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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国研究的意义及其他

2006-12-06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叶隽 我有话说

随着对德国探究的逐步深入,越来越觉得不能泛泛而谈停留于表面。但怎么去做,又是一个大问题,除了习惯上取来的个案研究方法之外,一个重要的策略,或许是进行组装式的“由大到小”再“由小到大”,这当然就包括了“地域研究”的思路。就德意志历史本身而言,它就不是一个传统上大一统的帝国,而是由零散的诸邦国构

成的,选择邦国入手,应是一个很好的策略。

相对于巴伐利亚、汉诺威、魏玛、符腾堡等公国而言,普鲁士无疑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因为它不但是日后德意志国家真正形成的领头羊,同时也是一个占比重很大的邦国。杨度曾有诗云:中国欲为德意志,湖南当作普鲁士。湖南之于中国,与普鲁士之于德国,在疆土比例上可不能相提并论。但大致说来,普鲁士改革的意义,当作如是观。

徐健教授著有《近代普鲁士官僚制度研究》,全书分别讨论了官僚阶层的成长和社会构成、官僚阶层的制度规范、官僚群体的等级意识和相对独立性、官僚统治思想的转变、官僚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实践、官僚统治与政治制度的关系。对背景的交代则有“前言”和“绪论”两部分,相比较“绪论”从分裂的政治集合体、发育不良的社会力量、国家主义传统、官僚政治的特殊意义等方面交代宏观语境,我更注意“前言”部分对学术史的交代和研究思路的提出。相比较此前之《普鲁士的精神和文化》,我觉得此著因其研究对象相对明确,所以对普鲁士的邦国界定相对明确,而这是很有意义的。但也略有不足,就是对研究时限没有明确的交代,就论述来看,作者强调“力求对十八九世纪普鲁士官僚制度进行整体考察”,但据以划分的理由似乎还不是很清楚。实际上从全书论述来看,基本上还是将普国作为一个邦国整体来对待,而没有过于强调其时限性。

我们今天谈“德意志的特殊道路”(Deutscher Sonderweg)时,在很大程度上是要连接到由普鲁士而来的这一特殊政治传统的,这实际上也是本书官僚制研究的中心所在。作者似乎建构起一种框架,即“君主制-官僚制-民主制”的演进程序(第229页),强调德国在政治制度的改造上落后于西欧别国的原因乃受制于官僚制度,这固然有道理,但恐怕还可以考虑得更全面些。“官僚制”问题既不是一个特定时段的问题,它自己也成不了一个特定时段,在任何时代(无论君主制或民主制,无论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官僚都会存在,甚至都会发生重要作用。关键在于,我们怎样去剖析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官僚制度”的特性与共性?

邦国研究的思路,应该得到学术界更多的关注与呼应。譬如说对魏玛公国的研究,就非常重要。这对我们充分认知德国史上不同的邦国形成,以及联邦文化的穿透力,具有很重要的启示。区区一个小小魏玛,居然孕育了德国文化史上最为辉煌的人物,其因由究竟何在?我们在不断批评魏玛大公之狭隘、花哨的同时,恐怕也要充分认识到如果没有他的开明与学养,就不可能有歌德、席勒、维兰德、赫尔德等人齐集魏玛的“古典时代”的最终形成。在具体的研究策略上,我觉得可以引入个案研究的方法。一般来说,我们的历史研究比较注重整体性,但往往难得让人心生体贴涵泳之意,更多的是冷冰冰地“阅读历史”。而缺乏个案或许是这种不足感产生的重要原因。“历史如何鲜活起来”,是摆在历史学家面前重要的任务。当然我们可以历史学的特殊性为理由搪塞过去,但这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在我看来,学问至少应做的“不必拒人千里”。借鉴相关学科的策略,通过个案研究的深入,我们完全可以创造出“鲜活的历史语境”。

另一个可以引申的命题,乃是政治史研究与文化史研究的相得益彰,应是学界日后努力的一个方向。一般来说,历史学家与文化学者关注的问题点不同,这本可以理解,但两者之间究竟是“道若鸿沟”还是“取长补短”,乃是考验学人风襟的重要区分点。考诸事实,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之间相互渗透,关联极为密切,并非我们想象中的“泾渭分明”;但另一方面,两者间又未必能够真的“虚怀若谷”,接受对方的观点,体贴对方的思路。设若如此,那我们的学术空间可就真的“大有余地”可以作为。另有一个操作上的建议,我们在进行外国对象研究的时候,实际上往往不容易直接大量使用一手资料,那么在使用西方学者二手著作的时候应注明转引,这样方便后来的研究者进一步追寻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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