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电影院前贴出海报,文字煞是“吓人”:“变态色魔,先奸后杀,残暴疯狂,割奶剥皮”,“十年禁片再度出场,18岁以下人士谢绝观看”。有人怀着猎奇心理,前去观看,结果才发现:该电影不仅剧情平淡、水平一般,而且根本没有海报上渲染的情节。
类似这种以“色”作招牌,搞虚假宣传的现象,在文艺界可
除了在“色”上做文章外,拉大旗、作虎皮,刻意拔高水平是文艺作品虚假宣传的另一主要形式。电影海报上说“投资超过数千万上亿(美)元的大手笔”,其实际拍摄成本不过三分之一甚至更少,说“首映式反响强烈,业内人士纷纷叫好”,也是言过其实。一些引进的“外国新书”,动不动就宣传“在国外引起巨大轰动”、“某某界的奠基之作”、“美国西点军校必读书目”,其实都是瞎编乱造。通过虚假宣传,一次次调动消费者的好奇心,待到你掏钱购买之后,却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这实际上是一种商业欺诈。
靠虚假广告唬人,反映出文艺界的浮躁风气:不在作品质量上下真功夫,光在“包装”、炒作上动脑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作品作为一种商品,固然需要宣传,但宣传的前提是诚信。失去诚信的宣传,只会透支消费者信任,久而久之,你炒作得再厉害,观众也不会买账了。记得前些年,《学习的革命》一书引进时,宣传得神乎其神,乃至于“可以改变孩子的一生”;读者看了,其实也不过如此。后来,诸如此类的宣传把戏一再上演,读者渐渐不再上当,于是许多堪称宣传大手笔的书也卖不动了。有形商品的虚假广告已成人人喊打之势,对文艺作品的虚假宣传问题,尚未得到社会各界和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在期盼众多文化企业加强自律的同时,更希望管理部门能够强力出手,严厉打击文艺作品“虚假宣传”,还文艺界一个纯净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