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叶扬州学派的汪中、凌廷堪等人重视《文选》,颇作骈文;稍后该派大师阮元(1764~1849)作《文言说》、《书梁昭明太子文选序后》、《与友人论古文书》(《?经室三集》卷二)、《文韵说》(《?经室续集》卷三)等文,强调“文”、“笔”之分,又令他的儿子阮福以及广州学海堂的学生们就文笔之分大做文章,大力
1927年鲁迅杂文中有《匪笔三篇》、《某笔两篇》(后均收入《三闲集》),借报纸上的文章和广告大发议论,因为所引的文本都不是韵文,“所以取阮氏《文笔对》之说,名之曰:笔”云。虽然不过是在标题中搞花样翻新,然亦可见阮氏父子的文笔论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鲁迅是承认文笔之辨的,但是他看得很清楚:这是中古时代通行的观念,而且“辞笔或诗笔对举,唐世犹然,逮及宋元,此义遂晦,于是散体之笔,并称曰文,且谓其用,所以载道,提挈经训,诛锄美辞,讲章告示,高张文苑矣。清阮元作《文言说》,其子福又作《文笔对》,复昭古谊,而其说亦不行”(《汉文学史纲要・自文字至文章》)。阮氏父子之文笔论不能通行,无非是因为古今文章本来就以散体之“笔”为多,不仅经、史、子大抵为“笔”,集部中也是以“笔”为多,把这些全部排斥于一般意义上的“文”之外,只承认骈文才是“文”,当然很难行得通。把一个本来有些道理的东西绝对化,结果总归行不通。
但这并不是说阮氏父子提出文笔之分就没有意义,一则他们强调经、史、子与文之分,自有助于扬州学派在学术领域张大其声势,二则就文学创作而言,在桐城派之类的古文风行天下几乎压倒一切的时候,来一点不同的声音是有益的,清中叶骈文的一度复兴对于文学的繁荣亦复颇有贡献。讲究对偶和声韵的辞赋,即使到今天有时也还有它的用武之地,如《光明日报》有“名城赋”专栏。文学批评史上有影响的意见往往都有它的片面性,而亦自有其片面的深刻;完全四平八稳的东西,用于教学或官样文章尚妥,一般很难产生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