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但这并不表示陈先生的纠错和诉讼没有意义。首先,我们应向十年来执著地研究《新华字典》的陈先生道两声“谢谢”,一声是来自使用《新华字典》的国人的“谢谢”,一声应是来自参与编写《新华字典》的专家、学者和编辑的“谢谢”。据称,陈先生十年前开始专职《新华字典》的“挑刺”工作,不仅挑出2万余处差错,还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写成论文《经典与失误》、30万字的书稿《新华字典-释义辨析》,今年一月出版了《〈新华字典〉错在哪里?》,为了引起出版部门和国人的关注,还先后在上海、浙江和北京提起诉讼。陈先生的这种精神令人敬佩,也是值得国人特别是《新华字典》编写者学习的。
其次,有关部门应重视陈先生的“意见”。我之所以把陈先生提出的《新华字典》在知识性、逻辑性、语言性、体例性、标点符号方面存在的差错称为“意见”,是因为这些差错确实可能存在“学术之争”,这也是被法院裁定驳回的原因,但恐怕也无法否认存在知识性错误吧。即使是“学术之争”有关部门也应重视。
更为重要的是《新华字典》应永远处在修订和完善进行中,原因谁都明白,无需细说。而且读者参与修订和完善是非常应该和正常的。至于有“第9版《新华字典》的错误率为‘零’”的说法,更应视为一种鼓励,或视为一种希望。然而,零错误率几乎是不可能的,如许多书有的“由于编者水平的限制和成书的仓促”产生的错误《新华字典》也应该有,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华字典》还会与时俱进地产生一些错误,这也就是《新华字典》每隔几年就要修订一次的原因。因此,有关部门对陈先生的纠错行为应给予支持和鼓励,不可恶语相对,毕竟《新华字典》不可能尽善尽美,只有精益求精,而且修订、完善《新华字典》永远需要读者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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