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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玲遗作出版引发争议

2009-04-22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小团圆》不是张爱玲的一本可出可不出的书,而是涉及其家族及个人隐私的自传性作品,其中

的人和事几乎可以一一对号入座,在她经过长期郑重考虑后,已有明确意愿“要销毁”的前提下,擅自出版《小团圆》即是侵犯张爱玲包括名誉权在内的各种权利。

◆现在发表的《小团圆》由于是一个已被放弃的未修改本,根本不代表张爱玲创作的较好水平,艺术上相当粗率,所披露的一些内容只为“八卦”迷添加谈助。

附:张爱玲信

Mae & Stephen:

为了托KD(李开弟)大陆版权的事,我到文具店买授权书表格。就顺便买了份遗嘱表格,能(此处为英文单词不清)就省得找律师了。以前一直因为没证件不能立遗嘱,有钱剩下要充公。现代医疗太贵,如果久病,医护费更是个无底洞,还有钱剩下的话,我想:

(一)用在我的作品上,例如请高手译,没出版的出版,如用于林彪的一篇英文的,虽然早已明日黄花。(《小团圆》小说要销毁)这些我没细想,过天再说了。

(二)给你们俩买点东西留念。

即使有较多的钱剩下,也不想立基金会作纪念。林式同答应做(此处为英文单词不清)。他本来是土木工程师,因为此地不景气,要回大陆谋发展。他太太是日本人,不去,还住在这里,他……

  (据皇冠代理律师2007年向媒体提供,信件下文至今未见提供)

本报讯 张爱玲遗作《小团圆》出版后,争议不断。继台湾大学张晓虹教授指出版《小团圆》违背张爱玲意愿,是“合法盗版”,“拒买、拒看、拒评”之后,最近,国内学者金宏达再次指称宋以朗发表张爱玲遗作《小团圆》是严重侵权行为。

金宏达是上世纪90年代主编《张爱玲文集》的现代文学资深研究专家。2007年台湾皇冠出版公司起诉中国戏剧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侵权出版张爱玲作品时,他曾提出张爱玲遗嘱执行人林式同有信件和文章表明,张爱玲著作权的遗赠未经美国遗产法院认证和执行,不符合其所在国的法律,质疑台湾皇冠的权利合法性。当时审理此案的法官根据皇冠律师提供的一份材料,认为金宏达代领了由其主编的一本张爱玲佚文稿费,存在利害关系,否定其专家意见。金宏达称,事实上,所谓由他代领稿费的《张爱玲文集续集》是一本多人合作的成果,其中有台湾的资料提供者、论文作者、英文译者等,由于张爱玲作品权属不明,从手续上又须一次领出,写明是“代领”,并指明了各领取者,属于张爱玲的部分一万多元也与出版社结清。他认为承审法官“不面对新的事实证据”,“如此判案,实在异乎寻常”。

金宏达认为即使是存在利害关系,也应就事实和证据本身判断,张爱玲是美国公民,其遗产继承适用美国法律,台湾皇冠打官司不出具遗嘱证据原件,也没有美国遗产法院认证和执行著作权让渡的原始文件,宋淇夫妇拥有张爱玲著作权“无疑存在严重瑕疵”。宋淇之子宋以朗近期推出张爱玲遗作《小团圆》仍然是一“典型的违背张爱玲意愿的侵权行为”。

金宏达表示,宋以朗在这本书的前言中用很大篇幅解释他为什么要出版这本书,他所引用的张爱玲与宋淇夫妇讨论《小团圆》的信件都是上世纪70年代的,最后有两封张爱玲与台湾皇冠编辑的通信,其中提到《小团圆》修改的话,正是宋淇教她的“对外只说在修改中,好在没有第三个人见过原稿”,明显是敷衍之词。从现今发表的《小团圆》看,在对皇冠编辑说要修改之时和之后,她都未做什么修改的努力。台湾版《小团圆》版权页写著作完成日期为1995年,“分明是作伪”。恰恰是在1992年3月12日致宋淇夫妇的信中,张爱玲自己用很肯定的口气明示“《小团圆》小说要销毁”,此信之后没有新的嘱托,“此应为最终遗嘱”。退一步说,即使之前的遗嘱将所有财产遗赠给宋淇夫妇,《小团圆》也已排除在外。“擅自出版《小团圆》即是侵犯张爱玲包括名誉权在内的各种权利”。宋淇夫妇尊重张爱玲意愿,恪守朋友之道,在张爱玲去世后直至他俩先后去世的十二年间,都不拿出这部作品。“很显然,《小团圆》不是张爱玲的一本可出可不出的书,而是涉及其家族及个人隐私的自传性作品,正如宋淇阅后立即指出的,其中的人和事几乎可以一一对号入座,无论张爱玲写作的当时出于何种目的,以及时势如何迁移,在她经过长期郑重考虑后,已有明确意愿‘要销毁’的前提下,自居为其‘遗产执行人’的宋以朗怎么可以如此对待一个无助的逝者?”

金宏达表示,现在发表的《小团圆》由于是一个已被放弃的未修改本,根本不代表张爱玲创作的较好水平,艺术上相当粗率,不但如宋淇所指出的存在结构上的“点名簿”式重大缺陷,通篇大多是速写的连缀,笔触凌乱轻忽,没有多少深刻的刻画,虽然还有些张爱玲典型的句式,却只显出一种粘贴的“华丽”。内容上则仍陷于与胡兰成的旧情而不能自拔,坚决摒弃“国家主义”(民族大义),理性上连《色戒》还不如。所披露的一些内容只为“八卦”迷添加谈助,其中对其母亲荡佚生涯的绝情叙写,尤为具传统伦理价值观念的一般读者难以接受,所谓具有“颠覆性”的研究价值其实甚不足道,其效果适足以毁损张爱玲自己的形象,以及相关人士的名誉。张爱玲主动放弃,嘱托“销毁”是非常明智的。

金宏达指出,张爱玲的著作权归属的争议至今也未结束,正是在张爱玲明确表明《小团圆》“要销毁”的这封信中,张爱玲明确讲了她所剩下的钱,一部分用来请人译她的作品,另外就是给宋淇夫妇“买点东西留念”,并未处理其著作权。这与她立遗嘱后给遗嘱执行人林式同的信上所说“我除了点存款没值钱的东西,非常简单”,她所要处理的只是银行里一点存款是一致的。而有关她的著作权,直到写这封信时,她还在亲自授权给她姑父李开弟在大陆出版其作品。这封信还谈到林式同同意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存在一些难处,显示有关遗嘱问题有一些不定因素,“究竟是什么,另一半页宋以朗秘不示人”。“宋以朗自居为‘张爱玲遗产执行人’,出版《小团圆》,从违背张爱玲本人意愿而言,已属侵权,而从遗产继承的法理上说,也存在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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