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王金昌先生对有关史料并不熟悉。除了他“收藏”的冯雪峰写的材料以外,只看了阎纲的《鲁迅送给毛泽东的书籍和食物》和王先金的《毛泽东在陕北》二文,而更重要的文章,例如史纪辛发表在2003年第10期《鲁迅研究月刊》上的《鲁迅托送金华火腿慰问中共领导人史实再考》,及孔繁玲发表在2004年第6期《党的文献》上的《鲁迅确曾向陕北托送过金华火腿》等文,他都没有看过。
历史研究的工作经验已经反复告诉我们:任何人的回忆,哪怕他记性再好,也不能保证绝对无误;只有当时的第一手文献记载,方是最可靠的。前几年中央档案馆的史纪辛等同志的文章,披露了新发现的1936年5月28日和9月12日冯雪峰致党中央的两封密信。这些极其珍贵的信中明确记载,鲁迅确实送了火腿,而且还送了两次。第一次送了共八只,后因故未送到;第二次又送了四只。因此,冯雪峰等人后来回忆中说的所送火腿的只数有误。王林、王先金说的毛泽东的风趣话“可以大嚼一顿了”,不可信,因为据推算,第二次火腿送到之时鲁迅先生刚刚病逝,毛泽东怎么还会有这样“风趣”的心情?
在9月12日的信中,冯雪峰写到他向鲁迅谈及第一次的火腿未送到,“鲁又说再送一点,我因鲁之拥护毛、洛、恩等兄之情难却,故仍将他购的四支火腿交余兄亲自带上”。这里提到的毛、洛、恩三人,就是毛泽东、张闻天(洛甫)、周恩来。余兄不知道是谁,从“亲自”二字可见也是党内地位较高并认识毛、洛、恩等领导同志的人。
因此,鲁迅向中共中央领导人敬送火腿一事绝无可疑。但看来很多读者似乎还不知道。因此,尽管我在五年前的2004年9月《文汇读书周报》上也已经写过短文纠正有关此事的误说,现在看到王文后仍然觉得还得再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