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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何时能名副其实

2009-11-04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武汉市江岸区 丁运时 我有话说
目前,读者到公共图书馆借阅图书须办证,除了交纳不菲的押金外,每年还须支付数额不等的年费或者文献保护费等名目不同的额外费用,这与图书馆的公益性格格不入。“创收”让公共的含义名实不符,增加了读者的负担,破坏了图书馆的公益形象。

随着时代发展,旧体制不断受到新观念的冲击,已经有意识到此矛盾的

地方图书馆率先迈出了彻底免费的艰难步伐。比如,江苏省吴江市图书馆新馆开放时,向市民承诺借书“免费”,取消了以往一张借书证收取的20元年费,结果4个月后,该馆流通证由三四千张增加到了九千张左右。随后,2007年7月,深圳图书馆也实行了免费制度。今年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纷纷踏入“免费”的行列。然而,免费图书馆显得还是另类和孤独,大部分的城市图书馆依然如故。

与是否实行公益、免费借阅不同的是,公开公平是图书馆更容易忽略的问题。据学者分析,我国图书馆的服务模式存在着“精英化”的痼疾,习惯于主要为当政者服务、为机关服务,却往往忽视普通民众的需求。以笔者经常去的某市立图书馆为例,想要借阅的图书网上查询有,但就是找不到,居然发生一套《红楼梦》都无法完整凑齐的咄咄怪事。质疑管理员,她却指责说是因为读者素质太差,胡乱摆放,所以找不着。有时查询过期报刊,也多方推诿,设置种种障碍,或干脆推说无法找到了事――相信同类遭遇很多读者都曾经历过。另外,查询一些古籍文献,则有更严格的“门槛”,必须出示文化单位的证件才能办理。然而,即使是文化界人士也不是都能如愿的,一位北大中文系教授为借阅善本与其地图书馆交涉半年而不得,就曾经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有的图书馆更是巧妙地将资料查询与高额收费捆绑起来,更严重地背离了图书馆应侧重于服务的理念。

图书馆收费固然能提高员工待遇,但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失去了应有的形象,无法得到市民的尊重与认同;图书馆差别化服务模式固然省却了许多“麻烦”,却抛弃了其应该承担的社会功能。旧的体制和模式显然严重束缚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亟待改革以更好地为读者服务,当务之急是让公共图书馆真正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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