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始终追随于人类左右的朋友――狗,我们的所知,其实甚少。惭愧。这是我读了《狗的家世》(中国和平出版社1998年出版)一书后的感觉。著者诺贝尔奖得主康拉德・劳伦兹在这本书中用一个个很好看的故事,破译了狗的许多生存秘密,读来非常有趣。
自古以来,人们喜欢狗的一大理由,是因为狗对主人有一颗让人
劳伦兹认为,狗对主人的忠诚,从情感基础上看,有两个来源:一是对母亲的依恋信赖;二是对群体领袖的忠诚服从。这就是说,狗对主人的忠诚,其实是狗对母亲或群体领袖之忠诚的一种转移。
从血统角度看,现代家狗可分为两类:胡狼血统与狼种血统。胡狼血统狗之忠诚,主要与第一个情感来源相联系,即,主要出于对母亲的依恋信赖;这种母亲,可以是任何一个对它表示友善的人。狼种血统狗之忠诚,主要与第二个情感来源相联系,即,主要出于对狗之群体领袖的忠敬服从;这种领袖,对狗来说,一生只有一个。这样,忠诚对这两种不同血统的狗而言,也就有了不同的含义。对胡狼血统狗而言,所谓对主人的忠诚,是指对所有对它表示友善的人的忠诚,而对狼种血统狗而言,所谓对主人的忠诚,则是指对一个主人的忠诚。胡狼血统狗,可以忠诚于所有对它表示友好的人,那这种“忠诚”,对于某一个特定主人而言,应是不忠诚。狼种血统狗,因为一生只忠诚于一个主人,所以本书著者才说,“狼种狗对主人远比胡狼狗更为忠诚。”(第22页)之所以这两种血统狗的忠诚有这样的区别,根源在于这两种狗的遗传密码是不同的。
人们喜欢狗,还因为狗通人性。本书对狗通人性的问题所作出的理论分析,也新人耳目。
所谓狗通人性,我理解,就是本书著者所指出的“狗对人类表达情感的能力”与“狗对人类的姿态或语言的理解能力”。(见本书第174页)先说前者。狗会向人表达它的情感,这是一个为人普遍认同的事实。比如,一条狗会把头放在主人的膝盖上以示亲爱,或者把前脚抬起放在人的手中以示友好,或者耳朵朝后方下垂,慢慢地爬向主人后,坐在主人面前,身体颤抖并伸出前脚,这表示它因干了坏事而在向主人表达悔恨之情,等等。那么,狗对人表达情感的能力,从何而来?劳伦兹认为,这种能力,与狗的本能无多大关系。狗的此种能力,是它们在与人的交往中,通过学习获得的。狗还有另一种情感表达能力,那就是它在与它的同类表达情感时所显现的表达能力。这种表达能力,则主要是本能。狗的高明处在于,它能严格地区分与两类不同的情感诉诸对象相适应的情感表达方式。再看后者。狗通人性,更表现在狗对人类的姿态或语言的理解能力上。狗对人的这种理解能力,主要也不是得之于其本能,而是学习的结果,诚如本书著者所说,狗“也是经过学习才能了解人类的表情或语言”。(第174页)说到对人类的表情或语言的了解,狗具有远胜于其他动物的天赋,本书著者曾说,“不论类人猿在其他显示知性的技能方面如何优于狗,狗却比类人猿更了解人类的语言”,(第178页)著者描述过他养过的一条狗在这方面的能力。它连对主人“疾病的任何征兆都有反应,不论头痛、发冷或甚至沮丧、忧郁,它都会流露关心、不安的神情。每当我的步行姿势不像平常稳健,它便谨慎地紧随在后。倘若我站立不动,它便不停地抬头仰望并把肩部靠向我的膝盖。有趣的是,就连我饮酒稍微过量,它也会有同样的举动”。(第175页)
康拉德・劳伦兹以动物行为学的研究获诺贝尔奖,他对很多动物行为的研究工作都是开创性的,大大加深了我们对生命世界的认识。作为一个门外汉,我读此书,只是源于好奇,归于休闲,但在这过程中,却获得了不少知识和乐趣。就在我们身边的花草树木、猫狗虫鱼身上,有那么多的美丽秘密!――想到这一点,颇觉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