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时期的酝酿以及两年的艰苦谈判,《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国际公约》终于在日前的第33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以压倒多数获得通过。参与投票的154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48个投了赞成票,只有美国和以色列表示反对。《公约》旨在重申文化、发展及交流之间的联系,为国际文化合作建立一个创新性的平台。
基于这一目的,《公约》重申了各国制定文化政策的主权,肯定各国可以采取措施来“保护及促进文化表达形式的多样性”、“为文化的繁荣及互惠自由交流创造条件”。为了促进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国际合作,尤其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此项工作,《公约》中还列入了创建文化多样性国际基金的规定。《公约》将在获得30个国家批准之后三个月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