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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学术荣辱观防治学术腐败

2006-06-07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肖国忠 我有话说

一、学术腐败:学术研究的绊脚石

学术腐败由来已久,称得上学术界的一大顽疾。这一“顽疾”的存在,给我国的学术研究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成为学术研究的绊脚石。

第一,阻碍学术创新,导致学术研究水平下降。创新是学术的生命所在,没有创新就没有学术的进一步发展。而学术腐败

却阻碍了学术创新,一定程度上扼杀了学术的生命力。实践中,教科书编纂中的相互抄袭、拼凑,论文撰写中大段不必要的引用,诸如此类的学术腐败导致学术研究的停滞不前,使得理论研究大大落后于实践发展的需要。

第二,产生学术泡沫,造成学术的虚假繁荣。学术研究中的相互抄袭,造就了一大批“高产学者”。如今,每年出版几本甚至十来本大部头“著作”的“高产学者”见怪不怪;每年发表十几篇甚至几十篇“论文”的“高产学者”更是屡见不鲜。然而,上网检索一下就会发现,这些高产“著作”或“论文”大部分没有什么价值,基本上都是抄袭或拼凑别人的学术成果,这些高产的著作或论文,也就基本上成了学术垃圾。这些“垃圾”每年不断地被“批量”生产出来,必然产生大量的学术泡沫,造成学术的虚假繁荣。

第三,败坏学术风气,带来学界的浮躁心理。学术腐败会造成学术界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由于学术垃圾的“制造”成本远远低于学术精品的“生产”成本,这带来了学术研究中的恶性竞争,使得学者们再无心“静坐”冷板凳,一心一意搞学问。大家不以抄袭为耻,而以“高产”为荣;不以阻碍学术创新为耻,而以生产学术泡沫为荣。这就败坏了学术研究的风气,带来了学界的浮躁心理。

第四,违背学术精神,将学术研究引入歧途。学术研究是一项严肃的活动,追求真理是学术研究的最终目的和最高价值。然而,学术腐败却与追求真理的学术精神背道而驰,将学术研究引入了歧途。在腐败者眼里,学术研究不过是为其谋得一己私利的途径和工具。为此,腐败者可以不择手段进行所谓“学术”活动。长此以往,学术研究必将失去本真,面目全非。

清华大学哲学系肖鹰教授认为,造成当前我国学术腐败严重、普遍的根源,主要在于三个方面:第一,在当前社会泛滥的功利主义(拜金主义)和权力寻租(政治腐败)对学术界基本价值观念的综合冲击,即社会的诚信危机转嫁到学术界;第二,国家现行的以量化为主导的学术管理和评价体制,这个体制实际上制度性地扼杀讲质量、求创新的学术动机;第三,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泛滥,是我国20多年来坚持推行一以贯之的应试教育制度的必然结果,因为应试教育制度必然形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重知识、轻技能,重因袭、轻创新的人才培养导向,这种教育制度造就的“学术新人”必然普遍缺少独立创新的学术人格。

二、学术反腐:机制建立是关键

“其实,学术腐败并非‘中国特色’,在国外,同样有学术腐败的案例发生,只不过,由于很多国家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学术反腐机制,国外的学术腐败现象相对较少。”据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陈光中教授介绍,比如,针对当时学界的学术腐败案例,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于1992年成立了研究诚实办公室,专门接受和处理有关学术腐败方面的举报;在德国,学术腐败行为不仅受到民法规制,甚至也是刑法的惩治对象。

在我国,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曾多次表示,治理学术腐败应该依靠四种力量:一是道德力量,即需要研究人员加强道德自律;二是行政力量,即通过设立学风监督组织加强对学术腐败的监督治理;三是法律力量,即给予学术腐败行为以法律惩处;四是媒体的力量,即通过媒体曝光,及时纠正、匡正学术腐败行为,纯洁学术氛围。其中,行政、法律、媒体即属于机制范畴。陈光中教授也认为,学术反腐机制的建立,应从行政、法律、媒体等各方面着手,形成学术反腐的立体防治体系,发挥其协同效应。

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系统有效的学术反腐机制。尤其是针对学术腐败的行政监督机构付之阙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1998年设立了监督委员会,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但其监督基本上只局限于受科学基金资助的学术行为。就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来说,主管教育和学术工作的教育部及各个高校的大学学术委员会至今没有建立起学术反腐的常设机构,也没有形成处理学术腐败行为的规范程序。“这种反腐机制的不完善是造成目前我国学术反腐举步维艰的一个重要原因。”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说。

据此,侯欣一教授指出,目前遏制学术腐败的关键是完善学术反腐机制。具体来说,首先应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宽松、平和的学术环境,建立宣传和学术研究两套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其次,淡化行政管理,使学术研究真正回归其学术的本性,如取消政府所组织的各种名目繁多的学术评奖活动,尽快建立健全学术职业共同体,并发挥学术职业共同体在学术活动中的主导作用,以学术评价替代行政评价;积极开展严肃的学术批评活动;以奖励成果替代我国目前实行的奖励立项的传统做法;禁止各级行政领导,高校、研究所领导在行政任期内参与各种与学术有关的活动;在评定职称、岗位时实行代表作制度,废除对量的要求;改变目前在管理统计上对量的过分重视和对学术研究完成时间的强调;加强行政监管,对学术腐败行为及时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再次,加强媒体监督,对那些较为恶劣的学术腐败行为,如公然造假者及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最后,对那些构成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道德自律:学术荣辱观亟待形成

在学术反腐中,应该高度重视道德的建设,这不仅是国外学术反腐的重要经验,也是目前我国学术反腐现实的需要。据肖鹰教授介绍,在国外,学术反腐一般从人格自律、同行压力、行政惩戒、法律保障等几方面入手,而学者的人格自律最受重视。比如,法国学术界就认为,法律制裁只是学术反腐的一种手段,而加强学者的道德自律,提高其自身素质才是学术反腐的关键。

“事实上,就我国的学术反腐来说,的确需要高度重视学界的道德建设。”陈光中教授认为,其原因在于:其一,仅仅依靠机制建设进行学术反腐仍然不足以防止学术腐败的发生,因为任何机制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到对现实生活进行面面俱到的调整,要更好地防止学术腐败的发生,需要所有学术工作者加强道德自律,要求自己做一个有学术诚信的人;其二,依靠机制进行学术反腐主要适用于问题发生之后,而道德手段防治学术腐败主要适用于问题发生之前,两者结合才能收到更好效果。“特别是有利于将学术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陈光中教授强调,要从根本上防止学术腐败,在加强机制建设的同时,必然要求大力加强学术研究者的道德建设,提高广大学术研究者的道德素养,塑造其高尚的学术人格。

就目前来说,树立学术荣辱观是加强学术研究者道德建设的核心。在肖鹰教授看来,目前全国上下正在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而不懈努力,这为反学术腐败、改善学术风气提供了有力的社会支持。学者是社会精神产品的创造者,他不仅应当率先树立和践行正确的荣辱观,而且应当切实完善自己的学术人格,以求实创新作为自己的学术生命,以向社会奉献优秀的精神产品为自己的天职。换句话说,“八荣八耻”落实到学者的身上,归根到底,就是在学术事业中要以求实创新为荣、以弄虚作假为耻。如果我国学者们能在学术研究中普遍树立并践行这样的荣辱观,学术腐败就将失去泛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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