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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校订意见和档案资料的公告

2007-05-16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为全面吸纳学术界和广大读者对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的研究成果和具体校订意见,总结过去整理点校中的经验教训,保持修订本与原点校本的连续性,此前我局已对学术界已经发表的校订成果和现存点校本档案做了初步清理,并拟以《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校订资料长编》、《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

稿〉档案选编》的形式出版,总结点校本在新中国古籍整理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完整反映“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点校本整理出版的曲折历程。鉴于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通行数十年,以其流通之广、读者之众,校订意见所涉领域庞杂,点校本档案散存各处,历经数十年,搜求非易,现特向海内外学术界和广大读者征集对“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点校本的校订意见,征集民间散存的点校本档案,集思广益,共襄盛举。现将征集办法公告如下:

一、欢迎海内外学术界和广大读者对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的修订工作提出整体建议和具体校订意见。凡针对点校本的评论意见,无论是已经问世的研究专著、单篇论文、学术札记,还是未曾发表过的读书笔记、眉批、校订记录,皆属校订意见征集范围。

二、凡涉及点校本工作的历史资料,无论是文件副本、规划草案、点校体例、前言和校勘记初稿、过录稿,还是会议记录、发言提纲、个人信函、回忆文章,皆属档案资料征集范围。

三、凡曾参与点校本工作的专家学者,其在点校工作期间的工作日记、校史笔记、工作照片、访谈记录,以及本人所写回忆文字,亦属征集范围。

四、凡符合征集范围的书稿、论文、图片、信函等,最好能寄送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用复印件代替,或提供原件由我局复制。

五、征集所得已经成文的校订研究成果,将视其学术性质,推荐有关刊物发表。零散校订意见,经过审查鉴别,注明意见作者,收入《校订资料长编》出版。重要档案资料,收入《点校本档案选编》,注明提供者和收藏者姓名。

六、凡提供重要校订意见或档案资料者,我局将颁发征集捐赠证书和纪念品,并在点校本“二十四史”记《清史稿》修订工程完成之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

七、通信地址:100073,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38号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办公室;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10-63397476。

 中华书局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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