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价虚高的呼声由来已久,然其究竟“虚”到何等程度,相信多数人仍若雾里看花。近由《经济日报》援引的一个例子,笔者心中才略约有了些底。据悉,一本定价20元的书从印刷厂出来时,其印制成本价不过5元左右,而批发零售商的折扣通常在20 35%,但国家规定的合理批零差价则仅仅为15%!图书利润,堪称“暴利
既为“暴利”,何以读书人购书照购,鲜有人心理失衡?窃以为,图书“定价”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是图书上标注的“定价”,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或曰“迷魂丸”更为恰切),从而下意识里使他们觉得,既然是明码标价,又多为正规书店经销,想必,书之所值,就是这么多。
关于“定价”,《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规定的价钱”。所谓“规定的价钱”,起码这个规定得有个科学的凭依。这个凭依是什么?我觉得,不外乎成本与利润。成本相对固定,虽然说,现在是市场经济了,国家对企业商品的利润额控制得不再那么死,可它终究应当有个合理的浮动范围,否则,难称其为“规定的价钱”,还是叫“滥定”的好。
图书作为一种文化商品,不仅其自身内容会给读者以直接影响,其外在的诸种现象,同样可能潜移默化地左右读书人思想。图书以“定价”为幌子亲“金”远“信”,社会对此种现象又见怪不怪,任其畅行无阻,这对于许多视书(包括与之相关的文化人、文化行业)为圣洁挚友的读者,不啻一种嘲弄;进而,可能导致他们对自身以往所坚守的文化信仰产生怀疑,为人处事遂亦步“图书定价”的后尘。如果这样,实为文化之悲、社会之悲。
让诚信、理性之风萦绕书界,为社会和谐进步提供相应的源动力,是文化出版业人士应尽之职,也是广大读者之热切祈愿。倡导书界诚信、理性之风,何妨自图书“定价”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