怕读者们都希望你们以后因为难为情而不再露面。
《给你自己一分钟》, 南海出版公司,2003年7月 《一分钟的你自己》, 延边人民出版社,2002年4月 《时时刻刻》, 译林出版社,2003年3月 《时时刻刻》(原名《达洛维夫人》), 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