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具中国特色的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说是整个国家政权建设的核心制度,围绕这个核
第一,对于已有材料进行多方考证与核实,从而订正讹误,澄清真相。如1927年董必武领导制定的《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几十年来一直沿用日本人田中忠夫所写的一个“图解介绍”,这个资料“矛盾百出,极不可靠”。作者经过多方考察核实,最终找到了国民党中央党部所出版的、武昌毛泽东旧居纪念馆以及汉口《民国日报》记载的三个原始版本,从源头上以权威性的可靠史料作根据,再经过仔细综合考察核对,恢复了该条例的相对更加可靠的原文原貌,并详细指出了田中氏的错误之处。
第二,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的上限又向前推进。一般认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于1927年工农红军在井冈山创建的红色政权――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而作者经过多方考证,认为在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即产生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萌芽。如1925年省港工人大罢工期间成立的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就是一例,根据《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组织法》,它拥有最高立法权、财政决策权,选任权,甚至死刑复核权,已经完全具有了“最高议事机关的性质”。同样,1926年南方几省成立的农民代表大会,1927年上海工人运动中上海市民代表会议,都具有最高议事机构、决策机构的性质,是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最初尝试。
第三,注意制度与实践的结合。虽名“制度创建史”,但作者丝毫没有局限于对制度本身,而是充分搜集相关案例(如延安市学生疗养院非法拘禁致死案,合水县丑怀荣与丁万福土地所有权争议案等),进行人物访谈(先后走访刘巧儿原型“封芝琴”,马锡武夫人李春霖等),力图展现一幅全面的、动态的人民政权创建的全景画卷,避免了单一的、静态的研究。
第四,多侧面、多角度、分阶段地研究革命根据地政权与法制建设。该书虽然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为主,但在论述中将政权创建和法制建设串联起来,纳入一个完整的,考察研究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体系当中,避免了论题的单一。同时,作者又采取“横切”的方式,分别论述了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一直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政协会议召开等各个时期不同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全面、真实地反映了这一制度创建的完整历程。