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馆址在上海的出版博物
柳先生因为我指出了《张元济年谱》采用一条与事实不符的郑逸梅的文字,而专门著文予以“驳正”。
此间将柳先生检出评判的我的文字转录如下:
“略有微词”之二,更是莫名其妙,说夏瑞芳在1910年动用公司公款去炒股票,亏蚀巨款导致变卖公司资产,又使流动资金短缺,云云。《张元济年谱》编者将之列入一条,这是不考核材料的结果。此说本是无聊文人“报屁股”文字。其实,所谓1910年“股票”事,是“陈逸卿(音)事件”导致的上海金融危机,夏瑞芳当时的股票买卖不仅没有亏蚀,而且赚了相当大一笔:40多万元。(第181页)
这确是我的话。
我认为,橡皮股票充其量只是夏瑞芳的个人行为,怎么能说成是“商务印书馆‘橡皮股票风波’”呢!主体是必须弄清楚的。
柳先生非常不满意我在《中国出版通史》清代卷(下)里否定了老人郑逸梅先生的一段文字。
郑逸梅讲的故事梗概是:1910年商务印书馆总经理夏瑞芳买卖橡皮股票亏了,于是将商务印书馆在宝山路的房产卖掉填窟窿还账。值得一提的是,郑先生虽然高寿,但1910年时他还是个不足十岁的孩子;而且商务印书馆有些事,据柳先生提供的材料说,当时还是保密的。后来郑先生在七十多岁时所说的他小时候社会上保密的故事,没有交待材料来源,能有多少公信力就有问题了。
夏瑞芳确实炒了股票,赚了还是亏了,我们谁说了都不能算数,要找个有权威性的当时见证者的话。
前面提到,柳先生是见到过出版博物馆今年第二期馆刊上《橡皮股票风波中的夏瑞芳》长文。这篇文字是用出版博物馆珍藏的张元济当年保存的一批信件为根据的。这批信件当初张元济放在一个牛皮纸口袋里。口袋上有张元济亲笔题记:“宣统二年余赴欧洲时公司来信。又夏瑞芳被倒欠时各重要之件。”请注意:张元济是说夏瑞芳“被倒欠”,其中的“被”字,即“吃倒账”,这是上海话的书面语。
又承蒙出版博物馆的先生告知,纸口袋里有三封共13页信纸,是商务印书馆副总经理高翰卿给张元济的信。信的原件和文字都在出版博物馆馆刊上,谅柳先生会同意出版博物馆的公信力,而及于这三封信所述。
打开纸口袋。高翰卿在农历七月十六日第三信中说:“宝兴[公司]所欠正元二十九万,由季芳一人认倒,不欲累到他人等语,已详弟前函中,今彼反悔言前,大有借倒账一事,作为谋利机缘。彼要求瑞翁(夏瑞芳)将此次橡皮股票余利分拨一半,大约二十万两,再付现银数万两。”点睛之笔:我们终于知道了夏瑞芳玩股票赚了白银约40万两!合12吨半,很不小的一堆银子。这就是我们研究夏瑞芳股票事件不能离开的基本出发点。
这段话是商务印书馆副总经理高凤池(翰卿)在1910年张元济在海外时向张元济告知的信。原信俱在,应该说非常重要且有公信力,信具体地把郑逸梅老人说是亏了的说法吹掉了。于是,其他先生根据郑逸梅所说而发挥的,也就没有话语权,不能成为我们研究的根据了。
二
再从牛皮纸袋里看看宝山路房子是谁的?要卖宝山路房子,先要弄清是谁买了或建造了这批房子。这要从商务印书馆将工厂搬到宝山路说起。
早在光绪三十年(1904),商务印书馆在教科书上获得成功。教科书的成功使它有发展印刷厂的需要。那时它就在宝山路买地盖厂房。宝山路那时相对北京路是“郊区”,地价便宜。同时还在边上盖了住房,这批住房总称宝兴里。不是商务印书馆的,是夏瑞芳和沈季芳合资办的宝兴公司的。按现在的说法,宝兴公司就是房地产商,在那儿盖房就是为售卖和出租;在经济上商务印书馆和宝兴公司是互不关联的。在商务印书馆的股东-董事会记录本上有一则相关记录有所反映: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月十八日议:“本印刷所各工人住居之处距离甚远,因此每逢下雨路上不能按照时刻定到,因路远跋涉步履艰辛已甚,到厂之后办事即觉萎顿,不能踊跃。现经斟酌,本印刷所各友及各工人住居附近新屋内,每幢房屋贴洋一元,以资体谅,俾路上可以早为工作办事。如遇做夜工之时,归宿亦顾便当。但此项贴费以一二年为度。”这说明宝兴里的大批住房是为商务印书馆而建的,他人可能认为是商务印书馆的房产。夏瑞芳是商务印书馆的经理,郑逸梅因而说那片房产是夏瑞芳的,也不奇怪。他是位老人,白头宫女话当年,完全可以把自己并不清楚的历史事件任意描绘。我们做学问,就不可以将这种闲话碎片当作历史真实。
郑逸梅故事里两个方面的本源都已讲清了,完全用商务印书馆副总经理高凤池当年亲笔书面材料,原件在出版博物馆妥善保管着,而且在该馆馆刊今年第二期上全文刊登了。
我的“不是”,就是所谓“点名批评《张元济年谱》编者”。
我确确实实在《中国出版通史》清代卷(下)里批评了《张元济年谱》。《中国出版通史》虽然署2008年出版,出版后还压到2009年2月才推出,但是,全书的写作完成交稿在2003年左右,那时《张元济全集》第1-3卷还没有出版;如果那时见到,我还要加一句:《张元济年谱》第86页那条还“与事实不符”!
我在《中国出版通史》清代卷(下)里因而批评了郑逸梅,这和《张元济年谱》编者之一柳先生的观点不同,所以柳先生紧接引文就说:夏瑞芳“因‘橡皮股票’案亏空公款,本是商务馆史上一件大事,”而汪某人不承认有这事,还说《张元济年谱》引用这一条,“而不考核材料”,自然应该遭到《张元济年谱》编者之一柳先生的“痛击”,他用了大半个报纸版面说“商务印书馆‘橡皮股票’风波岂容否认!”并注出与我商榷,我只能应讯。
但是柳先生说“夏瑞芳因‘橡皮股票’案亏空公款,本是商务馆史上一件大事”,则未必符合事实,上面我的文字已经否定了所谓的亏空,认为是根本无从谈起:根本没有,如何成“大事”?自1934年开始高凤池开始谈论商务印书馆历史以来,除郑先生和柳先生外没有他人在文字上谈过所谓橡皮股票亏空。
三
柳先生引的郑逸梅的两个题目我已经破解了。余下的,我想还是从柳先生提出的“夏瑞芳深陷橡皮股票泥潭的三组有力证据”回答比较好。――虽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根本没有橡皮股票亏空这件事,泥潭里怎么会有证据呢?而且还有三个之多!他说有“三组史料明确可证明夏瑞芳深陷橡皮股票泥潭”。不妨听听他讲。
柳先生提出的第一组史料,举出了张元济1910年农历5月26日(7月2日)致高梦旦信,信里讲,要夏瑞芳“于股票交易结账后即由西伯利亚铁路来游欧美”,然后讲欧美有很多新式印刷机,可以和欧美书店建立直接联系,需用的原材料可以找到便宜货;又说夏瑞芳“股票贸易既了,即行远离,于伊私事亦有便利”。这封信指示商务人员共7位,夏瑞芳列在最后;指示内容共12点,邀夏欧美游列在最后一点!亦可见邀请的“分量”!引这封信后,柳先生紧接着说:“张劝夏瑞芳早离上海”,原因之一是“让夏速速离开是非之地”。我们已经知道夏瑞芳股票是大赚了一笔,没有因此而受到绑票、谋杀等警告之类,说明并没有遇到什么麻烦;上海更不是“是非之地”。
更离奇的是,柳先生在说所谓“速速离开是非之地”之后,紧接着说“同日[张元济]附信里张又‘密启’高梦旦。”这儿,《张元济全集》第3卷第129页上面这封信后确有一封“密启”的信,但《张元济全集》的编者用注说“原信未署名,亦无日期”。而不知柳先生从哪儿知道是“同日”,就是农历5月26日?!而且非常不正常的,说那密启是“同日附信里”,――A给B信,A同时又附给B的信,这种事思想健全的张元济先生绝对不会做。全集里确有所谓“密启”,但那是另一封给高梦旦的信,而且所谓“密启”,是调解高梦旦与陶醒存这两位重要干部之间矛盾的,所以要保密,而与夏瑞芳及股票风马牛不相及。
下面进入倒账题目吧!
1910年7月1日,进入西方新的财政年度,因金贵银贱,我国大受影响,大批钱庄倒闭,存户存银无法取回,成为倒账。正元钱庄是公历7月20日倒的,23日高翰卿说:“本公司被倒之数正元十一万五千余两,谦余八千两,兆康四千五百两,德大一万五千余两,合共被倒十四万二千余两。”高翰卿又说:“正元七万二千五之调票,瑞翁认为普通倒账,不认为个人失误。”(《出版博物馆馆刊》第11页)这笔钱张元济也确定了性质:“被倒欠。”总之,这因为国际社会发生的倒账原因,两江总督张人骏都带了350万两银子到上海帮助解决流通不足问题。旧时企业往往以市场存贷利率中间价吸收存款,以求少支利息支出。商务印书馆资产负债表上年年都有记录。因为金融风波被倒了14万,张元济要求馆内镇静,怕声扬出去存户挤兑。但柳先生却说,“如果夏瑞芳股票交易真的赚了一大笔,用得着张元济万里驰书处理危机吗?”这种“公私不分”,真令人叹息!
1910年,就商务印书馆讲,有两件事,一是夏瑞芳买卖股票,二是公历7月1日市面因西方财政年度开始,银根抽紧,有钱庄倒闭,致使商务印书馆吃了倒账。这是两件时隔两个月、又不同的事,而且没有因果关系,绝不能混淆。一混淆就把对事情的认识弄糊涂了。在《张元济年谱》第86页5月25日第二条就是这样,把三件事当成一件事:他说:谱主“同日,致郑孝胥、印有模、高凤池书,就夏瑞芳卷入橡皮股票风潮而亏欠事,谓‘粹翁为人心肠太软,面情过重,因此不免举措失宜……’”这两句话柳先生文字中带了引号,而原书上原日期并没有这些文字,不知柳先生从何引来,杜撰文字充作引文,还带了引号!
《张元济全集》第2卷(书信)第515页云:“苏庵、锡璋、翰卿仁兄大人阁下:得梦翁信,知沪上钱庄相继倒账,本公司被正元等家倒欠共有七万之数,为之惊骇不置。又闻粹翁为正元调票,致被波累,有六万之巨。粹翁为人心肠太软,面情过重,因此不免举措失宜……”“粹翁为人心肠太软,面情过重”等20字与柳先生说是“橡皮股票”的完全相同,而原信与橡皮股票完全无关。柳先生在《张元济年谱》第86页第12行至13行(这条他自己说有特别发言权,证明是他的大作),他在《商务印书馆“橡皮股票”风波岂容否认!》一文质问我,凭的就是这条,我现在的答复,主要也着意于这条。读者已经知道:
(1)说“夏瑞芳卷入橡皮股票风潮而亏欠事”据郑逸梅,是错的。
(2)“粹翁为人心肠太软,面情过重,因此不免举措失宜……”张菊老是指为人调票,与股票风马牛不相及,而柳先生硬拉在一起,以“充实”自己的结论。
(3)“同日”当在7月20日正元等大批钱庄倒闭之后,而不是5月25日。这些都在柳先生的大作里能找到的无根“引文”,可以这样质问人,真有点奇怪!
《张元济年谱》第86页第12-13行柳先生写的51个字,就有三处不实。第一处受郑逸梅影响,作为学术研究我们不应该原谅,第二三两处完全是移花接木,那是柳先生自己的事!
柳先生所谓可证明“夏瑞芳深陷橡皮股票泥潭”第一组的材料,证明夏瑞芳并没有掉进泥潭,其余的两组材料也不太值得花笔墨辨析了。至于柳先生最后说我不采信郑逸梅说的故事而将影响《中国出版通史》的严肃、权威,那倒未必,正相反,正是体现了该套书的严肃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