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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高下与书号真假无关

2009-01-14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河北省赤城县 张魁兴 我有话说
2008年年底,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获奖名单在经历了15天公示之后,迟迟不见颁发。令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获奖名单在《大众日报》和山东省文联网站向社会公示之后,其中的1部长篇小说、2部诗歌、4部散文集被实名举报涉嫌假书号。

如果没有这次评奖,假书号、甚至两部不同的作品竟是同一家出版

社的同一个书号的问题,不会轻易曝光。现在的纯文学市场很不景气,连作品都少人问津,谁还能注意到书号的真假呢?况且,即使是同一家出版社的同一个书号的两部不同作品,被摆在一起的概率也很小,如果没有这次评奖,或许永远不会知道还有一本套号书。其实,假书号不是什么秘密,即使是垄断书号的出版社也知道书号造假的问题,因为出版社内就有卖真书号和卖假书号的书号贩子。所以说,拟获奖名单中出现假书号的问题是正常现象,大可不必惊慌。

现在不正常的是,因为涉嫌假书号就可能被取消评奖资格,我不知道这到底是文联组织的文学评奖还是工商搞的书号打假。假书号可能涉嫌非法出版,但是真书号和假书号一样都需要花钱买,几乎没有白给的,都是买的书号,真假与作者无关,更与作品质量无关,因为即使作品质量很高,如果是无名作者,出版社也几乎不会白给书号。也就是说,书号的真假随机性很大,真号不一定是必然,假号也正常。更重要的是,因为书号需要买卖,那书号就只与给钱多少有关,与作品质量无关。如果因为涉嫌假书号就取消评奖资格,那是不公正的。

在我看来,现在文学作品的质量,不仅与书号真假无关,也与是否公开出版无关。因为文学市场不景气,纯文学很难出版,如前文所说即使作品质量很高,如果是无名作者,也很难在报刊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文学怪象。因此说,评奖只看质量,不该看其是否为真书号,只要是公开出版的就可参评,甚至也可像山东省作家协会主席张炜建议的那样,“只要写得好,作家用铅笔写的手稿也应该给他评奖”。众所周知,过去流传下来的文学作品很多是手抄本,并没有因为是手抄本而被看不起,也没有因为是手抄本而影响其质量。

文学作品的质量只与作品有关,因此评奖就要看文学作品的质量。建议山东省的“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以及全国的各种文学评奖活动,不要以书号的真假衡量文学水平的高下,只要质量是高的,就应给予奖励,也惟有如此,才能推动我国原创文学的发展和纯文学再次走向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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