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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之我见

2005-04-06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在2004年12月15日《中华读书报》上,赵光瑞先生发表了一篇题为《能否用新视角审视一稿多投》的文章,为一稿多投遭受道德批判鸣不平,强调在市场经济时代到来的今天,将投稿作为一种经济行为,追求最大利益化,其实是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是耶非耶?我的看法是,今非昔比,对一稿多投情况不加区分,仍简单地谴责、笼

统地禁止已不合时宜,但只讲利益而不讲法律和道德,倡导不受任何约束的一稿多投,则又应予反对。

先让我们来看两篇文章的例子。

其一是云南省大理州作家协会杨泽文的《高产作家的“惭愧”与“忏悔”》。文章说的是当今一些作家高产而低质,以至成为“写手”或“文字批发者”,所幸在高产作家中,有人开始为此而“惭愧”――如余华,有人开始为此而“忏悔”――如赵凝;作者认为,这样的“惭愧”与“忏悔”,在当下文坛很有现实意义,因为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文学,靠的不是数量而是经典或精品。该文初始即以两个题目,分别在《光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同时发表(以两报电子版为准),其后不久,又有以“惭愧”、“忏悔”为题的同一篇文章相继发表在十多家报纸上。以下是该文重复发表的题目、署名、报纸名称、版面和日期(表一)。

以上文章,我都核查了各报电子版的栏目和正文网页。其中《东阳日报》(浙江)一篇,因页面提供信息不全,发表日期打了问号。至于另两个署名“蓝洱海”和“王清”,只要对照文章的内容、段落乃至字句,就不难想见如非盗名则即是化名。于是统计起来,一篇《“惭愧”与“忏悔”》,自10月28日至12月12日,一个半月之内就重复发表了13次。此外2004年12月7日《人民日报》第16版上署名“仲言”的《与其高产不如精创》,基本内容也相差无几,中间部分同样是余华、赵凝的例证,字句也都类似,只是开头和结尾两段有所不同;还有一篇《作家变写手写作岂能如种田那样高产》,未谈余华而只谈赵凝,对照其他,文章内容、字句也都一样,惟转载网页上未标示作者,而且虽注明稿源来自《人民日报海外版》,却日期不详;这两篇因不敢确认,都还不算。

其二是著名杂文家陈鲁民的《余华为何“惭愧”》。这篇文章,说得同样是作家余华先为自己“低产”而“惭愧”,后来去了一趟美国,看到欧美作家是用写五本书的精力写一本书,而我们的作家却是用写一本书的精力写五本书,便因自己的高产而“更惭愧”了。这与杨泽文文章中谈余华的内容,材料相同,观点相同,虽比杨文早发表几个月,但也是多次重复发表的(表二)。 

“齐人”是陈鲁民的笔名,得知于《杂文报》做过的介绍。7月12日《沈阳日报》文化娱乐版上还有一篇,内容相仿,因网页未显示作者,未计算在内。即使如此,重复发表的频次和密度也够惊人了:自6月25日至7月16日,不到一个月之内11次,而且几个月之后,又在古都西安再一次发表。此外陈鲁民还有一篇《文化人的“藏”与“露”》,其中部分内容,所谈也是余华的“惭愧”,文章自2004年7月底至9月中旬,重复发表于《中华工商时报》、《合肥晚报》、《京九晚报》、《重庆晚报》、《浏阳日报》等报刊,就不再细说了。

我不知道,面对这样的情形的赵光瑞先生感觉如何?

对于一稿多投、重复发表问题,现有两种态度,一是坚持传统道德规范,认为这是不道德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和唾弃;一是对此表示理解和宽容,甚至支持和倡导,双方都可以讲出若干理由来。我不想重复这些理由,而只想申明以下观点:

一,一般认为,对一稿多投的做法,作者们多表示赞成,而报刊编辑则多表示反对。这种估计,大体说来是不错的,但局囿于此,却很可能将我们的眼光、思路引向偏狭。事实上有的报刊编辑也对一稿多投持无所谓态度,甚至支持熟悉的作者一稿多投;反之,也有些作者仍以传统职业道德自律,从不一稿多投。而且一稿多投的利害关系,绝非仅限于作者与报刊编辑之间,更重要的是广大受众即读者。因此若仅立足作者或编者的立场讨论问题,则不仅有失公允,而且将永远陷于聚讼纷纭之中。

二,关于评价一稿多投行为的法律依据问题。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对稿件再投的时间许可规定得很清楚,因之同时一稿多投当然违法,这是不言自明的。有人追问反对一稿多投的法律依据,真怀疑他是否知道已有这样一部《著作权法》,还有人说不得一稿多投是对公民言论表达权的剥夺,违法、违宪,就更令人感到荒唐。对于稿件,作者当然拥有知识产权,但反对一稿多投,却与知识产权问题毫不相关,因这里只是反对将稿件向多家报刊同时“出售”。当然,《著作权法》中的以上规定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其执行效果就更令人扼腕。譬如它只涉及作者一方,却对另一方未作约束:报社、杂志社收到稿件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将稿件处理意见通知作者怎么办?是否可视为报社、杂志社对该稿件已不再有权发表?因责任和权利不明,如今作者将稿件发出后犹如石沉大海,但说不定哪一天又突然发表出来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而这正是一些稿件重复发表的原因之一,也为一些作者一稿多投提供了理由。也在此特别声明:本文决非针对杨、陈二位提出质问。至于“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语,就更含混模糊。它所特指的是哪种情况,又应当怎样“约定”,均语焉不详,于是就出现了那种“三个月内未收到采用通知者,可将稿件另投他处”之类的所谓“约定”,结果造成了对这种“约定”究竟是否合法有效的各执一词。

三,将投稿视为经济行为、追求最大利益化的道德问题。无论心中存念还是公开宣称,作者企图通过投稿实现自己的利益愿望,我认为都无可厚非。任何人都有追求经济利益的权利,作者当然也有。但既不讲法律,也不讲道德,而惟利益至上,惟以追求最大利益化为目标,则不难设想我们的社会,将会形成一幅怎样可怕的图景。我之所以反对倡导不受任何约束的一稿多投,即因如此一来既易导致对法律权威的遮蔽,也易导致道德信仰的缺失。近年来文坛、学界屡屡发生的剽窃案,不就源于欲望膨胀,因而对利益进行无度的追求吗?一稿多投虽与剽窃性质有异,但要“越线”并不困难。赵光瑞先生说“用传统的道德眼光来评说,这本身就是一种过时的视角”,对此我只部分赞成。因传统道德眼光有的过时,有的并不过时;反之,“新视角”也不能将道德的眼光完全摒弃。“道德观念一般应用在分析思想道德问题”?此言谬矣,商贩卖菜都有道德问题,焉能说作为精神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投稿,竟没有道德问题,道德可以“于我如浮云”?所谓“新视角”大概是指现代视角,然现代视角虽不再仰望道德的圣人,却仍将不妨害别人作为道德的底线。譬如我是北京的一个教师,家中订有《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和《北京晚报》,那我就要问:花了三份钱,在三份报纸上,却读的都是谈“惭愧”、“忏悔”的同一篇文章,谁来为我负责?譬如我是西安的一个文艺工作者,家中订有《中国艺术报》、《中国文化报》、《人民日报海外版》,那我就要问:从6月25日到7月9日,我在三份报纸上读了三遍《余华为何“惭愧”》,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其实,面对完全可以预见的可能性,让读者重复掏腰包而自己获利,一些一稿多投的作者,怕也难以完全心安理得,不然就不会变换署名,或将稿件改头换面了。

第四,最后说究竟可不可以一稿多投。我的看法是可以,但须有一个规定。这个规定很简单,就是作者在一稿多投时,必须声明“该稿已同时投往其他报刊”,否则视为欺诈。而以往的重复发表,我相信绝大多数都是各报刊在并不知该稿已经多家投送的情况下才发生的或者确定为重稿的,不予核发稿酬,也许能够形成另外一种制约。

担心允许一稿多投会损害报社、杂志社和读者的利益吗?现在是市场经济,让我们相信市场调节的功能吧,面对一篇已同时投往他处的稿件,报社、杂志社是会根据读者需要决定取舍、不忘维护自己的信誉和形象的。规定一稿多投时必须声明,是否太让作者为难了?稿件重复发表的后果,对读者来说好像消费者重复购买某种商品,对报社、杂志社来说好像商家在消费者已购买某种商品之后仍进行同一商品的销售。因此,作者有一稿多投的权利,报社、杂志社当然也有知情权。你既然要追求最大的利益化,既然认为稿件具有重复发表的价值,缘何又因声明一稿多投而犹豫踌躇、缺乏自信了呢?

刍荛之见,姑妄言之,谨就教于赵光瑞先生及广大读者和方家。

 

表一
01,写作岂能如种田 杨泽文 光明日报 书评 2004-10-28
02,作家应当以何为耻 杨泽文 中国教育报 人文阅读 2004-10-28
03,余华为什么“惭愧” 杨泽文 四川日报 文化潮 2004-10-29
04,高产作家的“惭愧”与“忏悔” 蓝洱海 扬子晚报 繁星 2004-11-01
05,高产作家为何“惭愧”与“忏悔” 杨泽文 北京晚报 五色土 2004-11-06
06,高产作家为何需要“惭愧”与“忏悔” 杨泽文 天津日报 满庭芳 2004-11-09
07,高产作家的“惭愧”与“忏悔” 王 清 山西经济日报 财富故事 2004-11-15
08,高产作家的惭愧与忏悔 蓝洱海 青岛日报 三味书屋 2004-11-20
09,高产作家为何惭愧与忏悔 杨泽文 南宁晚报 凤凰 2004-11-20
10,高产作家的“惭愧”与“忏悔” 杨泽文 东阳日报 艺海园 2004-11-?
11,高产作家的“惭愧”与“忏悔” 杨泽文 湖北日报 东湖 2004-12-03
12,高产作家需要“忏悔” 杨泽文 河北日报 文艺评论 2004-12-03
13,高产作家的“惭愧”与“忏悔” 杨泽文 今晚报 今晚副刊 2004-12-12

 

表二
01,余华为何“惭愧”? 陈鲁民 中国艺术报 艺术星河 2004-06-25
02,余华为何“惭愧” 陈鲁民 中国文化报 第2版 2004-06-30
03,作家的高产与余华的惭愧 陈鲁民 深圳商报 文化娱乐 2004-07-01
04,余华为何“惭愧”? 陈鲁民 大众日报 丰收 2004-07-02
05,余华为何“惭愧” 陈鲁民 镇江日报 文化视点 2004-07-02
06,余华为何“惭愧”? 陈鲁民 合肥晚报 版面? 2004-07-03
07,余华为何“惭愧”? 陈鲁民 海口晚报 闲情海语 2004-07-06
08,余华为何惭愧 齐人 江西日报 B3版 2004-07-07
09,余华为何“惭愧” 陈鲁民 人民日报海外版 第七版 2004-07-09
10,余华为何“惭愧”? 陈鲁民 检察日报 纵横 2004-07-09
11,余华为何“惭愧”? 陈鲁民 河北日报 世说新语 2004-07-16
12,余华为何“惭愧” 陈鲁民 西安晚报 第八版 200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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