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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3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阎晓宏:处理网络“恶搞”要靠法律界定

针对网络“恶搞”行为,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我认为有一些属于娱乐性的,如果当事人彼此都不介意,不一定要深究责任。”他同时强调,如果对于作品的使用量过大,也没有经过许可,或者“恶搞”的内容对当事人的名誉、对当事人的人身产生了负面

作用,这样的行为是不提倡的,“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利,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界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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