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读劳伦斯・布洛克的《八百万种死法》时,总觉得好熟悉。这位硬汉派侦探小说大王笔下的私人侦探因为早年的一枚流弹击毙无辜女孩后沉溺于酒精麻痹,不再能举枪射击,不过还好,最后凶手现形时他终于还是
大师本人谈起他的小说时却颇为谦虚,“如果我的小说可以缩短飞机行程,或者让某人暂时忘了头痛与不快就足够了”,“当我一步一步走入犯罪小说的领域,我发现我处在这样的一个文学类型中,没有人期望你写出让福克纳吐血的东西,这让我感觉轻松。我的作品的目的不外乎让人娱乐,供人避世。”
大师笔下的这类小说算不算junk fiction?翻成“低俗小说”总觉得有点过意不去。好在junk还有“毒品”的意思,算是能理解为让人上瘾的物类。既然大师如此谦虚,那么我也不妨承认,大师的书,爱是爱的,日后甘愿做“布丁”。只是,若有朋友借去不还,恐怕也不会死盯着讨回来。当时看得过不过瘾呢?过瘾。下次出书会不会再看呢?会看。丢了一本呢?丢就丢了吧……会不会突然想起来要重读呢?有朝一日……
像这样的大师有好多。大师门下的粉丝也有好多。拿阿加莎・克里斯蒂来讲,近的――闺密李记心心念念要开个克里斯蒂主题咖啡馆,远的――小说家王安忆专写一本“心得体会”《华丽家族》分析该大师笔下的人物,写作的技巧等等等等,十万字心血。
都是叙事体裁,都被读者火速吞食。人物、手法都很程式化(不然王安忆怎么做总结)。为什么junk fiction这样受欢迎?此次新星出版社拿布洛克打头阵的“午夜文库”就是专门做给“阅读精英”们的“低俗小说”。清一色精装暗调封面烫金字,排开来,那气势――可它还是junk fiction。
是因为这样的小说能够供人娱乐打发时间吗?可是,打发时间一次两次可以,习惯性以此打发时间总有些特别。那是因为,以侦探小说为例,这些个黑白两道通吃的硬汉侦探能够替代性地满足弗洛伊德所谓的“白日梦”吗?譬如在台湾,布洛克这位当今欧美硬汉派侦探小说第一人就令侯孝贤、朱天文、朱天心、张大春等折服。侯孝贤曾把布洛克的小说推荐给朋友并称:“我年少混街头但没有混到顶的‘遗憾’,或朋友们笑我有黑道情结,在都马修・斯卡德(布洛克笔下的一个系列)时皆获满足。”
远不是这样。不然为什么都出一本买一本,一套一套地收集呢?所以,有时候领悟一本junkfiction妙处的关键不在于它有多么满足你替天行道的白日梦,也不在于你有多么高深的文学造诣多么敏锐的推理能力,关键的关键,是你读的够多,你了解更多的同类故事,你知道这一次作者的高明之处或者小小花招使在哪里……
其实,阅读这样的小说,读者真是着实安全。案子总归是要破的,只管翻页就是,所以程式化的叙事并不是重点。重点是作者的风格以及你能判断这部作品在它的创作中属于怎样的一个位置。后一点尤其重要。你推理,框定,小说提供你运用脑力的机会,更关键的是,撇除雷同的程式,你将注意力集中在细部的变化上,你知道就算这本小说很一般或者干脆烂到家,大师依旧是复杂的,你起码知道这本书在大师的创作体系中简直是很烂很烂的一部。
不为情节只为认知而读,就好比不为了买东西而进商场。所有的百货公司商品陈列都是雷同的,可当你身处异地,语言不通外加路盲,最好的摆脱焦虑的方法就是进百货公司――一楼总是化妆品,二楼少女,三楼少淑,四楼绅士,五楼运动,六楼家用……再看看熟悉的品牌都多了哪些新款。如此而已。
《八百万种死法》,(美)劳伦斯・布洛克著,新星出版社2006年9月第一版,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