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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人民出版社动真格

2009-03-18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记者 舒晋瑜 我有话说
本报讯 “黄社长您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09年第1号第2页右栏31行‘专利法……1985年颁布实施’应为‘专利法……1984年颁布或者是1985实施’,‘第三次修订’应为‘第三次修正’……麻烦黄社长转相关机构或相关人员。”当正在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收到署名“内蒙古热心
读者赵宁瑞”的短信,已经有多次了。3月13日,人民出版社召开“人民出版社图书质量恳谈会”,特意从内蒙古请来这位“纠错专家”,为他颁发了“荣誉读者”证书及奖金。黄书元表示,读者的指正和建议是推动人民社发展的巨大动力,在3・15前夕,我们请读者来社和编辑座谈,就是要不断地提高我社的图书质量,今后人民出版社还将不断完善图书质量监管体系,继续加强出版质量监管,为读者奉献最满意的精神产品。

黄书元说:“图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加强读者对出版社的信任,并提升图书出版的权威性。应对经济危机,我们可以在优化选题等方面采取措施,而不应该以牺牲图书质量为代价。”黄书元表示,现在出版社普遍采用的三审三校制度就是由人民社最早试行并在全国出版界推广的。从选题到出书,人民社的每道环节都经历严格把关。很多学术机构引用政治类图书时,总是强调“人民出版社”版本,就是认为人民出版社是权威的,人民社应该担当起这种信任。

人民出版社一直很重视出版物的质量,除坚持多年的“三审三校”质量保障制度之外,还分别从排校、出版印制、发行、销售终端等多方面进行质量抽检和监管,对于经“三审三校”后进入出版程序的图书,出版部在办理发行手续前,分别对每本书的封面、扉页、在版编目、版权、书号、定价等仔细进行对照核实。如有错误或与出版标准不符之处,一律不予办理批准发行手续,并责成编校部门负责改正错误,从而避免了“带伤”的成品书进入流通领域。为了确保图书质量,对于重大图书出版项目,人民出版社的编辑校对次数达到十多次甚至几十次。为了加强对进入流通领域成品书的检查管理,人民出版社还专门设立了质量检查处,对每一本成品书进行质量检验,并定期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对差错率接近或超过国家图书质量合格标准的成品书,经责编核对无误后记入图书监管奖惩程序,并在年终兑现。对于已进入图书流通领域的图书,除发行部门不定期地到书店听取质量信息反馈之外,还对全国各地广大读者的来信、来电等提出的有关图书质量问题和建议等,进行认真分析和研讨,对读者的纠错和建议给予肯定和鼓励,并经常和热心读者保持沟通和联系。通过种种图书质量监管制度和保障体系的共同作用,使人民出版社的图书成为业内的优秀品牌。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工商局集宁区分局消协的赵宁瑞,自2006年起关注出版界的图书质量,经常打电话或发短信给报刊杂志指正纠错。但像人民出版社这么重视图书质量的出版社很少。在恳谈会上,黄书元还说,通过热心读者的来信来电及社会反馈,人民出版社得知有很多热心读者为社里的出版物纠错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也许有些说法并不完全正确,但是对于关心人民出版社发展,关注人民出版社图书的读者,不管提出意见的对与否、多与少,人民社都是欢迎的。人民出版社不会打压瞒报纠错事件,相反,只要指出的对就要表扬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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