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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风云半月谈

2009-08-26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主持人 旦晨 我有话说
据工信部介绍,本月台风“莫拉克”经过海域,共有9条国际海缆发生中断等不同程度的损坏,由于电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这些损坏没有对我国国际通信造成太大影响。

此外,8月17日,FNAL海缆在香港―韩国釜山段距香港1092公里处中断,致使我国至北美方向70%的互联网电路中断,造成互联网国际通信受阻。据了

解,此次受阻的通信业务主要是部分互联网业务,话音通信并没有受到影响,也没有出现2006年台海地震造成的长时间、大面积通信中断现象。

工信部最近还在官网上公布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征集稿对我国网络安全监测、备份、风险评估、救援等拟定了具体要求,并公开征集意见,以提高我国通信网络的安全水平。其中规定,未按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由电信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在我国大力上马3G之时,欧盟近日却表示,它将投资2500万美元用于研究新一代4G移动网络。欧盟表示,这项投资将用于研究LTE先进技术,LTE技术可将移动网络速度提高到现有3G网络速度的一百倍。欧盟将在2010年1月1日放出那项投资。

一起最近发生的黑客事件发出了这样的警告:对包括微型博客网站Twitter在内社交网络热门网站的攻击一直在增长。据互联网安全专家称,黑客不仅寻找社交网络网站用户的受害者,而且还利用Twitter指挥僵尸网络中被感染的计算机。据网络黑客事件数据库的数据显示,2008年的主要攻击目标是政府机构和执法部门的网站。研究人员发现,今年的网络攻击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0%。黑客攻击社交网络网站的事件占全部网络攻击事件的19%。

广电总局新近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共有4项主要规定,其中包括: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者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该依据相关规定取得“以电视机为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开展相关运营服务的企业应该具有节目播控、节目导视、版权保护等功能的集成播控系统等。通过电视终端传播的影视剧要依法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应该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最后,广电总局还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公布了惩罚措施: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进行检查,发现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艾瑞咨询即将发布的《2008-2009年中国B2B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B2B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2.97万亿元,环比增长42.2%,占整体B2B交易规模的比例为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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