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教育部等16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一份通知显示,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要优先安排其配偶就业;其子女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和高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为吸引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而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并非不可理解,帮助他们解决回国后子女上学等后顾之忧也无可厚非,但是任何优惠政策的制
尽管包括高考在内的考试并非检验一个学生能力的绝对标准,但是既然考试是当前高校与高中录取学生的主要参照,那么依据这些考试的分数录取学生在现阶段就是一项规则,既然是规则就理应得到遵守,就不能被任意破坏,否则即是对于社会秩序与公平的损害。
高层次回国人员子女高考可优先录取,这样的政策会让大多数非此类人员受到伤害,因为他们的子女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而因为这样一种政策受损最大的无疑还是普通国人的子女们,因为对回国留学人员子女高考予以优先录取,会减少他们被高校或更好的学校录取的机会,而这也就可能影响到他们将来的就业与参与社会竞争,因而甚至可能对他们一生的前途命运产生影响。因为部分人享有特权而使自身前途受到影响,也会对孩子们造成精神上的伤害,给他们的心理成长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到他们的人生观的树立,使其在走向社会之前即体会到特权的能量,从而使得其中部分人会以追逐特权为人生最大目标,这样也就走到了教育事业的反面了。
如果说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某种意义上也具有一定的“交易”性质的话,这样一种“交易”的进行显然不应以牺牲下一代人的利益为代价,而且作为上一代人的有关政策制定者,他们也没有权力进行这种性质的“交易”,因为这种做法侵犯了下一代人作为公民的权利,其中包括他们理应依法享有的平等获得学校录取机会的权利。必须意识到的是,下一代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因而依法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任何组织与个人都无权出于任何目的,或以何种名义损害他们的权利,否则即有违法违宪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