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报4月20日,第一版刊登了钱锺鲁先生答记者、第七版吴全韬先生有关钱锺书先生名字的文章,我完全同意。
吴先生在文章中提出,“弄不清是报导的转述有误,还是栾先生确曾说过”,这是一个合理的疑问。我在此负责地说,我从未接受过记者采访此事,更没有说过吴先生怀疑的那段话。
有关这个话题,追
至于一个人的名字的写法和读法,我从来认为应遵守“名从主人”这个古已有之的原则。锺鲁先生和全韬先生都尊重此原则,我与之同道。在当前的文化大潮中,把假做为真,将真说成假,已司空见惯。钱吴二位先生的求真打假精神,令我钦佩仰止。
栾贵明200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