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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选》注释上的周作人

2005-03-09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建国以后正式出版的《毛选》四卷本的一个特点,就是新增了许多题注和注释。不少注释有极大的政治性。比如,人物注,论功论过,或褒或贬,有时等于作政治结论。在当时形势下,有些结论不免过于简单过于严厉。《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到梁实秋,提到周作人和张资平,都作了注释。释文是:

梁实秋

是反革命的国家社会党的党员。他在长时期中宣传美国反动资产阶级的文艺思想,坚持反对革命,咒骂革命文艺。

周作人、张资平在一九三七年日本占领北京、上海后,先后投降日寇。

改革开放以后,一九八六年出版了新编的《毛泽东著作选读》两卷本。两卷本采取更加精选的方针,比毛选四卷本篇幅少了一半,所选著作延伸到建国以后,题注和注释有不少修改。关于梁实秋、周作人、张资平的注释,就改为:

梁实秋,一九○二年生,浙江杭县(今属余杭)人。新月社主要成员。先后在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等校任教。曾写过一些文艺评论,长时期致力于文学翻译工作和散文的写作。鲁迅对梁实秋的批评,见《三闲集・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二心集・“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等文。

周作人(一八八五―――一九六七),浙江绍兴人。曾在北京大学、燕京大学等校任教。五四运动时从事新文学写作。他的著述很多,有大量的散文集、文学专著和翻译作品。张资平(一八九三―――一九五九),广东梅县人。他写过很多小说,曾在暨南大学、大夏大学兼任教职。周作人、张资平于一九三八年和一九三九年先后在北平、上海依附侵略中国的日本占领者。

当时,我和逄先知、吴正裕同志合写了一篇《〈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本的特色和意义》,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说到人物注释时,我们说:这次修订,根据正文的需要,力求全面地客观地反映人物的主要情况和经历,避免过多的断语,修正原注中某些偏颇的评述;同时,通过人物注释纠正正文中某些缺乏事实根据的不正确断语。并举“梁实秋”、“周作人”、“张资平”等十条人物注释为例,说明修订所体现的精神。

一九九一年出版了四卷本《毛泽东选集》的第二版。这个新版对旧版注释作了全面的修订。对梁实秋、周作人、张资平的注释,则因为一九八六年出《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本时已作过修订,这次没有再动,只是把梁的籍贯更正为北京人,并改注了生年(一九○三),加注了卒年(一九八七)。这时我已不在中央文献研究室工作了。我看到中央文献出版社出了一本《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第二版编辑纪实》,其中有曾宪新、陈铭康、沈学明写的注释校订纪实,对“周作人”那条作了如下的说明:在中国现代史上,周作人是一个颇为复杂的人物。他是文学家,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发表过许多文章和大量的白话诗文,曾被誉为新文化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但是在一九三七年“七七事变”后他由政治上的倒退走向变节,充当了汉奸。抗战胜利后,因汉奸罪被捕入狱。一九四九年国民党政府倒台前夕被保释出狱。新中国成立后撰写了许多纪念鲁迅的文章和专著并翻译了不少文学作品。关于周作人的原注只写了他充当汉奸的一面,为了全面反映他的经历,使读者在看到他是变节者的同时,也能了解他的另一侧面―――在文学领域的建树,所以新注文增写了周作人“曾在北京大学、燕京大学等校任教。五四运动时从事新文学写作,他的著述很多,有大量的散文集、文学专著和翻译作品”等内容。

这是对这条注释修订理由和情况的一个权威的说明。

其实,在《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本出版时,陈铭康等同志已经写过文章做过同样的说明。

然而,一九八六年新编本出版前后,围绕关于周作人的注释的修订,却吹皱一池春水似地传开了一阵没有根据的议论,从上海吹到北京,从境内吹到境外,说什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本一书,在注释中,关于现代著名作家周作人的提法出现了引人注目的变化,不再提及他曾在抗战时期出任伪职的事”。

如果说,引人注目的变化是修订后的注释的全面性、科学性,是对旧注的片面性的纠正,那是事实。如果说,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新注“不再提及他曾在抗战时期出任伪职的事”,那就完全是欺人之谈。因为新注明明写了:“周作人、张资平于一九三八年和一九三九年先后在北平、上海依附侵略中国的日本占领者。”怎么可以睁眼说瞎话呢!

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一些可信性很差的所谓回忆史料。或说,周作人当汉奸,是中国共产党要他去当的!或说,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共产党曾邀请周作人到解放区去!甚至说,周作人被国民党逮捕入狱,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后把他放出来的!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共产党要周去当汉奸之说,很快由当时任地下党北平市特委书记的王定南同志出来澄清了。他说:他当年在北平,与党外人士何其巩、张东荪有联系。在一次谈话中,何和张对他说:“伪教育督办汤尔和死了,周作人、缪斌二人活动要继任,周是个念书人,缪这个人很坏,周如活动成功,危害性小些。”他说:“你们这一分析有道理。”只此而已,他没有委托任何人去游说周作人任伪职。

共产党邀周去解放区之说,很快也得到知情者的澄清:的确有人自称受周作人之托,向张家口华北联合大学的董鲁安(晋察冀边区参议会副议长)传递过周作人想来解放区、不知道共产党能否接纳的信息,董报告议长成仿吾,成仿吾一口回绝了。

至于周作人从狱中保释出来,那是国民党政府崩溃前夕的事。放出来了的周作人,在上海还有信给正准备去美国的胡适,劝他不要走,算是报答胡适一九三八年写诗劝周离开日本占领下的北平“飘萧一杖天南行”“只为智者识得重与轻”的好意。这是周作人后来在自己的回想录中写了的。

经过一场讨论,这阵议论应该算是过去了。

然而不然。近年来这种议论又悄悄地重新吹起一丝涟漪。并没有什么新的史料,哪怕仍然是可信度不高的史料。不过是旧话重提。

因为这一丝涟漪还是从我们那篇《〈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本的特色和意义》谈起,而且隐约间说什么在注释中“为周作人任伪职平反”好像是“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于是,便有人向作为当事人的我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的回答是:《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本的编辑工作当时是在联系文献研究室的中央领导同志即胡乔木同志指导下进行的。关于注释修订的方针,胡乔木有过原则性的意见。重要的注释稿,送胡乔木看过。他对“王实味”那条注释提出过修改意见。对“周作人”这条,没有说过什么具体的意见。我们从来没有听见胡乔木或中央其他领导同志说过要为周作人当汉奸平反。我们修订的注释,明明说了周作人后来在北平依附侵略中国的日本占领者。把那条注释说成是为周作人当汉奸平反,完全是无中生有。我作这个负责的声明,是根据我明确的记忆;我和同我合作写那篇文章的逄先知、吴正裕,还有曾宪新、陈铭康联系过,他们都是当事人,都肯定我的记忆。当时中央文献研究室没有派人到提供“周作人当汉奸是共产党要他去的”采访记录的单位去调查过。

做过这个回答之后,我又去翻阅了一些关于周作人的材料,其中有两则关于胡乔木对周作人看法的材料。

一则是胡乔木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写给毛泽东的信。说:“周作人写了一封长信给你,辩白自己,要求不要没收他的房屋,不当他是汉奸。”“我的意见是:他应当彻底认错,像李季一样在报纸上悔过。他的房屋可另行解决(事实上北京地方法院也并未准备把他赶走)。他现已在翻译欧洲古典文学,领取稿费为生,以后仍可在这方面做些工作。周扬亦同此意。当否请示。”

毛主席批了:“照办。”

李季的悔过,我们当时都在报纸上读到过。周作人的悔过,没有见过。是周拒绝公开悔过?还是他的悔过上面没有认可?还是上面改了主意,不要他写了?不得而知。但他为人民文学出版社做希腊和日本文学的翻译,还写过关于鲁迅的故家、鲁迅小说里的人物的著作,这是许多人都知道的。虽然这些译作和作品的署名,都没有用“周作人”的本名,而是用的“周遐寿”之类。大概是因为虽然对他宽大,让他在原来的房子里住着,靠不算太低的预支稿费生活着,但终究是著名的汉奸,所以没有给他以公民的选举权和按原来姓名的署名权吧。

从《回望周作人・国难声中》这本书中读到,当年国民党政权的法院判了他汉奸罪,刑期由原定的十四年减为十年,因为一些人证明他在当汉奸时还是做过一点有益的事情(如保护过北京大学的校产和掩护过国民党政府的某些地下工作人员)。现在的一些“新史料”,除去那些无稽之谈外,我看性质也是属于证明周在当汉奸时还是做过一点帮助共产党烈士(李大钊)的遗属和掩护与共产党有关的地下工作人员一类的事情。解放后,共产党没有给他选举权,但让他安居和译作,恐怕不好说是亏待。当年国民党政权逮捕和审判周作人时,一些进步人士如郑振铎,不是说过吗?“我们不但悼惜他,还应该爱惜他。”“我们总想能保全他,即在他被捕之后,我们几个朋友谈起,还想用一个特别的方法,囚禁着他,但使他工作着,从事于翻译希腊文学什么的。”(见一九四六年一月《周报》上《惜周作人》一文)让他安居和译作,不就是出于“爱惜”和“保全”他的意思么?

后来,中国文联还安排周作人去西安参观访问,安排他参加鲁迅逝世二十周年纪念会,甚至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过他的文章(当然仍旧没有用“周作人”本名),这是我从《周氏三兄弟》一书中才知道的。至于“文化大革命”一来,周作人被断了生路,受辱,挨打,死于“横扫一切”的风暴中,那就不是亏待而是折磨和摧残了。当然,那是发生在特殊的不正常时期的事情。

另一则胡乔木对周作人看法的材料,是胡读过倪墨炎所著《中国的叛徒与隐士周作人》后,一九九一年三月八日给作者的信。胡称赞倪的书,说它“尽力做到有好说好,有坏说坏”。但提了一点意见:“你用的书名我觉得不很切当。周氏的一生似不宜用叛徒与隐士来概括,那只是他早期的自许。他后来的行事表明他只是民族的叛徒,也说不上是什么‘隐士’。这个书名未免有些把他理想化了。”胡还对倪书中提到的周氏三种未出版的译书表示关注。大概得益于这关注,三种译书都公开出版了。三种中的一种,为希腊的《卢奇安对话集》。周作人有一首《八十自笑诗》:“可笑老翁垂八十,行为端的似童痴,剧怜独脚思山父,幻作青筵羡老狸,对话有时装鬼脸,谐谈犹喜撒胡荽,低头只顾贪游戏,忘却斜阳照土堆。”在“撒胡荽”后,周作人自注:“近译路吉阿诺斯对话,多讽刺诙谐之作,出语不端谨,古称撒园荽。”注中那“路吉阿诺斯对话”,就是他生前未能出版、死后二十多年才得以问世的《卢奇安对话集》吧。

胡乔木这两封书信,一封是一九五一年的,一封是一九九一年的,相距四十年。对周作人翻译外国文学作品,可谓关心到底了。

话说回来。我想说的主要是:“有好说好,有坏说坏”,包括“坏”中也可能还有一点“好”,做民族叛徒时可能也做过若干对先烈遗属、对抗战人士有所关照的事,都应该根据确凿的事实和证据来说,不可以炒作一些没有根据的流言来为其当汉奸作辩解,也不可以因为当过汉奸而一笔抹煞其历史的贡献和做过的好事。介绍周作人,理应如此。不过,这是写关于周作人的专文或专著的事情。在《毛选》注释这样的场合,不可能把太多太细的内容写进去,像《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本和《毛选》新版现在这样的注法,我觉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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