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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坎南:公共物品如何供给?

2009-07-08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马? 我有话说
  《公共物品的需求与供给》,詹姆斯・M?布坎南著,马?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4月第一版,25.00元

最近10年以来,中国政府十分关注如何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物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问题。然

而,究竟什么样的物品应当是公共的?它们应当如何提供(由谁提供、提供多少)?如何分配公共物品的收益并分担其成本?由谁来做出上述决策?按何种规则做决策?以上这些基本的理论问题尚且没有定论。大多数的中国学者都把精力投注在前三个问题上,他们抱着良好的愿望,希望找到一种用来回答这些问题的“规范”或标准,而对后两个问题缺乏必要的关注。

问题是,社会成员对于公共物品的选择,毕竟不同于对私人物品的选择。在充分竞争的私人物品市场上,人们通过自由选择即可实现价格、数量两方面的各得其所。而对于公共物品来说,不管社会成员心中想要的数量和愿意为此支付的税价是多少,最终所有人只能服从一个结果。正是因为这样,我们能够充分地理解规范财政学者们的努力,他们想要为社会找到一个最好的结果,找到可以用来选出这个最好结果的规范或标准。殊不知,每个社会成员心中的“最好”是如此千差万别而且可能相互冲突,除非处于非常时期(例如大范围的战争、灾荒等),很难存在一个为所有人都同意的公共物品――税收分配方案,也不存在找到这一分配方案的规范标准。在这个意义上,《公共物品的需求与供给》一书的作者布坎南认为规范财政学家的努力是无望的。可惜的是,自1950年代以来,新古典主流财政学(以萨缪尔森-马斯格雷夫为代表)从未放弃过这一注定没有终点的旅程。

在这本书中,作者布坎南教授致力于复兴欧洲大陆财政传统,将民主社会中有关公共物品问题的决定归结为基于个体的自愿选择的政治过程,是彼此冲突着的个体之间寻求妥协的秩序缔造过程。不存在对所有人都认为最优的那种结果,大多数社会成员只能接受那些自己认为可以接受的、差强人意的结局。这表明人类社会的日常政治生活中,一致同意规则基本上没有用武之地,除非社会成员压根就不想达成共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公共物品的融资、生产和分配方面无力趋近自己想要的效率和公正。理性的个人认识到日常政治中的财政选择总是重复发生的,从节约选择成本的角度,他们会考虑在进入日常选择之前的立宪阶段,制定有关日常财政选择的规则。只要我们承认现实生活中的不确定性足够广泛且重要,保证人们在制定日常财政选择规则的时候对自己在将来的财政结构中所处的位置无法准确判断,出于对自我之公正利益的维护,个人将以不偏不倚的姿态进行规则的选择。基于这一信念,我们不难回答在文章一开头提出的后两个问题。关于公共物品供求的日常财政决策本质上是由社会成员共同做出的,他们按立宪阶段确立的那些规则来决策,决定哪些物品应当是公共的,如何提供这些公共物品,如何分享其收益并分担其成本。这样一来,公共政策的重点就不再是政府应当如何做决定,而应该把真正的责任和权力一起交还到每个社会成员的手中。我们的目标于是转向构建怎样的政治机制让社会成员充分真实地表达他们的真实偏好,并创造条件使包括政府在内的不同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物品提供与生产过程中来,在各类组织和制度相互比较的基础上,建立针对不同性质公共物品的多元化供给机制。

为此,布坎南极力主张规范财政学的实证转向,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于公共物品供求决定的实际政治过程中来。在他提出这一主张的时代,主流财政学正如日中天,深受政策界的青睐。其部分原因在于,主流财政学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论上的合法性基础,其中政府干预被视为政府寻求社会最大利益的种种努力。相比之下,布坎南教授显得有些“不识时务”,他关于政府性质的观念不仅有悖于社会舆论的主流,而且发展了一套系统的学说(公共选择理论)作为其政策批评的理论支持。其中有关“邪恶政府”的理论假设肯定会让某些人不太感冒,尽管布坎南本人也许并没有赋予这一假设任何褒贬之义,我怀疑这是布坎南作为一位优秀的、极富洞察力的财政学家,却始终处于学术边缘的深层原因,即使他荣膺诺奖的事实也无法使之改观。

所幸的是,在本书出版后的半个世纪里,财政学研究的状况朝着作者所指出的方向,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步。我们可以读到很多优秀的融合传统财政学与公共选择理论的财政学教科书。今日中国正面临着西方国家50年前所面临的那些学术与现实问题,中国的读者和政治界人士都需要一场思想启蒙,这也正是译者选择翻译本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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