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这已经是龙新民署长就图书质量问题第二次回复汪新章了。来信人虽然是一位普通读者,但反映的却是图书质量这一重大问题,因而得到了龙新民等总署领导的高度重视。这一方面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对人民群众精神
文化生活的关注,另一个方面也提醒我们出版物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出版质量无小事。伴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各类出版物的数量逐年增长,保证出版物质量,不仅仅是一家一社的事情,更是新闻出版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大事情。正因如此,总署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把2007年定为“出版物质量管理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声势、有力度的出版物质量检查活动,采取总署统一布署、各主管部门协作、出版社自查、出版管理部门互查、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曝光一批质量低劣的出版物,并处罚相关的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表扬并奖励一批重质量、讲信誉的优秀出版单位。总署希望通过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各类出版物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新闻出版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出版水平,使社会反映强烈的报刊、图书差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本报作为一家读书类媒体,关注出版物质量问题责无旁贷,我们希望刊发一个普通读者给龙新民署长的信和龙新民署长的信,能够引起出版界对出版物质量问题的警觉,同时也希望更多的读者能够积极参与到督促出版社提高出版物质量的工作中来。
龙署长:您好!
今年3月9日,我因书市中图书差错率居高不下事,去信向您反映一些情况,承蒙您及时给予回信。我又于4月12日给您去信,谅早知悉!
这次给您寄去两本XX出版中心发行的书:《鲁迅评传》、《文坛五十年》,让领导上知道,像中国出版集团成员这样的出版社,也出了《鲁迅评传》这种不说“绝后”,也属“空前”的问题书,可见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对图书质量是如何的不当一回事。这当然是个案,但也可见情况的一斑。
据统计,《鲁迅评传》有错、漏、多字、倒字708处,脚注差错447个,合计1155个,差错率43.4/10000(1155/266千);《文坛五十年》有错、漏、多、倒字238个,差错率8.58/10000(238/280千)。这两本书都是2006年1月第2版,但据XX出版中心副总编兼社长祝新刚说,实际上并未修订,只是第1版的重印。
我这里重点说一下《鲁迅评传》的差错。
该书“出版说明”中说,原书引用鲁迅文字均未标明出处,为方便读者查阅原文,出版时“一一查明出处,加了脚注,共295处之多。这是一件十分费力的事”。在翻阅该书时发现,有些鲁迅文字与脑中留存的不同,即去查脚注,一查才发现,简直匪夷所思,居然没标明《鲁迅全集》的版本,而和我手头的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鲁迅全集》一对照,绝大多数对不上号。《鲁迅全集》有解放前1938年版的,解放后有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1973年版、1981年版,还有2005年12月版的。从出版时间和发行量看,大多数读者持有的应是1981年版。这就令人有点搞不懂了。脚注的目的是表明“引文”字字有出处,并便于有些读者阅读原文。脚注的原则当然是忠实于原文,并让大家找得到原文。而本书脚注却用了多数人没有的版本,又未对其中的差错进行纠正,这倒还不如不搞脚注,让大家糊里糊涂地读下去,好在鲁迅特立独行,文如其人,标新立异,一般人是看不出问题的。在当今时代,对作者的创作观点当然应该尊重,但是,对书中的明显差错,“引文”中的随意改动,均采取如该书“出版说明”中所说的:“其余全部只字未动”,未必是对鲁、曹著作的尊重,恐怕也有违两位前辈的出版原则。虽说是“文责自负”,但曹聚仁是记者出身,为文必须快捷,“倚马可待”,要赶发稿时间;习惯使然,写书时偶有疏忽,情有可原。出版社和责编是把关的,出了纰漏,当然责无旁贷。
《文坛五十年》的差错率低一点,多数问题还是出在“引文”中。不过,书首“引言”引用古诗也出了错,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相信领导看了两本书中的差错,自有结论。
有扰之处,谨表谢意。致礼!
读者 汪新章 2006年9月20日
汪新章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图书质量的关注和对国家出版事业的关心。
您在来信中反映的XX出版中心出版的图书质量问题,我已责成我署图书出版管理司向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出版单位的汇报情况表明,您已就这两本书的质量问题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赢得了诉讼。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我署2005年修订颁行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图书的编校差错率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处罚依据,为广大读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图书质量是出版社的生命线。出版物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读者的权益,而且关系到我国出版业的繁荣,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发展。我署历来高度重视图书出版质量管理,每年都对图书质量进行分类专项检查,近几年来,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辞书、教材教辅、少儿读物等多次专项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今后,我署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图书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力度,以促进全国图书出版界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努力提高图书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图书出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龙新民 200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