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音像制品主要销往北美、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和港台地区,电视连续剧、老电影、戏曲民乐、文艺百科以及武术、风光、医药、书法等与我国传统文化紧密相关的音像节目最受欢迎。一些音像企业还通过不同形式在美国、加拿大及欧洲等地建立音像连锁、租赁营销网络,租售我国音像制品。
“在一些发达国家,文化产品尤其是音像产品在对外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包括影视、音像制品在内的视听产品的出口已超过航天工业而跃居首位,每年出口高达800亿美元。到2010年,日本的影像制品对外出口将会占总出口的十分之一,盈利会达到1.5万亿日元。”文化部市场司音像电影处处长陈通表示,“与这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音像制品出口才刚刚起步,许多地方还不尽如人意,离真正‘走出去’还有一段距离。”
制约我国音像制品出口的因素主要有:出口政策不明确,缺乏扶持和优惠措施;出口渠道不畅,主要由运输公司代理,大多数企业不具有外贸经营权,海外营销网络也未真正形成,租售范围主要局限于华人社区,未能进入国外主流营销渠道;音像制品基本上没有转译成外文、打上外文字幕或转换播放制式,制作水平不高,内容单调,设计装帧缺乏特色等。
据陈通介绍,文化部将大力推进音像制品出口,实施民族音像“走出去”战略。文化部已与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多次沟通,并将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简化出口环节,完善出口政策,规范出口秩序。同时,将立足于北美、东南亚和中国港澳台地区三大主要消费市场,进一步建立海外营销网络,为中国音像制品进入当地主流渠道奠定基础,并将对具备出口实力或已在出口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的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行出口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