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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清商埠》

2009-04-08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岳抒暄 我有话说
编者按:最近,花城出版社出版了长篇历史小说《大清商埠》。该书以清代乾隆时期中西商人云集的广州十三行为平台,以“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李鸿章语)为时代背景,以广州十三行总商潘振承跌宕起伏的一生为主线,展现广州十三行“一口通商”的风云画卷。书中涉及众多经济史和文化史的内容,值得
一读。为此,本报特刊发此文,希望有助于读者阅读这部小说,了解那段历史。

粤商是“中国第一商”

1829年,有个名叫约翰・穆瑞・福布斯的16岁美国少年来到广州,拜伍秉鉴为义父,8年后,这个原本一文不名的穷小子携带50万墨西哥银元回到美国,投资横跨北美大陆的泛美铁路,成为美国的铁路大王。从福布斯的富有,我们不难推算出伍秉鉴的富有。

2001年,《亚洲华尔街日报》做过一个统计评选:在过去1000年来,全球最富有的50人中,中国占6位,他们分别是成吉思汗、忽必烈、和?、刘瑾、伍秉鉴、宋子文,伍秉鉴是这6人中唯一的商人。

这位伍秉鉴,就出自于《大清商埠》的主人公潘振承门下。

潘振承,是中国第一代与全球化经济接轨的杰出商人,是当时的世界级巨富。

18世纪初到19世纪初,英国的茶叶税收占国家总税收的10%。中国茶叶的输出则为广州十三行垄断。十三行的出口商品除茶叶外,还有丝绸、瓷器、蔗糖、土布、大黄等上百种。十三行商人靠中国丰富的物产和朝廷赐予的贸易特权,成为世界最大、最富有、最具影响力的商帮。

按照1860年《法国杂志》一则报道推算,伍秉鉴家族拥有财产达4200万两。而嘉庆道光年,国库积存经常年份仅1000万两上下。拿十三行总商的财产与清王朝岁入和库存相比,真正可算得上富可敌国。

广州靠一口通商而成为最繁荣的商埠

德国经济史学家贡德・弗兰克考证近代贸易白银的流向得出结论:在工业革命前,“整个世界经济秩序当时名副其实是以中国为中心的。”

1757年,乾隆皇帝将四口通商(江、浙、闽、粤),收归为广州一口通商,全国的对外贸易全部集中在广州十三行进行。

在四口通商时期,广州仍是中国对外贸易的老大。明清通商史专家、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黄启臣考证:雍正七年(1729年)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粤海关的贸易额及关税分别占四口海关的63%和62%。

在四口通商时期,另三口竞争不过广州,学界通行的看法是洋船从欧洲来,过马六甲海峡进南中国海,广州占有地利。但是,广州乃至整个广东的物产不及另三口。出口商品以茶叶、丝货(生丝与绸缎)、瓷器为大宗。当时欧洲只青睐红茶,福建武夷红茶行销欧洲;江浙是丝货的主要产地;景德镇瓷器走水路下昌江到鄱阳湖,再进长江,可直接到江苏的外洋港松江(今上海黄浦江)。当时清廷严禁走海路运输茶叶、丝货、瓷器,以防中国船与欧洲船在海上走私。水路运输的价格远远廉于旱路运输,货到广州要付出昂贵的运输成本。因此,广州在出口货的成本价格上不如闽江浙有优势。

然而,福建因曾有郑氏集团踞台与朝廷对抗,防夷之心太盛,影响外洋贸易。浙江的外洋港偏僻的舟山定海县,市场容量小,商馆建设等落后,甚至没一个懂夷语的通事。而江苏,向来重视内河贸易,征收长江及运河货税。并且这三口,货物单一,如福建只有红茶,而无丝货;江浙有丝货而无红茶。商人组织调货不力,而西洋船来一商埠,不能办齐所需货物,只能放弃。

因此,在工业革命初期前,即18世纪大部分时期内,广州不仅是中国的海洋贸易中心,也是名副其实的世界贸易中心之一。

广州人模仿西洋而绝不崇洋

在鸦片战争前,中国人在对外交往中,只有妄自尊大,没有崇洋媚外。那时,中国人在夷番面前有着与生俱来的优越感。

最早来中国的西洋人,因其相貌“怪异丑陋”,广东人把他们叫作“鬼”――直到今天,广东人仍把外国男女称作“鬼佬”、“鬼妹”。

明朝末年,欧洲传教士纷纷深入中国,他们多为饱学之士。在早期中西文化交流中,涌现出徐光启、李贽等一批接受西方文化科学的先知,但主流士大夫则对西方文化绝对排斥、恶毒攻击。士大夫最锐利的批判武器是“华夷之辨”:华夏文化有着与生俱有的优越性、合理性;夷族文化落后愚昧、荒诞不经,必须严加排斥,荡涤殆尽。

广州贸易的一大缺憾,就是朝廷君臣和地方官民没有从潮水般涌来的洋货中,窥测出“西夷”是文明人,“西夷”发生了惊人的变化。“一口通商”限于广州,实际上限于广州城外一条约一里多长的街区―――十三行。十三行是一个封闭状态的贸易区,商馆设施齐全。夷人只能生活在十三行的狭窄空间;夷人不可进入广州内城;夷人不可见官;夷人不可直接申诉;夷人不可在广州久留;夷人只能去化外区澳门住冬;夷人不可携带夷妇进入广州;夷人不能骑马乘轿,因为天朝子民抬夷人有损天朝尊严……

康有为评价这一时期的中西关系,认为“当时之中国,何其倨也!”

官商不是官

清朝政府奉行朝贡贸易,妄自尊大,高傲而又无知地认为外商是来向天朝皇帝朝贡的。高高在上的清政府,不肯屈尊与洋人打交道,这就必须委托一个官商集团处理洋务。政府利用十三行执行四项职能:一、承办朝贡贸易,独揽外商洋船接待,垄断进出口贸易;二、办理外商的货物报关纳税事务,海关不直接与外商打交道;三、管理约束驯化外商,监督限制外商在广州自由行动;四、转达外商与政府之间的一切交涉,外商无权进入广州城晋见政府官员。

行商身份独特,处垄断地位。其身份的获得,要花费巨额的报效银及其他费用。行商是名誉上的御赐贸易官,行商都有官品,但本质上,他们仍是商人。

政府未向十三行投入一分钱,它不像晚清时盛宣怀主持的电报局、招商局、机械采煤的洋矿,政府有官款或官股在其中,晚清洋务运动的加盟官控实业的商人更具官商特征。十三行商人开办的洋行(洋货贸易行)的资本全部私有。资本的性质决定企业的性质,既然不是官办洋行,他们虽有官员冠戴,但商人的特性盖过官员的特性。清廷对待债务的双重标准,优待外商

对于行商欠外债,清政府采取双重标准。对外商欠行商的债,官府不闻不问;而行商欠外债,官府就采取非常措施偿还。

乾隆七年一条新闻。浙江慈溪人邵士奇到吕宋附近的苏禄国,骗取采购货款三千七百三十两白银而卷逃回籍,结果被苏禄贡使告发。中国皇帝得悉后雷霆大怒,下旨将邵士奇缉拿归案,但邵士奇已将所骗银两花个精光,家徒四壁,浙江巡抚常安为维护天朝颜面,便从浙江藩库提取银子偿还给苏禄国贡使。

乾隆四十一年的倪宏文案。倪宏文欠英国东印度公司债务,其中五千余两由皇上责令总督李侍尧、巡抚李质颖、布政使姚成烈、按察使陈用敷、粮驿道吴九龄、广州知府李天培、南海知县常德、署理南海知县赵康分摊赔付。最冤的大概要数知府知县,仅仅因为十三行在他们管辖的地界上,知县常德妻死送灵柩回老家安葬仍要赔付。

乾隆四十五年,颜时瑛及张天球欠外商银共达380万两,革去职衔,发伊犁。所欠外债由十三行全体行商赔偿。

清政府这样做不是优待外商,而是事关天朝体面。如《大清商埠》小说中巡抚李湖所说:夷商欠债,是行商与夷商个人间的纠纷;而行商欠夷商的债,就是大清国欠蕞尔夷国的债,有损天朝的浩浩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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